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3〕9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泸县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4日
泸县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扎实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3年,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实现100%全覆盖,县城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95%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县城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到2025年,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范运行,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居民基本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到2035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规范运行,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全省一流,居民普遍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二、工作任务
(一)贯彻《条例》第二条规定,压茬推进实施区域,确定《条例》适用范围。
工作措施:
1.2023年7月底前,出台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2023年7月底前,按程序报批并公布适用《条例》的农村区域。适用区域实行动态调整,每三年调整公布一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二)贯彻《条例》第五条规定,完善生活垃圾推进体制机制建设。
工作措施:将生活垃圾分类所需经费列入同级预算,用于宣传发动、设施建设、激励奖补、检查考核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三)贯彻《条例》第六条规定,细化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工作任务,形成工作推进合力。
工作措施:
1.统筹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贯彻落实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和规范,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指导完善循环经济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3.指导督促幼儿园和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管理,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知识。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指导生活垃圾中危险废物分类分区贮存、转移和处置过程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做好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农业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6.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督促建筑工地等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统筹做好园林垃圾清运收集处理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物管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7.指导督促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督促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8.指导督促做好防止商品过度包装工作、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 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防止过度包装检查工作方案、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9.开展全县商品零售场所、电子商务平台和外卖企业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销售、利用工作,推动商务宾馆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在全县组织开展“光盘行动”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商场、超市和商务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10.指导全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工作,鼓励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作出规定;指导养老院、福利院等救助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11.指导全县环卫处理设施及再生资源分拣中心规划选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指导督促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和旅游民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13.指导督促全市交通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高铁站、客运站、公交站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14.指导督促全县医疗卫生行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3年7月底前,牵头制定全县医疗卫生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15.指导全县各类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等工作,倡导全县行政机关“绿色办公”,推动办公场所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2023年7月底前,制定完成全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贯彻《条例》第九条规定,统筹社会公众、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力量,共同营造生活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工作措施:
1.将生活垃圾分类融入精神文明工作,持续优化县级部门包保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推进包保工作“四个一次”(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一次入户宣传活动、一次桶边督导行动、一次志愿服务行动)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县文明办;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强化媒体宣传力度,扩大覆盖面,每年5月第四周为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多层次专题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3.突出机关事业单位带头作用,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实现全员培训,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习内容。各行业牵头部门制定本行业培训方案,开展行业培训,明确行业生活垃圾分类责任,发挥行业作用。(责任单位:县级各部门)
4.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会动员优势,扩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社会监督员队伍规模。(牵头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5.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课堂”活动,鼓励将包含生活垃圾分类的主题活动或课堂教学纳入全县幼儿园、中小学每学期教学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五)贯彻《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补齐大件垃圾管理短板。
工作措施:
1.完善大件垃圾暂存点设置,引导市民群众定点投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加快推进大件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补齐大件垃圾处理设施短板。(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贯彻《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
工作措施:
1.2023年7月底前,以镇(街道)为单元,按照全覆盖、不交叉、界限清晰、主体明确的原则,划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区,按照《条例》规定明确管理责任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2023年12月底前,将全县管理责任区划分情况和责任人信息统一纳入泸州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网格化监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七)贯彻《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人职责。
工作措施:
1.2023年12月底前,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投放日常管理制度,科学设置公示牌,明确责任区投放点位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和方式,公示督导员情况,公开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等收集单位信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2023年12月底前,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规范配置不同场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完好、整洁。(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3.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和定点宣传,做到责任区入户宣传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4.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要求,落实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将生活垃圾分类移交收集运输单位。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八)贯彻《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细化明确生活垃圾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工作措施:
1.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持续推进“楼层撤桶+定点投放+定时开放+定人督导”分类投放模式。(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按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改造设置指引》,有序推进现有住宅区投放设施改造,并统筹考虑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等投放需求。2023年12月底前,县城投放点改造比例达20%,2025年,县城投放点改造比例达65%。(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玉蟾街道办事处)
(九)贯彻《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督导员制度。
工作措施:
