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
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9日
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工作要点
2024年,全县政务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四化同步、三区同频、六片同兴”的具体路径,以服务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为导向,聚焦审批服务、市场规则、政策落实等方面痛点难点堵点,着力强基补短、试点探索,不断提升全县政务服务水平。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
(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围绕个人从出生到身后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新生儿出生、教育入学、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残疾人服务、退休等5个“一件事”。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相关事项办理落地落实。(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围绕企业从开办到注销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重点做好企业信息变更、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信用修复、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企业注销登记、开办运输企业、开办餐饮店等8个“一件事”。逐个事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改革措施和职责分工,推动涉企服务事项高效办理。(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聚焦项目策划立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形成全流程服务闭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策划立项环节,重点做好区域评估、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水库工程涉水审批、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等4个“一件事”;建设施工环节,重点做好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4个“一件事”;竣工验收环节,重点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等2个“一件事”。积极探索医药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四)梳理解读惠企政策。聚焦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梳理县级惠企政策,拆解形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建立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发布。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原则,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开展公开解读、问答互动,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应主动公开。(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精准推送惠企政策。用好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开展政策查询、申报、兑现等服务。围绕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全面归集行业部门企业信息,统一汇聚至全省“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建立企业标签体系,为企业提供精准画像,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高效兑现惠企政策。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实行一网(窗)受理、分类转办、一站兑现。制定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优化表单自动生成、材料智能调用等功能。优化惠企政策申兑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资金拨付时效。制定惠企政策资金保障管理办法,确保惠企政策高效兑现。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畅通惠企政策兑现困难诉求解决渠道,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七)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应用。加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和联合检查等功能应用,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健全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清单管理体系,实行监管事项动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持续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危险化学品、非法金融活动、燃气、煤矿、剧本娱乐活动等跨部门综合监管,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兴领域监管,探索酒类生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入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优化信用修复程序。(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实行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缺位等问题。(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拓展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
(十)实行行政许可“一单”动态管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出台、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整治清单之外的备案、证明、认证、年检等变相许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采取适当形式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掌上服务平台等展示事项运行图谱,依照运行图谱完善办事指南。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申请渠道、许可结果获取方式等提高“一图”准确性,采取更直观形象、易于理解的形式调整“一图”展现形式,不得新增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年检年报等要求。〔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根据“一表”规范事实要素。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一表”确定的要素及承诺时限开展审批服务,在承诺的受理时限、审批时限、转外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防“审管脱节”。探索推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行政审批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年检年报。〔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健全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窗口,大力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按要求提供规范服务。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集成办理。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拓展网上智能预审、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等功能,压减办事成本。推动“一单一图一表”在更大范围应用,逐步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十四)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围绕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等企业高频需求,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梳理发布服务事项清单。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破产等环节,集成高频服务事项,构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法院、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企业服务专区。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积极推动涉企服务清单事项进驻,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综合体。持续推进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建设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经开区、县现代农业园区、有关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专区,推动涉企服务事项全面上线运行,集成各类涉企服务数字化场景,实现“政策一屏览、服务一站享、业务一网办、诉求一键提”。推广四川“政务服务码”,用好“企业码”应用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十七)提升多端协同服务能力。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好表单预填、智能辅助等通用模块,加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持续巩固“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创建成果,不断优化“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功能,整合各类移动服务资源,加强运行维护和推广运用,促进应用服务与“天府通办”同源发布,新增一批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应用“全联、深通、好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智能热线客服体系。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和跨层级协同联办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110报警平台、“好差评”体系等部门业务协同。强化热线平台数智化能力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事前申报辅导。〔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对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可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群众常用电子证照,推动更多电子证照免提交。积极推广运用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融入全省电子印章应用服务体系,实现新办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
(二十)加快打通政务数据壁垒。利用泸州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台,推进各行业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业务协同联动、过程实时监管、结果全量汇聚,解决“二次登录”、重复填报等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一数一源一标准”清洗和汇聚数据。完善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持续筑牢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等各类政务数据基础底座。(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应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申请使用流程,推动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回流。依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加强系统、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力度。(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主动融入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
(二十三)推动“川渝通办”提质扩面。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深化与重庆毗邻地区政务服务合作,扎实做好川渝“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探索推出更多川渝“一件事”集成服务,积极开展试点并复制推广。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养老教育和医疗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合作,打造一批企业群众体验感强的务实便利举措。(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加强证照互认运用。落实川渝事项政策标准,执行统一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标准规则。持续推进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强化电子身份凭证在住宿、交通、文娱等领域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协同优化区域市场环境。推进经营主体自由流动、一体化落户、要素获得、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协同,加强经营主体“云迁移”“云注册”功能应用,积极争取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结果互认。(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二十六)完善交易服务制度。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更新发布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推进交易场所、交易见证和交易环节等规范化运行。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扩大电子保函应用范围。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全行业覆盖,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探索分散评标、“暗标盲评”等模式。(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做好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反馈,配合开展评标专家队伍清理整顿,动态调整评标专家库。规范投标人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投标人、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投标,公开披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地方性保护、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质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以整治促提升。(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二十九)实施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建立“受办分离”工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建立以“就近受理、远端办理、原地反馈”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领域跨层级工作机制,更大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人工负责〕
