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1-30 15:13:01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


泸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3.3  扑救指挥

3.4  专家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5.1.2  预警发布

5.1.3  预警响应

5.1.4  预警调整和解除

5.2  信息报告

5.2.1  归口报告

5.2.2  立即报告

5.3  火场动态监测

5.4 火场预测预报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2.1  扑救火灾

6.2.2  转移安置人员

6.2.3  救治伤员

6.2.4  保护重要目标

6.2.5  维护社会治安

6.2.6  发布信息

6.2.7  火场清理看守

6.2.8  应急结束

6.2.9  善后处置

6.3  预案等级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6.3.1 启动条件调整

6.3.2 响应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运输保障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7.4  物资保障

7.5  资金保障

7.6  气象保障

7.7  保险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8.3  约谈整改

8.4  责任追究

8.5  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灾害分级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泸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县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县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

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由专业的人来做,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为主,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森林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安置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保护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共同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县长、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县长、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指挥中心等部门共同派员组成工作专班,防火期内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县级相关部门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县应急局  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达到响应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调指导电力设施产权人和林木产权人,加强电力设施维护巡线、剪伐超高林木、清理线下可燃物等林竹火灾隐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三定”方案和《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县界的森林火灾,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县、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

县、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参与现场火灾扑救的专业队伍职务最高指挥员或火灾扑救经验丰富的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指挥长,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组织火灾扑救,充分发挥专业指挥的作用。设置调度长、现场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等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等若干工作组;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部实施垂直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由现场安全官牵头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

3.4  专家组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外聘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组织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意见建议;对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扑火力量为主,应急民兵、武警泸县中队、31678部队支援力量为辅,镇(街道)森林防灭火半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会同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直接调动。需要调用市级专业扑火队伍,由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协调办理。

跨镇(街道)调动森林半专业队伍增援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镇(街道)负责对接及保障。

跨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森林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政府或县应急局向市应急局提出申请,按有关规定和权限报批。

协调民兵参与扑火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武部提出用兵需求,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以国家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为准。

5.1.2  预警发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预测未来连续3天以上出现2至5级森林火险等级或接到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通知后,及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等部门会商,确定本级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区域和期限,联合制作预警信号,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

必要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向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蓝、黄、橙、红预警期间精准防控措施。

预警等级

响应措施

备注

蓝色预警

1.关注卫星林火监测热点反馈情况,及时开展防火宣传。

2.火灾多发地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3.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4.专业扑火队伍集中驻训。


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巡山护林员上岗到位履职。

2.停止野外用火审批,禁止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3.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4.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6.镇(街道)、村(组)干部蹲点值守。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橙色预警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社区)组和国有林区保护管理单位。

2.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3.巡山护林员加强防火巡护、嘹望监测。

4.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严禁火源进山入林。

5.镇(街道)、村(社区)分片包干领导蹲点值守、靠前办公。

6.专业扑火队伍集中或靠前驻防、带装巡护,半专业扑火队伍随时待命。

7.对重点目标、重要设施隐患再次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治。

8.有必要采取的其他防控措施。


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响应措施:

1.在媒体播报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预警信息传递至村(社区)组和国有林区保护管理单位。

2.增设检查卡点,加大检查力度。

3.巡山护林员加大防火巡护、嘹望监测频度和密度。

4.镇(街道)、村(社区)分片包干领导24小时蹲点值守、靠前办公,各级带班人员强化值勤备战。

5.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保持临战状态。

6.气象部门发布大风预警后,可视情对林区内和林区边缘的输变电线路实施拉闸断电。

7.有必要采取的其他严格管控措施。


5.1.4  预警调整和解除

因气象等条件出现变化,县气象局需要调整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要调整森林火险等级建议的,经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会商,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本预案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及发布程序。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到期自动解除。

5.2  信息报告

5.2.1  归口报告

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外发布。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

5.2.2  立即报告

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0〕14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造成人员死亡或者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轻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需要上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5.3  火场动态监测

利用卫星资源提供的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无人机巡护侦察、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

5.4 火场预测预报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县气象局对火场提供气象服务,会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发布火场警报;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灭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火情发生地所在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组织动员森林半专业扑火力量进行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初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镇(街道)森林半专业队伍、群众义务扑火队伍赶赴火灾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通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调动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武警、民兵等救援力量,调配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讯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2.2  转移安置人员

