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6〕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学校:
《泸县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泸县教师公租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解决泸县教师住房困难问题,稳定基层学校教师队伍,规范教师公租房管理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师公租房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或政府和学校共同投资建设的用于解决教师居住问题的过渡性住房。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教师公租房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各学校具体负责公租房的日常管理,包括制定公租房配租方案、签订租赁协议、办理租住手续、代收房屋租金、负责房屋维修管护、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公租房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各镇(街道)、县直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出教师公租房实物配租方案。镇(街道)属各学校将制定方案经镇政府(街道办)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县直属学校制定出的方案直接报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第五条 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教师,方可在学校公租房限额内申请租住教师公租房。
1.申请人须在公租房项目所在学校或所涉及学校工作;
2.在工作所在镇(街道)无住房或现住房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
第六条 教师公租房租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各类资料。
1.申请人向公租房所在地学校提交书面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婚姻关系证明;
4.个人住房情况证明。
(二)公租房所在地学校应严格审核把关,再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公示不得少于5日),镇(街道)属各学校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县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确定符合人员名单。
第七条 第一次租赁教师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不超过5年;期满需要续租的,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审定后续签协议,续租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八条 教师公租房的租金标准须根据教师公租房项目所在地分类确定,租金实行动态管理,具体标准按照《泸县教师公租房租金标准》执行。
第九条 教师公租房的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所属学校按月或季度代收代缴租金,并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统一开具一般缴款书,存入县财政专户管理。各学校负责教师公租房的维护和管理,所需资金报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批准后,可在教师公租房租金中列支。
第十条 学校教师公租房不能满足全部符合条件教师租住需求的,采用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名额。
第三章 使用与退出
第十一条 租住人员须按有关租赁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水、电、物业管理等费用。
第十二条 在租住期限内,租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协议:
(一)已自行解决住房的;
(二)调离本单位、退休、辞职、辞退、自动离职或开除公职的;
(三)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四)违反租赁合同的;
(五)需要停止租住的其他情况。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泸县教师公租房租住申请表(县直属学校)
2.泸县教师公租房租住申请表(镇、街道属学校)
3.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表
4.泸县教师公租房租金标准
附件1
泸县教师公租房申请表
(县直属学校)
申请人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
出 生 年 月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学 历 (职称) | 婚 姻 状 况 | 现住房 情 况 |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 ||||
所在单 位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存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原件存县住建局。
2.现住房情况填工作所在镇(街道)有房、租房或无房。
附件2
泸县教师公租房申请表
(镇、街道属学校)
申请人 姓 名 | 性 别 | 籍 贯 | |||
出 生 年 月 | 所在单位及职务 | 参加工 作时间 | |||
学 历 (职称) | 婚 姻 状 况 | 现住房 情 况 | |||
联 系 电 话 | 身 份 证 号 | ||||
所在单 位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政府(街道办)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教育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意见 |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用A4纸张打印,复印件存用人单位、县教育局,原件存县住建局。
2.现住房情况填工作所在镇(街道)有房、租房或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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