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坚决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告
泸县府通〔2023〕2号
为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现将我县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遵守建房“八不准”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2020年7月3日起,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查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对“顶风违建”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限期拆除,相关监管人员直接移送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从重处理。
三、开展违法违规建房举报
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泸县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举报箱、举报邮件、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就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事项经核查属实的,按照《泸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现金奖励。
举报方式: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房整治办(泸县玉蟾街道花园干道94号),电话:0830—8107391;泸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泸县玉蟾街道玉蟾大道444号),电话:0830—8288031。
泸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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