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4〕2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5日
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意见
按照《泸州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交易办法》(泸市府办规〔2024〕5号)《泸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泸市府办规〔2024〕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益性、规范性、平等性、统筹性、合理性原则,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泸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市指定流转交易平台”),形成“全县交易平台统一、三级服务体系联动和政府鼓励引导、县级交易、镇(街道)初核初验、社会支持配合”的良好格局。
二、建设目标
建立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运行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在2024年12月底前建立完善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三、实施要求
(一)明晰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行业主管作用,监督指导农村产权规范交易,参照市级文件制定本级交易管理办法。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建设占用耕地易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管理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办法、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业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县水务局负责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交易管理办法;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制定储备粮油交易办法。各镇(街道)要统筹农村集体产权资源,落实应进必进,指导和审核村(社区)做好交易的基础数据、相关材料等工作。
(二)加强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镇村”三级交易运行体系,严格按照“统一交易制度、统一交易后台、统一清算结算、统一产品规划、统一市场管理”的“五统一”运行模式,构建形成“交易平台统一,三级服务体系联动和政府鼓励引导、县级交易、镇(街道)初核初验、社会支持配合”的运行体系。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设立一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由市指定流转交易平台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农村产权交易,组织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和出具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镇(街道)负责设立镇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在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服务窗口,落实兼职人员;镇(街道)负责在村(社区)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落实村组基层干部或其他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员。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纪委监委机关强化对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的监督,对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暗箱操作、操纵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查处问责。县农业农村局加强交易平台监督管理,督促交易平台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管理制度,促进公平交易,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市场规范运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和监督农村产权交易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业主管的管理办法,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规范有序进行。
(二)加强要素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要素保障、县税务局负责税收优惠扶持政策保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才培训方面扶持政策保障,各交易品种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负责提供相关要素保障,加大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支持力度。各部门对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符合县级财政有关涉农优惠政策的,优先给予支持。引导银行、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担保公司等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的价值评估依据之一,优先为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考核体系,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纳入对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县委深化改革考核内容、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强化督查、压实责任。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应农村产权入场交易配套办法,各镇(街道)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