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生要采取优先或针对性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的通道。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采访、新闻发布会和政府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灭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火灾发生地森林半专业队伍、群众义务扑火队伍等足量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预案等级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响应等级

启动条件

启动程序

响应措施

发布人

备注

Ⅲ级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研判火势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并请求县上支援的。

2.重点林区过火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3.发生距县界实际控制线200米以内且对我县森林资源构成一定威胁的县外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研究决定,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发布启动Ⅲ级响应。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派员指导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组织扑救。

2.因地理、气象、林相等各种原因导致火场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火势继续蔓延有可能造成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扑救。

3.必要时安排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片区队伍出动。

4.通知指挥部所有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Ⅱ级响应

1.重点林区过火森林面积在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

3.威胁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或景区,或者发生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跨县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研究决定,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Ⅱ级响应。

 

1.成立前线森林火灾扑救指挥部。

2.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全部到位,并做好火场及周边的交通、通讯、电力、医疗及后勤等保障工作。

3.发生森林火灾的镇(街道)要全力组织扑救。

4.调集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参与扑救。

5.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同时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调动毗邻镇街应急队伍组织扑救。

7.视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Ⅰ级响应

1.过火森林面积10公顷以上。

2.发生人员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5人以上轻伤。

3.严重威胁或烧毁居民居住地、重要设施或景区。

4.因地理、气象环境,林木、林相情况,失火时间(夜间)等因素极易蔓延成较大以上的森林火灾。

5.跨县森林火灾,或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研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发布启动Ⅰ级响应。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县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指挥长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火灾监测、要素保障、专家支持、灾情评估、群众生活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镇(街道)或部门的情况报告,迅速调集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所有队伍出动扑救。

2.迅速组织全县森林防灭火队伍集结待命,根据火场的具体情况,分批次、按指定路线、时间、要求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3.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派出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灭火工作。

4.做好灭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组织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指导森林火灾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视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支援。

10.决定森林火灾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6.3.1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灾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县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6.3.2 响应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扑救森林火灾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为主,民兵、武警泸县中队、31678部队等支援力量为辅,镇(街道)森林半专业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或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扑火力量增援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辖区扑救力量增援,也可根据“泸县+区市县”(江阳区、龙马潭区、合江县、永川区、荣昌区、隆昌市、富顺县)区域联动协议协调扑救力量增援。

7.2  运输保障

支援扑火力量及携带装备输送由支援镇(街道)安排车辆落实,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运输实施。必要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跨县支援森林专业队伍由县政府安排县交通运输局落实车辆,或由县政府协调铁路部门实施。紧急情况下,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为森林扑救队伍提供绿色通道。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灭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移动泸县分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等公司要积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组建空天地应急通信网络,确保纵向、横向指挥体系通信畅通。

7.4  物资保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科学调整县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增加高技术以水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街道)根据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有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物资增援。必要时,向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物资增援。

7.5  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防灭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各镇(街道)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并发挥财政审计、监督评估、保险等作用。

7.6  气象保障

火灾现场架设气象观测站,提供气温、风向、风速、雨量、湿度、气压等现场观测数据。利用国家级高精度格点数据,开展基于位置的精细化实时气象服务,并强化短时临近监测预警系统、智能格点预报、集合预报、泸州智慧气象业务平台等现代化手段,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应急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启动《泸县森林防(灭)火人工增雨工作应急预案》,抓住有利的天气条件和时机,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为火灾扑救提供人工增雨服务。

7.7  保险保障

鼓励林区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投保商业保险,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投保相关保险产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当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8.2  火因火案查处

县公安局在火灾发生后及时赶扑现场,及时开展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取证、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由县政府约谈所在地镇(街道)、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整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应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纳入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8.5  工作总结

县、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并建立火灾隐患举报制度。

8.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预案演练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建立定期修订制度和临时修订制度。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森林火灾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要及时修订,并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办法。

9.3  灾害分级

序号

森林火灾等级

认定标准

备注

1

一般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2

较大

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3

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4

特别重大

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重伤的。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泸县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流程图

3.跨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4.泸县森林防灭火作战图

 


