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7-27 17:04:21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四化同步、三区同频、六片同兴”具体路径,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振市场信心,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做强‘东翼’动力源、跻身全国百强县”贡献力量,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全国首批50项和四川省7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全面做好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4400万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以及“龙城兴园贷”“乡村振兴园区贷”“乡村振兴兴蜀贷”等本土金融创新产品,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健全完善县、镇、村三级创业平台体系,扶持更多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发展成长。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打造“天府微创园”。落实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加强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泸州站)、“天府信用通”应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和担保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做实惠企政策专窗,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专班,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服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快速处理和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行动,用好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县法院、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联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优化退税服务,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即报即退、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等模式。〔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税务局、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围绕提升便企利民能级,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推动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加快推进“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建设,推动落实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在政府门户网站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积极争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推动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国家13个、全省47个重点“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重点产业和群众关心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创新拓展“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制定泸县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与全省同步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领域“一网通办”重点示范工程在我县落地实施。全面梳理全县电子证明,12月底前,推动高频电子证明汇聚至全省“电子证明超市”。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全面推进县、镇、村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综合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推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热线深度融合,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问题。〔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经开区、县现代农业园区、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并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按照国省要求,适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强化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和推广应用,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监管数据实时全量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形成闭环管控。积极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严格遵守《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治,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县司法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持续推动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并实施惩罚性赔偿,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省“川渝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落地见效。依托线上服务专区,探索推动与重庆市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推动与重庆市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拓展“泸永江”地区“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探索“泸永江”地区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泸永江”三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进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牵头,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加强与重庆市毗邻区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与重庆市毗邻区县违法线索移送渠道。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充分运用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执行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积极配合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将工作要点确定的改革任务作为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强化考核评价跟踪问效,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各镇(街道)、各园区、县级各部门(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压紧压实责任,切实推动落实。各牵头部门(单位)和责任部门(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9月10日、11月10日前,对照《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重点任务台账》,将相关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徐莉,邮箱:576967208@qq.com,联系电话:0830—6335950。

 

附件: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重点任务台账


附件

泸县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重点任务台账

序号

具体措施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工作推进情况

一、聚焦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

持续深化营商环境对标创新,启动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全国首批50项和四川省70项营商环境试点改革举措。持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各项指标,全面做好年度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

强化对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财税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4400万元,推广“制惠贷”“园保贷”“天府科创贷”,以及“龙城兴园贷”“乡村振兴园区贷”“乡村振兴兴蜀贷”等本土金融创新产品,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

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税务局、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3

积极申报创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省市工作部署打造“天府微创园”。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

落实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3年版),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和告知承诺制,加强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泸州站)、“天府信用通”应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

全面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逐步取消增值税发票税控设备。

县税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和担保服务体系,开展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

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7

做实惠企政策专窗,推动惠企政策资金“一窗兑现”。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8

开展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助企纾困专项行动,组建助企服务提速处置工作专班,对涉企问题单独提取、快速反馈,建立政务服务热线助企服务联动快速处理和督查机制,对企业诉求办理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9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加强对妨碍统一市场、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整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0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持续清理和废止含市场准入限制和阻碍参与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司法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11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探索构建与全国大市场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2

积极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转型行动。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3

用好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交易、支付全流程电子化。

县财政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4

依托“12345”“12315”等平台渠道,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

县市场监管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三)加强政府诚信建设

15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编制各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6

对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整治未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的情况。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7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厉打击虚报还款金额、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增设额外还款条件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18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府诚信履约。

县法院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四)优化外资外贸服务

19

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深入开展外商投资服务专项行动,强化省、市、县三级协调服务联动,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解决企业困难诉求力度。

县经济合作促进中心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0

优化退税服务,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持续优化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即报即退、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退税等模式。

县税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二、围绕提升便企利民能级,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五)拓展“一网通办”范围

21

推动实现100个事项“秒批秒办”、100个事项“一证一照办”、50个事项“零材料办”、50个事项“省内通办”。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2

加快推进“天府通办”泸县分站点建设,推动落实100个高频应用“掌上办”。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3

在政府门户网站建好“一网通办”“一网监管”“一网公开”“一网协同”专区。

县政府办公室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4

积极争创“互联网+政务服务”示范县,推动县域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5

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全面落实国家13个、全省47个重点“一件事”,对已实现的“一件事”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围绕重点产业和群众关心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创新拓展“一件事一次办”,实现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数据供给精准匹配。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6

完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管理和服务标准,加强与110、119、122等紧急热线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事项落地常态化核查机制,及时查找解决实际办事过程中的“中梗阻”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六)强化政务数据支撑保障能力

27

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三年行动,持续提升政务数据共享能力,完善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制定泸县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2023年版)。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8

