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
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4〕35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保证行政权力事项合法有效、及时公布和公开运行,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权力规范公开运行,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14]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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