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6〕70号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局《关于转报“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授予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的请示》收悉。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2001年8月16日及2002年1月8日两次关于北郊水厂至泸县供水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泸州市自来水总公司)自2002年起就负责泸县县城及供水管网沿线乡镇的供水工作。截至目前,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泸县规划区域内唯一的专业供水公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建设部第126号文件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3〕18号)文精神,同意授予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
二、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代表县政府与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30年。
三、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得经营权后,应严格按照协议履行义务,依法经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城市发展对供水的需要。
泸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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