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泸县三叶家私城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泸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09-26 09:18:14 【字体:

泸县府发〔2012〕142号


泸县三叶家私城:

县公安消防大队在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行动中,检查到你单位因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物的安全出口被封堵存在突出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请你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将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在隐患整改期间,你单位必须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泸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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