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11-23 15:00:1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的

   

 泸县府办发〔2023〕39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3日


泸县粮食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5

1.1 编制目的5

1.2 编制依据5

1.3 适用范围5

1.4 工作原则6

1.5 等级划分6

2 组织体系7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7

2.1.1 县指挥部组成7

2.1.2 县指挥部职责7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8

2.1.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8

2.2 镇(街道)级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10

3 监测预警10

3.1 市场监测预警10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11

3.3 应急报告11

4 应急响应12

4.1 等级划分12

4.1.1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12

4.1.2 镇级粮食应急响应12

4.2 应急响应条件12

4.2.1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12

4.2.2 启动镇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14

4.3 应急响应程序14

5 应急处置14

5.1 县级应急处置14

5.1.1 信息报送14

5.1.2 县指挥部处置措施15

5.1.3 镇级指挥机构处置措施16

5.2 信息发布16

5.3 应急经费16

5.4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17

5.5 应急结束17

6 恢复和重建17

6.1 补库17

6.2 应急能力恢复17

7 保障措施17

7.1 粮食储备保障17

7.2 应急网络保障18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18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18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18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19

7.3 基础设施保障19

7.4 资金人员保障19

7.5 信息化保障19

8 附则19

8.1 责任19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20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20

8.4 预案解释20

8.5 预案实施时间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强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确保泸县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四川省粮食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州市粮油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在粮食 (含原粮、成品粮、食用植物油,下同)储备、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同时指导镇(街道)粮食应急状态下的有关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 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泸县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 设,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供得上”,坚决守好粮油保供稳市底线。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 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负责。

(3)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 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建立科学的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提前作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4)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作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控制有效。

   1.5 等级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县级和镇级两级。

   1.5.1 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在全县较大范围或者主城区、两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镇(街道)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县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5.2 镇级粮食应急状态:在一个镇(街道)内局部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的情况。

   2 组织体系

   2.1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称县指挥部)是全县应对粮食应 急事件的领导机构,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 下开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应对粮食应急事件,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2.1.1 县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分工副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负责全县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成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农发行泸县支行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根据实际应急情况可适时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2.1.2 县指挥部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国家、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负责全县粮食应急保障工作。

   (2)做好粮食市场跟踪监测,根据应急需求适时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相关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对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粮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通报)

应急保障状况。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3 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 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指挥部提出

相应的行动建议和方案。

   (2)按照县指挥部部署,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镇(街道)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审核重要文稿,上报相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单位)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

项费用开支。

   (5)组织开展粮食应急演练。

   (6)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对市场行情进行监测和分析预测,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县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储备粮的建议。

(2)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应急粮食调运、进口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

(3)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县委网络办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加强舆论引导。

(4)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粮食的加工生产。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

路交通的畅通,及时组织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6)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应由县级财政承

担的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调度应急运力,做好应急粮食的运

输组织、协调和保障。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滑坡。

   (9)县应急局负责指导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必要时参与粮食安全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协调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的食品生产中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行为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1)县统计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数据。

   (12)农发行泸县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调拨、供应所需的资金贷款。

   (13)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县政府安排,负责县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14)其他有关成员部门(单位)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2 镇(街道)级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镇(街道)根据本预案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应急工作指挥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辖区内的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理责任制,科学监测和分析市场行情,及时如实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首先启动本级粮食应急响应。如果没有达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或者应急状态升级,由镇(街道)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请县指挥部调控。

   3 监测预警

   3.1 市场监测预警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统计局等部门,建立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县内外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与预警,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发布,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3.2 突发事件监测预警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监测职责范围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 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对异常原因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预 防和处置措施建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 室报告监测和处置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发布相关信息。

   各镇(街道)及时监测辖区内因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粮食应急状态的异常现象,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和秩序,并在1小时内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简要情况。

   3.3 应急报告

   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会同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痛、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等级划分

   4.1.1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

   县级粮食应急响应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级别。一级响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指挥应  对;二级响应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应对; 三级响应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本辖区内出现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 严重后果的粮食应急状态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县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1.2 镇级粮食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镇级应急响应分级级别。本辖区或相邻周边地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应迅速启动对应级别粮食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条件

   4.2.1 启动县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4.2.1.1 三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响应。

   (1)2个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2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2个镇(街道)启动镇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

动县级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1.2 二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

