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管理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7〕2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以下简称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协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千方百计遏制农村自办宴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
(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县级相关部门在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对农村厨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分级指导管理”原则
一次性就餐1000人以下的,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安全管理;一次性就餐1000人以上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商请县级相关部门派员现场指导管理。
(四)“谁办谁负责”原则
农村自办宴席的举办者、承办者(农村厨工)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其举办或承办的农村自办宴席安全负责,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卫生计生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加工和食品储存场所要远离污染源;加工场所清洁卫生良好;食品加工人员是否健康、是否备案、是否经培训考核合格;加工场所不能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及原料要安全卫生;食品要烧熟煮透、生熟分开;海鲜加工要使用专用工具;不能及时加工处理的肉类、水产品、剩菜等要冷藏存放;餐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摆二排”的餐具要使用清水洗涤。
(二)演出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文体新广局、县公安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按规定备案审批;舞台选址合理,舞台搭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用电线路规范,要配置漏电保护设施;舞台周边要设置安全缓冲区;要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设置必要的疏散通道;演出现场禁止使用粉尘、易燃易爆物品;要落实专门的安全人员;演出结束后,要组织观众有序离开,按操作规程拆除舞台。
(三)用水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局、县卫生计生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严禁使用河、湖、沟、塘等未经处理的地表水;不能确保安全的,由户主自行采集水样在宴会10个工作日前送县疾控中心检测;宴席食用水均须煮沸。
(四)用电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电力线路是否老化或破损;临时用电是否规范;严禁超负荷用电。
(五)用气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使用石油液化气气瓶的,要检查气瓶的安全标牌,确保在有效的检验周期内使用。使用天然气的,要检查用气设施管线密闭性,确保管线连接规范安全。
(六)交通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在公路边办宴席的,要前后设置警示标识,设置临时减速设施,举办者要安排人员指挥车辆,确保在安全位置上下车。
(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烟花爆竹来源是否合法;少量燃放的,要严格按燃放说明燃放;大量燃放或有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的,要请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燃放;燃放环境要安全;要查看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有合格标志。
(八)醇基燃料使用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全监管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要落实管理责任人,进货使用要有登记;容器表面、存放地点要有醒目的警示标识。
(九)蜂窝煤燃烧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堆砌的燃烧蜂窝煤的临时灶台要安全稳固,严防垮塌;要保证通风效果,严防一氧化碳中毒。
(十)搭棚安全(竹竿搭棚、钢架搭棚)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市场质量监管局
现场指导管理要点:竹竿搭棚,要确保竹竿、绳索结实牢固;钢架搭棚要由专业人员负责,棚架要符合安全标准,宴席主办方要与搭棚者约定安全责任(最好是书面约定),口头约定的,则要邀请两个以上的群众见证。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特别要重点抓好农村厨工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厨工的安全意识;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农村厨工进行培训考核,对不参加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要禁止其承办农村自办宴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当对农村厨工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将备案和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举办者要做好安全宣传和强调。
(二)加强备案管理
对一次性就餐达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下同),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农村厨工(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厨工(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情况、食品安全培训情况、是否演出、是否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用水、用电、使用燃料、交通等情况。
应举办者要求,由厨工(专业加工服务者)上门加工制作农村自办宴席的,实行双备案。受聘的厨工(专业加工服务者)应当在宴席举办2日前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演出团队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日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备案材料时,要向举办者、承办者、演出团队发放《农村自办宴席安全告知书》,签订《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承诺书》。
(三)加强对农村厨工的管理
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农村厨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备与农村自办宴席制作加工能力相适应的工具及贮藏、清洗、保洁、消毒等设施设备,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保持清洁,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消毒;
2.消毒、冷冻冷藏、食品留样、“三防”、垃圾存放等设施功能正常,满足基本需要;
3.加工服务人员每年要健康检查合格,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4.制定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相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加工服务人员承办宴席期间晨检制度、食品原辅料采购查验和存放制度、清洗消毒制度、待加工食品原辅料检查制度、食品加工制作关键控制要求、食品加工制作场所选择和布局办法、防止交叉污染的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制度;
5.从事农村自办宴席加工服务的农村厨工应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四)加强现场技术指导
一次性就餐100 -500人的,由村干部、村医生、协管员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一次性就餐500—1000人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技术指导;一次性就餐超过1000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商请县级相关部门指导,现场指导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有效措施解决的,应立即要求举办者停止举办宴席。
(五)加强保障、严格奖惩
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对参与管理工作的村(社)干部、村医生、协管员等可以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明确责任、奖惩逗硬,确保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对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应急处置
(一)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自办宴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二)农村自办宴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主办者和承办者应立即将伤员就近送往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立即向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负责指导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发现事故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协助救治患者、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处理。
(四)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应按照预案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县政府应急办,由县政府应急办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附件:泸县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现场技术指导组成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附件
泸县农村自办宴席安全管理现场技术
指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唐挚斌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谯 锋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田 力 县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邱里杨 县水务局总工程师
周成燕 县文体新广局副局长
黎 明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 彬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邓 刚 县市场质量监管局总工程师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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