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7-01-18 10:02:25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

   

泸县府办发〔201711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污染,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环评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工作,是加强污染防治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保障,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691日施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适应简政放权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取消环评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环评审批,将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加强环境执法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重,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并取消了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规定。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各类投资大、实施项目多,各镇和各部门要提高环评对优化经济发展减少环境污染重要性的认识,要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顺利推进各类项目的建设。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环评在加强污染防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认真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两高一资、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对化工、危险化学品、涉及重金属等重点项目要严格环评管理,强化环境风险评价,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提出合理有效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二)严格实行先环评后建设。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一律先环评后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建设之前取得环评批文(其中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报省或市审批)。依照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完成备案手续。建设单位登录泸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单位不得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等级。

(三)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规定建设的环保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单位要把环保设施作为项目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过程中环保设施设计、建设的管理;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并及时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 执行备案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成登记表备案后,应当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严肃追究违法责任

(一)提高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能。加大政务公开和群众参与力度,增加环保审批透明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方便群众。要严肃环评工作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超越职权、违反程序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严肃追究未批先建责任。 要加大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环评先建设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将给予总投资1-5%的罚款,并责令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保部门责令其备案,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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