1.2023年9月底前,根据责任区划分情况,建立督导员名录库,督导员实现单位、社区、小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2.建立督导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和检查,提高督导员履职能力,对首次上岗督导员进行培训。泸州市生活垃圾智慧化监管平台建成后,督导员纳入平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3.鼓励共产党员、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等成为义务督导员,建立督导员激励机制。(牵头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十)贯彻《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采取有效手段促进单位、家庭和个人养成分类投放习惯,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工作措施:
1.围绕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志愿服务+管理”新路径。(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2.制定泸县生活垃圾分类积分管理办法,建立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实现居民积分获得和生活用品获得等功能。(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十一)贯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明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市场化运作机制。
工作措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作业市场化、一体化改革,鼓励采取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市场化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推进“管干分离”,建立高效运营、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二)贯彻《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细化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要求。
工作措施:
1.指导做好可回收物收运工作,可以采取直接售卖到周边回收站点、线上预约、上门回收等收运方式进行可回收物回收。(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2.实现有害垃圾采取定期收集模式,将每月20日确定为“有害垃圾收集日”,组织收集单位采取定点收集或到各小区、单位收集的方式开展有害垃圾收集活动。(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3.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逐步推广定时定点“公交直运”方式。加强规划统筹,对现有不符合“公交直运”模式的车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细化明确“公交直运”交接点设置和运行标准,完善标准规范,2023年12月底,精品实施区域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三)贯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编制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规划。
工作措施:2023年12月底前,配合市上编制出台《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规划(2023-2030年)》。(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十四)贯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明确建设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
工作措施:
1.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快推进大件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按照分类处理、有序推进、逐步全覆盖思路,加快推进源头投放设施改造和建设。新建住宅区(含旧城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按照《泸州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环卫设施建设标准(试行)》执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五)贯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标准。
工作措施:
1.落实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强化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和标准。鼓励采取特许经营、培育龙头企业等方式,推进专业化企业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提高专业化、规范化运营水平。(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2.破局可回收物回收网络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两网融合”,鼓励“互联网+回收”模式,积极扶持企业规模化发展,推行网上一码预约、上门回收、延伸网点、流动回收等方式,推动可回收物顺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二手商品交易,积极推广“互联网+二手交易”模式发展。(责任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十六)贯彻《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推行绿色办公。
工作措施:推行绿色办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先采购有利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或者可回收重复循环利用的办公用品,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无纸化办公。(牵头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国资和金融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十七)贯彻《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加强净菜上市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管理。
1.推进果蔬生产基地标准化管理,鼓励基地净菜上市。(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加大净菜上市在标准化菜场、生鲜超市和大型超市等场所推进力度。(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3.加强过度包装检查,严格落实“限塑令”,进一步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在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工作。(牵头单位: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十八)贯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做好宾馆、娱乐、餐饮等服务性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措施:
1.倡导绿色消费,公布一次性消费品目录,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组织开展检查。(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2.加快推广快递绿色包装,做好包装物使用、包装操作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县邮政分公司;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十九)贯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
工作措施:
1.强化对环卫收运作业、分类处理企业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2.以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为重点,适时启动“不分类不收运”专项行动,倒逼前端精准分类。依托生活垃圾智慧化监管平台,以及收运现场自查甄别、监督执法随机抽查等形式,规范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行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环节,及时发现、查处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分类不规范、混装混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二十)贯彻《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平台,加强物业企业督促检查。
工作措施:
1.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大中型转运设施和处理设施全面接入泸州市生活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到“一网统管”,完善监管制度体系,提高监管水平和预警能力。按照全流程信息化的思路,推进生活垃圾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按标准建设信息化设施,统一接入政府管理平台。2024年12月底前,按统一标准建成生活垃圾智慧化监管平台,接入市级主平台,各生活垃圾作业单位完成信息化设备建设接入政府管理平台,实现我县生活垃圾全流程体系信息化展示、数据化管理。(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
2.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智慧化监管信息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商务流通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3.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督促检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十一)贯彻《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急机制。
工作措施:2023 年7月底前,编制出台生活垃圾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理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县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十二)贯彻《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投诉举报机制。
工作措施:形成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鼓励社会监督,建立公开投诉举报平台,公开举报方式,完善举报处理机制,鼓励市民、管理责任人、收运作业企业相互监督,鼓励群众和社会各方举报混投、混运、不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等行为。(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高质量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细化推进措施,定期分析研判,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调度,责任单位和其他相关县级部门主动作为,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质效。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把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镇(街道)、园区、县级各部门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对各镇(街道)、园区、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测评,推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名词解释:
1.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指所在小区、单位或场所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覆盖、管理责任人覆盖和分类投放设施覆盖,即做到常态化开展宣传发动,划定管理责任区并明确管理责任人,按照分类设施配置要求规范设置投放桶。
2.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量和进入专用设施处理的厨余垃圾量在生活垃圾总量中的占比,即(可回收物量+厨余垃圾量)/生活垃圾总量。
3.生活垃圾公交直运:设定生活垃圾固定收运线路,明确不同站点收运时间,在固定站点将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用不同垃圾运输车辆直接运输。
4.两网融合:城市环卫系统与再生资源系统两个网络有效街接、融合发展,突破两个网络有效协同发展不配套的短板,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后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