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2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2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县府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2023年,我县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群体。他们面对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泸县建设作出了贡献。为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2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给予奖励。
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公民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难关头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入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3〕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积极申报见义勇为事迹,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范,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切实推进“平安泸县” “法治泸县”建设。
附件:泸县2023年度有突出表现的2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附件
泸县2023年度有突出表现的2名见义勇为个人和1个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2名)
1.林朝奇,男,汉族,1962年6月生,泸县玄滩镇刁河村人,勇救落水人员,奖励5000元。
2.陈良金,男,汉族,1972年2月生,泸县福集镇李子村人,勇救落水儿童,奖励5000元。
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1个,共2名)
1.李光建,男,汉族,1988年12月生,泸县玉蟾街道西苑社区人,勇救落水儿童,奖励5000元。
2.朱永权,男,汉族,1975年11月生,泸县玉蟾街道西苑社区人,勇救落水儿童,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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