(三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农村产权”。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镇村便民服务场所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专窗,建设功能齐全、规范运行、高效便捷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各类农村资产资源“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园区管委会要健全政务服务管理体制,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将要点确定的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业务指导、狠抓督促落实、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附件: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泸县2024年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合力攻坚“高效办成一件事” | ||||
(一)推动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 ||||
1 | 做好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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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做好教育入学“一件事”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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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件事”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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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做好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 县残联 | 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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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做好退休“一件事”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医保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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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动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 ||||
6 | 做好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人行泸州市分行、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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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好水电气网联合报装“一件事”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国网供电公司泸县分公司、泸县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兴泸水务泸县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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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做好信用修复“一件事”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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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做好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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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做好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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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做好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泸州海关、人行泸州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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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做好开办运输企业“一件事”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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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做好开办餐饮店“一件事”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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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动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高效办理 | ||||
14 | 聚焦项目策划立项、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重点环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形成全流程服务闭环,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 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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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做好区域评估“一件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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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做好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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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做好水库工程涉水审批“一件事”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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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做好跨区域高速线性工程涉河审批“一件事”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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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做好工程建设和施工许可阶段测量“一件事”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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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做好水利工程重大设计变更“一件事” | 县水务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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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做好房建市政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件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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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一件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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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一件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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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做好房建市政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人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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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积极探索医药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件事”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医药产业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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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助企惠企政策直达快享 | ||||
(四)梳理解读惠企政策 | ||||
26 | 聚焦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方面,梳理县级出台惠企政策,拆解形成可操作的事项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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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建立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在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场所集中发布。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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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解读”原则,运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媒体专访等开展公开解读、问答互动,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应主动公开。 | 县发展改革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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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精准推送惠企政策 | ||||
29 | 用好全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开展政策查询、申报、兑现等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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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围绕行业类别、经营状况等方面,全面归集行业部门企业信息,统一汇聚至全省“一企一档”企业信息库。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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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企业标签体系,为企业提供精准画像,运用模型算法和大数据分析等手段,推动实现政策智能匹配、自动推送。 | 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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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效兑现惠企政策 | ||||
31 | 在政务服务网开设惠企政策专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专窗,实行一网(窗)受理、分类转办、一站兑现。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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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制定惠企政策申兑手册和工作指南,优化表单自动生成、材料智能调用等功能。 | 县行政审批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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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优化惠企政策申兑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和资金拨付时效。制定惠企政策资金保障管理办法,确保惠企政策高效兑现。 | 县财政局、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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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畅通惠企政策兑现困难诉求解决渠道,推动惠企政策“应享尽享”。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政策制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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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 ||||
(七)加强在线监管平台应用 | ||||
35 | 加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和联合检查等功能应用,实现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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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健全以“三清单、一计划”为基础的监管清单管理体系,实行监管事项动态管理。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行政审批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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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做好重点领域跨部门监管 | ||||
