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2-27 17:21: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泸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656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

                                                        20161227


泸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5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让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三、主要目标

2020年,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量体裁衣式服务,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帮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四、具体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1.完善残疾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制度。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政府按100//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三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政府按100//年的标准为其父母代缴养老保险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享受公费医疗和其他优惠政策的除外),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第一档,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三级以上精神残疾人,政府按个人缴费标准的第二档,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医疗报销项目范围。并积极推进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对依靠家庭供养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18周岁以上)单独核定收入,对没有达到最低收入标准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及其他各类保险支付医疗费用或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及其他保险支付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对符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给予临时生活困难救助。

3.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从201611起,在全县范围统一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泸县户籍低保对象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60/月,2017-2020年逐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100/月。认真落实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泸县户籍的重度残疾人(五保、三无人员除外)发放补贴,一级80/月,二级50/月。对年龄在1660周岁,且享受低保的精神和智力三级残疾人,享受阳光家园居家托养补贴600/年。积极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4.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性住房,尽量减免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对重度视力残疾人、重度肢体残疾人、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等不宜居住高楼层的残疾人家庭,由住建部门和相关社区尽量协调安排方便出行并进行无障碍改造的低楼层居住。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对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争取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

  1.大力支持残疾人就业增收。将上年度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总额的15%,对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就业年龄段且实现了居家灵活就业和创业的残疾人进行直接补贴,只能补贴一次。残疾人办实体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并带动残疾人致富的,可多申请一次创业补贴。其他社会组织办企业安置残疾人的也可申报创业补助。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超比例安置残疾人的社会组织或实体企业可给予适当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产业基地,积极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对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进行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支持。

  2.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全面纳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优先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并纳入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对低保兜底外的残疾人扶贫对象实行生活费补贴,一、二级残疾人补贴150/月,三、四级残疾人补贴120/月。统筹培训资源,帮助扶贫对象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落实好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和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积极动员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3.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适当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将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和年度劳动执法大检查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为残疾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建好泸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计划,减少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分级建立残疾报告制度,残联与卫生计生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优先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贫困和残疾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加大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训练、辅具配置等重点康复项目实施力度,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逐步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推动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等在技术、人员、场地、设备设施等方面实现资源共享。依托专业医疗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运行好泸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2.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不断满足初中毕业残疾学生的高中阶段入学需求,逐步提高初中毕业残疾学生升学率。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在条件成熟后适时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确保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在泸县普通学校就读小学、初中、高中(含职高)的泸县户籍残疾学生进行救助,每生每年分别享受200元、300元、500元的助学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和县残联在每年5月底前核发。高中毕业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在时限范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进行申报,由县残联审批后发放圆梦助学金,考入专科和本科的每别补助2000元和3000元。按照《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支持力度,当年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按2%的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2016年达到每生每年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落实国家通用手语、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推广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进一步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国培计划对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的倾斜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全员培训。完善特殊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办法,落实特教津贴,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

  3.深化量体裁衣式服务。残疾人大数据纳入智慧平台,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每年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量服服务。深化以制度性入户调研为依托的密切联系残疾群众长效机制,每年深入辖区内每个残疾人家庭开展至少一次入户调研;深化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服务机制,为有需求的残疾人量身定制和落实一人一策的发展方案和帮扶方案,将各项政策和项目真正落实到每一名残疾人身上;深化以残疾群众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全民监督机制,实现监督常态化;深化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管理信息化和量化决策机制,实现对残疾人信息的精确管理、集成管理和全域全程信息化管理。量服平台向广大残疾人全面开放,残疾人可通过手机APP、电脑等反映需求,办理相关业务并进行评价。

  4.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特殊人群试听读物,公共文化机构无障碍设施、各级公共图书馆特殊人群阅览专区覆盖率达100%。电视台逐步加配手语或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动,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5.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公共服务机构、公共场所等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视觉引导等无障碍服务。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四)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全社会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落实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公益慈善类助残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政策。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实施公益性创投等方式,为服务残疾人的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初创期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服务。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积极利用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提倡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鼓励青少年参与助残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开办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已经施行的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中将残疾人纳入服务范围,鼓励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共同服务残疾人群体。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大力发展残疾人服务中小企业,培育一批残疾人服务龙头企业。落实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康复、托养、护理等保险产品。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县、镇(街道)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各镇(街道)配强残疾人专干,要在各村(社区)干部中明确1名干部作为兼职残疾人专委,承担残疾人服务工作,为残疾群众提供就业培训、康复训练、辅具适配等服务。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办法。积极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通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主体意识,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认真履职,加强规范化服务型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残疾人专兼职干部的能力,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应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同时,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规定按期向地税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强化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教育、就业、康复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立法工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设好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不断下放办事权限,简化办事程序。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树立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典型宣传,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融入社会,与全县人民一道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细化措施,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建立并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2

实施并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县残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持续实施

3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

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残联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4

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5

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6

减免困难残疾人家庭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7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研究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县残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

持续实施

8

研究制定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的办法。

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残联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9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县残联、县委编办、县卫计局、县人社局

持续实施

10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县残联、县卫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持续实施

11

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2

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县卫计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3

按照省市要求,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

县教育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4

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按政策规定标准减免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5

广泛开展残疾人健身体育、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体育运功,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培训一批社会体育指导员,打造一批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

县文体新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16

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和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逐步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

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经信局、县网信办、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17

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县食药监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18

广泛开展邻里守望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实施好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

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残联、团县委

持续实施

19

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力度。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科知局、县经信局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0

对残疾人服务企业在资金、土地、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

县残联、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民政局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1

支持开展残疾人服务领域关键共性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县科知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持续实施

22

落实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办法,加快培养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

县人社局、县残联、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

在市政策出台后一个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

23

推进以智慧量服为载体的工作新模式,每年为持证残疾人提供一人一策量服服务。

县残联、县政府残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村(社区)

持续实施

24

建设好数据智慧平台和维权热线,实行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

县残联、县经信局

持续实施

25

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室,配备盲人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电视台逐步加配手语或字幕,政府网站逐步实现无障碍浏览,有条件的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项目。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广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26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新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镇(街道)

持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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