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规〔2024〕2 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完善制度机制
进一步健全举报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员,细化责任分工,强化举报奖励资金投入保障,严格落实举报信息闭环管理机制。继续完善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吹哨人”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推动我县有奖举报工作持续向好。
二、加大宣传普及力度
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五进”活动,通过广播、电视、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举报奖励政策,大力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公众知晓率,充分发动群众参与举报监督。
三、严格核查重奖激励
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小程序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安全生产举报。严格举报核查办理,依法严肃处理查实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打非治违震撼作用,对查证属实的予以重奖激励,提高群众参与举报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检查考核
县上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内容,并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
附件: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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