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村能源安全管理工作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能源(沼气)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全县农村能源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能源开发利用节约的组织、推广和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各镇务必高度重视本镇农村能源安全管理,加强组织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安排必要工作经费,分解落实工作责任,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纳入年度考核,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二、注重教育培训,普及安全知识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村务公开栏、板报等媒体,抓住农户赶场、群众会议等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方法,宣传和普及农村能源安全知识,增强群众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要在农村沼气项目实施前和竣工验收后,多时段对施工人员和建池农户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施工标准,发放使用手册,在灶前张贴沼气安全使用须知和安全使用挂图,在沼气池上设置警示标识,在村务公开栏上制作图文并茂的农村能源安全知识问答。
三、加大督促检查,严格职业准入
各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制作完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作督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的沼气在建工程,要责令限期整改。要加强对本镇施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严禁无证上岗,确保施工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要严把操作规范,加强沼气项目施工管理,杜绝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建管并重,提升服务效益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农村沼气发展方式,引导农村沼气建设由重建轻管到建管并重转变。要认真总结推广适合本镇行之有效的农村户用沼气后续服务模式和运营机制,进一步健全以镇服务网点为核心、村级服务网点为窗口、沼气物管员为骨干的镇、村两级沼气服务体系。要大力开展沼气物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严格实行由持证沼气物管员向建池农户提供加料、出料、维护和维修等服务。要强化对沼气技工和沼气物管员的安全教育,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下池出料和开展维修维护。要积极开展沼气生产工、沼气物管员意外伤害保险和农村沼气池综合保险试点,解决技术人员和沼气用户后顾之忧。
五、完善细节管理,确保操作安全
各镇要认真做好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配齐配足安全防护、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确保沼气抽排、救援工具、救援车辆等随时、安全使用。从事农村沼气建设的施工、服务和管理人员,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在进行大出料、大换料操作时,必须要有沼气生产工、管理人员现场指导。在入池检修前,必须远离火种,从进出料口、池口用鼓风机或电风扇向池内送风换气,并按照《安全管理须知》要求确认池内安全后。检修必须由2人以上组成,下池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面罩、系安全绳,池外必须有人留守并随时注意池下人员情况,出现中毒立即用安全绳实施营救,并及时求助医院,严禁入池营救。在开展管线、灶具检修时,室内应保持通风,严禁明火。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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