   (1)3个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3个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3个镇(街道)启动镇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

动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1.3 一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

   (1)4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脱销断档、供应中断的情形。

   (2)4个及以上镇(街道)出现粮食价格大幅上涨,较大范围群众集中抢购的情形。

   (3)4个及以上镇(街道)启动镇级粮食应急预案。

   (4)超过镇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县委、县政府认为需启

动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形。

   4.2.2 启动镇级粮食应急响应条件

   镇(街道)可以根据本地区粮食生产、储备、销售、价格 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具体分级条件。

   4.3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立即研判形势,做出评 估和级别判断,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县级层面粮食 应急响应建议,迅速作出应急响应,并向市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

报告。

   5 应急处置

   5.1 县级应急处置

   5.1.1 信息报送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 后,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采取措施对应急工 作作出安排部署,并及时向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 告。县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

关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级别。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

售价格。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4)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

   (5)其他配套措施。

   5.1.2 县指挥部处置措施

   县政府批准启动县级粮食应急预案后,县指挥部立即进入应 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接到指挥部启动预案的通报后,其主要 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

措施。

   (1)召开应急工作会商会,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

加工、库存、流通、消费、价格,分析供求形势。

   (3)适时启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开展粮食质

量检验、监管,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4)适时适量动用投放地方粮食储备,一次动用县储备粮数量在5000 吨以下的,经县政府授权,县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

用命令。

   (5)根据需要,实施政府储备粮加工,增加成品粮库存,满足应急保障需要。

   (6)在县级储备粮源出现紧张状态时,县指挥部应请示县政府向临近区县商调应急粮食,必要时,确需动用上级储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

   (7)必要时执行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量政策。

   (8)必要时可以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9)必要时依法征用粮食经营者粮食,依法征用仓储设施、

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物资。

   (10)必要时实施粮食限量、限价销售和供应等应急措施。

   (11)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 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粮食等

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12)其他必要措施。

   5.1.3 镇级指挥机构处置措施

镇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接到县指挥部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进入县级应急状态后,24小时监测本地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在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指导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迅速执行县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5.2 信息发布

   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 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

回应社会关切,缓解紧张情绪,合理引导预期。

   5.3 应急经费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分级负担,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按程序报批应急动用的粮食发生的

合理支出进行审核,并及时进行清算。

   5.4 应急处置效果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 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

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5.5 应急结束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 提出终止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

施,恢复正常秩序。

   6 恢复和重建

   6.1 补库

   县级地方储备粮食应急动用后,由同级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研究提出补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下达补库计 划,及时恢复储备粮库存数量,原则上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6.2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求和动用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 产、增加粮食收购、加强县外粮食采购调入、强化应急网点和仓

储设施建设等措施,及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7 保障措施

   7.1 粮食储备保障

   严格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健全完善储备管理和轮换机制,确保储备常储常新,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

粮品种的储备比例。严格落实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确保县级

成品粮油储备不低于核定下达数量。

   7.2 应急网络保障

   7.2.1 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

   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应急加工的需要,将交通便利、设施较好、邻近储备企业且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政府定点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目前我县指定的应急加工企业为:泸州鑫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县城工业园C区)、泸县仁和精米厂(得胜镇)、泸州谭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喻寺镇)。

   7.2.2 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

   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选择信誉好的粮食企业、“放心粮油”供应点、 军粮保供网点、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指定的应急粮油供应企业为: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泸州鑫禾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泸县仁和精米厂、泸州谭坝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7.2.3 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镇(街道)、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2.4 强化粮食应急企业管理

   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 应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随时掌

握企业的动态。应急加工和供应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备

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

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

   7.3 基础设施保障

   依托储备基地、粮食仓储、物流园区等,统筹整合加工、储运、配送、供应、港口、铁路专用线等资源,加强区域粮食应急

保障中心建设,提高区域应急保障能力。

   7.4 资金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将粮食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人员 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有针对性开展学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队

伍应急实战能力。

   7.5 信息化保障

   各镇(街道)、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加强本地本部门(单位) 信息化建设,发挥综合应急调度作用,在应急状态下实现粮食统 一调度、重大信息统一发布、关键指令实时下达、多级组织协调

联动、发展趋势科学预判。

   8 附则

   8.1 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 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

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8.3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粮油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6〕173号)同时废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