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4-11-24 10:43:5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工作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169号


县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精神,优化全县政务服务环境,现就切实做好同一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清理,建立台账。各部门窗口全面清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并联审批的项目,认真核实,仔细填报(见附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于12月5日前上报政务服务中心督查股(电子文档报送邮箱:2954994966@qq.com)。

二、首接牵头,全程代办。按照并联审批事项或阶段的流程,确定首先接件窗口为该事项或阶段牵头窗口,由首接部门窗口统一受理,统一告知,统一出结果,全程跟踪代办。

三、规范办理,积极配合。行政审批事项咨询、受理、办理、制证、盖章、送达等各个环节全过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完成。窗口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向申请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办结通知书等有效书面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当场签字后,由办事人和窗口各保存一份;凡需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听证评估、检验检测、竣工验收的审批事项,由牵头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统一安排;凡须部门内部业务科室联合会审办理的,由牵头窗口首席代表组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其余窗口部门积极主动配合。

四、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后,通过召开联审会议或抄送会签等方式,由各相关审批部门进行预受理,就各自所负责的审批事项开展同步审查,及时提出该项目本部门所需资料,由牵头部门统一告知项目单位;牵头部门适时跟踪、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结各审批事项,并将本阶段所有审批文件统一送达项目单位。

五、明确职责,联合监管。牵头部门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对阶段审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督办。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将实行联合督查,对不按规定实施审批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泸县( )部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并联审批项目

一览表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泸县( )部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窗口并联审批项目一览表

项目

名称

审批

事项

申报

材料

办理

流程

承诺

时限

收费

标准

联系

电话

涉及

部门









































































单位盖章: 部门负责人: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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