37 | 持续做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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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持续做好单用途预付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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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持续做好建筑市场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住房城乡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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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持续做好建设工程质量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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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持续做好燃气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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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持续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教育体育局 | 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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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持续做好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民政局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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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持续做好殡葬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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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持续做好饲料生产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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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持续做好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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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持续做好剧本娱乐经营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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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持续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医保局 | 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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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持续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委网信办、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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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持续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交通运输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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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持续做好食盐生产经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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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持续做好非法金融活动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财政局 | 县委宣传部、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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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持续做好煤矿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应急管理局 |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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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新兴领域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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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探索酒类生产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 |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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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深入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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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完善经营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重点领域失信惩戒机制,优化信用修复程序。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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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强化监管执法协同联动 | ||||
58 | 优化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更多行业领域实行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和执法互认。 | 县司法局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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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 | 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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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统筹监管执法资源,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解决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监管缺位等问题。 | 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级行政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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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拓展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 | ||||
(十)实行行政许可“一单”动态管理 | ||||
61 |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变化情况,及省、市地方性法规出台、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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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整治清单之外的备案、证明、认证、年检等变相许可,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明确规定,自行取消、下放、委托行政许可。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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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照“一图”提供审批服务 | ||||
63 | 采取适当形式在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政务服务网、掌上服务平台等展示事项运行图谱,依照运行图谱完善办事指南。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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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结合实际及时调整申请渠道、许可结果获取方式等提高“一图”准确性,采取更直观形象、易于理解的形式调整“一图”展现形式,不得新增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年检年报等要求。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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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根据“一表”规范事实要素 | ||||
65 |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一表”确定的要素及承诺时限开展审批服务,在承诺的受理时限、审批时限、转外环节最长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批。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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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健全审管衔接机制,严防“审管脱节”。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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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探索推行“开办餐饮店”一件事行政审批跨部门综合监管、综合年检年报。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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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 ||||
68 | 健全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合理设置综合服务、专业服务窗口,大力整合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按要求提供规范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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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推进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事项集成办理。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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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模式,进一步减材料、减时限。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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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拓展网上智能预审、办理进度展示、临期提醒等功能,压减办事成本。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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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推动“一单一图一表”在更大范围应用,逐步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 |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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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 | ||||
(十四)发布涉企服务事项清单 | ||||
73 | 围绕政策、法律、金融、人才等企业高频需求,整合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市场服务功能,梳理发布服务事项清单。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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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围绕企业市场准入、贷款融资、纳税、解决商业纠纷、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破产等环节,集成高频服务事项,构建“一类事”套餐式服务场景。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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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打造企业服务专区 | ||||
75 |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企业综合服务专区,积极推动涉企服务清单事项进驻,打造涉企政务服务综合体。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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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持续推进园区集成式政务服务,建设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经开区、县现代农业园区、有关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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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应用综合服务平台 | ||||
77 |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惠企专区,推动涉企服务事项全面上线运行,集成各类涉企服务数字化场景,实现“政策一屏览、服务一站享、业务一网办、诉求一键提”。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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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推广四川“政务服务码”,用好“企业码”应用体系,探索建立涉企服务“一码通办”、监管执法“一码监督”模式。 | 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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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 ||||
(十七)提升多端协同服务能力 | ||||
79 |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用好表单预填、智能辅助等通用模块,加强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应用。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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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持续巩固“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创建成果,不断优化“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功能,整合各类移动服务资源,加强运行维护和推广运用,促进应用服务与“天府通办”同源发布,新增一批高频服务“掌上办”、自助终端“就近办”,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应用“全联、深通、好办”。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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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打造智能热线客服体系 | ||||