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等应用,与全省同步实现电子材料智能匹配办事申请材料,高频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和“免提交”,政府侧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等全面加盖电子印章。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29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投资、科技、交通运输等20个领域“一网通办”重点示范工程在我县落地实施。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0

全面梳理全县电子证明,12月底前,推动高频电子证明汇聚至全省“电子证明超市”。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1

全面推广应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数字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中介超市和水电气报装等辅线模块。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2

探索打造“免申即享”服务,实现惠企利民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和“天府通办”移动端,建立“一网通办”企业群众意见建议收集机制。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七)推进政务服务线下线上融合发展

33

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兼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办事需求,全面推进县、镇、村综合性政务服务场所建设。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4

深化综合窗口改革,修订完善运行制度,优化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综合窗口设置,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综合受理系统实现业务办理的高效协同。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5

推进县经济开发区、县粮油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园区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园区提供高效优质政务服务。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经开区
县现代农业园区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6

探索“人工智能(AI)+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优化企业群众线上线下办事全过程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功能。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7

推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12345热线深度融合,健全常态化投诉反映机制,及时解决线上线下办事标准不同、企业群众不能自主选择办事渠道以及未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问题。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三、聚力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八)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38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化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并积极探索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的创新举措。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39

按照国省要求,适时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和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审批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

县行政审批局
县委编办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0

强化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管理和推广应用。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1

清理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中介服务“网上超市”统一管理、提供服务。

县司法局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九)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42

进一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深化“一机制一流程一系统”,强化分级协调、优化并联办理,落实好重要项目用地、规划、环境评价、施工许可、水土保持等方面审批改革举措,推动竣工项目投产达效、在建项目快建多投、新建项目早开快投、储备项目接续早投。

县发展改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务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43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区域评估”“多规合一”“多测合一”。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数据共享方式,强化数据共享质量,进一步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数据精准推送和反馈。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推进其他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45

有序推进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全面标准化,梳理再造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办理时限、监管主体、监管措施等要素统一,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县行政审批局
县委编办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四、健全完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政府监管效能

(十一)健全新型监管机制

46

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已建的监管类综合平台全面接入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监管数据实时全量汇聚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7

加强信用监管,开展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8

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信用提升行动,助力市场主体转型发展。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49

在工程建设、消防安全、统计、金融、税费管理、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标采购、知识产权等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泸县支行等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二)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

50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和金融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1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综合研判和协同处置能力,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形成闭环管控。

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2

积极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建立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

行业主管部门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三)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53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严格遵守《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全面推行监管执法“一目录、五清单”(分类检查事项目录,不予、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清单)。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4

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指导清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流程、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流程、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案件编号、行政执法用语、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裁决程序等地方标准。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5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问题整治,进一步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

56

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业特殊地位强制收费等行为。严厉查处水电气领域乱收费,着重加强售电环节价格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7

持续推动医疗“三监管”(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监管)工作,开展问题核查和责任追究。

县卫生健康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8

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县应急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59

实行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0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并实施惩罚性赔偿,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快速协同保护体系。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五、深化区域协同发展,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放管服”改革

(十五)协同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61

按照国家“跨省通办”、省“川渝通办”安排部署,完善“川渝通办”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2

聚焦新生儿出生、员工录用、灵活就业、职工退休、就医、婚育等高频应用场景,推动一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免证办”事项实现“川渝通办”。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3

有序推进高频电子证照互认共享和跨区域应用。聚焦社会保险、医疗、文化旅游、税务等民生重点领域,积极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落地见效。依托线上服务专区,探索推动与重庆市惠企政策“一站汇聚、精准推送”。

县行政审批局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4

推动与重庆市各区县基本养老保险全险种关系转移网上办理,转移资金定期结算,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


65

进一步拓展“泸永江”地区“川渝通办”事项,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对外合作等领域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共享。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六)协同推进市场准入一体化

66

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便利化服务机制。

县发展改革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7

探索“泸永江”地区市场主体跨区域迁移“无障碍一次办”。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身份信息采集和认证,推动实现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深化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服务体系建设,探索“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虚拟地址注册登记,对住所(经营场所)采用“泸永江融合发展示范区+实际生产经营地址”的方式予以登记,助推企业在“泸永江”三地一处设立、财税共享。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县税务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68

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合作,推进信息、场所、专家等资源共享。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十七)协同推进综合监管一体化


69

加强与重庆市毗邻区县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协同监管,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畅通与重庆市毗邻区县违法线索移送渠道。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生态环境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70

推动信用体系协同发展,充分运用信用应用场景,实现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

县发展改革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71

执行川渝两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区域标准,推动线索互联互通。

县行政审批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72

积极配合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联合调研,推动监管政策相对统一。

县司法局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各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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