附件1

泸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一、指挥体系

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原则上组成包括指挥长、副指挥长、调度长、专业指挥、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等。

(一)指挥长: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

主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全面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组建前指体系,组织召开前指会议,科学分析火场形势,研判火灾特点规律、发展态势,组织讨论并审定扑救实施方案,协调扑火力量增援火场,指导县(市)科学合理调配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二)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受指挥长委托,履行指挥长职责。

(三)副指挥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联系副主任,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受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以及火灾发生地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依据实际配备)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共同研判火灾的发展态势,商议应对措施,牵头落实好前指部署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督促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抓好具体落实。

(四)调度长:原则上由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前指指挥长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接收集结火场所有增援力量,负责火场所有扑救力量的人员调度、任务安排、后勤保障等工作,会同前指科学扑救组组长调度指挥并督促各扑火力量按照前指的决策命令开展扑救,传达落实上级及前指的指示要求,综合工作协调,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并组织起草上报。

(五)专业指挥:原则上由县森林专业扑火队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根据前指批准的扑火预备方案具体组织指挥火场的扑救工作;依据火场实际情况,及时确定最佳扑火实施方案,并报前指;调用扑火队伍采取各种灭火措施尽快扑灭森林火灾;组织扑火队伍清理火场,进行火场验收;有计划的安全撤出扑火队伍。

(六)安全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指导督促各扑火力量落实好火场安全观察员,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

(七)联络员: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前指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上级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

(八)新闻发言人:由前指指挥长指定。

主要职责: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并对指挥长负责,参与前指决策指挥,负责组织管控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做好采访报道,适时发布官方信息,回答媒体提问,正确引导舆情。

二、前指工作组

前指原则上下设相应工作组,前指根据需要确定工作组的构成,各工作组组成及任务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指示;传达执行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要求、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森林专业、半专业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增援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调派航空消防直升机等扑火装备及机具。

(三)科学扑救组。

由县综合联动指挥中心牵头,镇(街道)森林半专业扑火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场侦察,负责制定扑救方案并提交前指讨论研究,与前指调度长共同调度指挥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

(四)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五)火灾监测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

(六)要素保障组。

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食品、饮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七)通信保障组。

由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牵头,移动泸县分公司、电信泸县分公司、联通泸县分公司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

(八)交通管控组。

由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局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秩序管控和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

(九)电力保障组。

由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牵头,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国网泸川供电公司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

(十)专家支持组。

由专家组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扑救方案)或对方案提出相关建议。

(十一)灾情评估组。

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应急局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

(十二)群众转移和生活保障组。

由县应急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遗体处理等工作。

(十三)火案查处和社会治安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指在灾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宣传报道和舆论监测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应急局以及属地镇(街道)参加。

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协调做好国家、省、市领导同志在现场指导处置工作的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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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跨镇(街道)支援力量的组成及调动办法

 

一、跨镇(街道)支援力量组成

根据森林资源地域分布和交通路网结构,将森林火灾扑救分为4个区域。实施区域支援灭火,原则上以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体;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高火险区调集为辅。

跨镇(街道)支援力量为县森林专业扑火队伍、镇(街道)森林半专业队伍,发生跨镇(街道)增援工作时,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对跨镇(街道)增援力量进行必要的交通、油料、生活物资等保障。

二、支援力量调动办法

将全县划分为东、西、北、中四个区域。

中部区域镇(街道):玉蟾街道、福集镇、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云龙镇、得胜镇

北部区域镇:玄滩镇、毗卢镇、奇峰镇、石桥镇

西部区域镇:天兴镇、潮河镇、海潮镇、牛滩镇

东部区域镇:立石镇、云锦镇、兆雅镇、太伏镇、百和镇

(一)增援中部区域镇(街道):根据镇(街道)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街道)为第一梯队;西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北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二)增援北部区域县:根据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指挥为第一梯队;中部区域镇(街道)为第二梯队;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三)增援西部区域县:根据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中部区域镇(街道)为第二梯队;东部区域镇为第三梯队。

(四)增援东部区域县:根据镇指挥机构请求,以及发生森林火灾时灭火救援需要,区域内其他镇为第一梯队;东部区域镇为第二梯队;中部区域镇(街道)为第三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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