81 | 完善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接诉即办”和跨层级协同联办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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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加强与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体系、110报警平台、“好差评”体系等部门业务协同。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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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强化热线平台数智化能力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事前申报辅导。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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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 ||||
84 | 加强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互通互认,对标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清单,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可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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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以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为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群众常用电子证照,推动更多电子证照免提交。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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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积极推广运用泸州市电子印章系统,融入全省电子印章应用服务体系,实现新办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同步发放。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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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着力提升政务数据共享实效 | ||||
(二十)加快打通政务数据壁垒 | ||||
87 | 利用泸州统一的政务数据中台,推进各行业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对接,实现政务数据双向共享、业务协同联动、过程实时监管、结果全量汇聚,解决“二次登录”、重复填报等问题。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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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加强政务数据规范管理 | ||||
88 | 加强数据源头管理,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一数一源一标准”清洗和汇聚数据。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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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完善标准统一、动态管理的政务数据目录,推动政务数据按需归集、应归尽归,持续筑牢基础数据库、业务资源数据库和相关专题库等各类政务数据基础底座。 | 县发展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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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不断深化政务数据应用 | ||||
90 |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机制,汇总政务数据共享需求,优化申请使用流程,推动政务数据安全高效回流。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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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依托政务数据安全管理平台,加强系统、数据、应用全流程安全管理,加大涉及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数据保护力度。 | 县发展改革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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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主动融入川渝政务服务一体化 | ||||
(二十三)推动“川渝通办”提质扩面 | ||||
92 | 聚焦企业群众高频办事需求,促进“川渝通办”向公共服务、便民服务领域延伸。 | 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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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深化与重庆毗邻地区政务服务合作,扎实做好川渝“营业性演出审批一件事”,探索推出更多川渝“一件事”集成服务,积极开展试点并复制推广。 | 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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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推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持续深化交通出行、劳动就业、住房保障、养老教育和医疗保障等重点民生领域合作,打造一批企业群众体验感强的务实便利举措。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保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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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加强证照互认运用 | ||||
95 | 落实川渝事项政策标准,执行统一公共服务供给、数据共享开放、行政执法、检测计量等标准规则。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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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持续推进职称资格、技能证书和医疗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互认。 | 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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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推广应用“政务服务码”川渝互通,强化电子身份凭证在住宿、交通、文娱等领域应用,实现高频电子证照亮证互认。 |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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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协同优化区域市场环境 | ||||
98 | 推进经营主体自由流动、一体化落户、要素获得、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协同,加强经营主体“云迁移”“云注册”功能应用。 |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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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积极争取金融、法律、科创等增值化服务试点,探索“一站式”企业服务。 |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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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健全联动机制,推动结果互认。 | 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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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全面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 ||||
(二十六)完善交易服务制度 | ||||
101 | 按照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更新发布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推动更多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纳入交易平台体系。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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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强化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服务,推进交易场所、交易见证和交易环节等规范化运行。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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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扩大电子保函应用范围。 | 县行政审批局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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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全行业覆盖,常态化开展不见面开标,扩大远程异地评标应用范围,探索分散评标、“暗标盲评”等模式。 | 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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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 ||||
105 | 强化招标人、采购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推动招标人建立招标投标事项集体研究等议事决策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积极发挥内部监督作用。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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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动态监管,开展信用评价,推动行业自律。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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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做好评标专家管理、监督、反馈,配合开展评标专家队伍清理整顿,动态调整评标专家库。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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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规范投标人投标和履约行为,加大违法投标行为打击力度,督促投标人、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投标,公开披露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 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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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
109 | 开展全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入整治地方性保护、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资质作假等违法违规问题。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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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依法严厉打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烈震慑,净化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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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建立健全常态化整治机制,构建部门协同、各级联动、社会参与的监管格局,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以整治促提升。 | 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审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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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积极探索政务服务应用创新 | ||||
(二十九)实施跨领域跨层级“省内通办” | ||||
112 | 加强与毗邻地区合作,建立“受办分离”工作模式,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建立以“就近受理、远端办理、原地反馈”为重点的政务服务跨领域跨层级工作机制,更大范围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 | 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 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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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农村产权” | ||||
113 | 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县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依托镇村便民服务场所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专窗,建设功能齐全、规范运行、高效便捷的县镇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体系,着力推动各类农村资产资源“应进必进、阳光交易”,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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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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