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1日
泸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和市残联精心指导下,我县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厘清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残疾人工作主责主业,从政治上、法治上推动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如期实现。全县8268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发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25272人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16837人次,16542人次获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85 %以上,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80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残疾人基本住房得到保障,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实现全部改造。737户残疾人家庭得到无障碍改造,城乡无障碍环境明显改善。“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不断深化,扶残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随着我县残疾人民生的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也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一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
根据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比率,我县共有各类残疾人7.84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34691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残疾人人数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关心帮助。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特别是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又病又残、孤寡残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还比较困难。二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和就业质量不高,社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较低,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不小差距。三是残疾人公共服务与残疾人实际需要切合度不足、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残疾人个性化、多样化需求还没有得到满足,在基层和农村,特别是偏离镇村中心地方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比较薄弱。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社会融入度还有待提升,尊残扶残助残社会氛围不够浓厚。五是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全社会参与融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广度、深度还不够。六是全县残疾人事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残疾人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够牢靠,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还有待加强。
(二)面临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人类大家庭的平等成员”“对残疾人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残疾人事业一定要继续推动”,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泸县将全面落实“实力泸县、活力泸县、魅力泸县,突破800亿跻身百强县”发展战略,继续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建设高品质生活“八大工程”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团结带领残疾人和全县人民一道,共建共享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市委“一体两翼”发展战略,聚焦“突破800亿、跻身百强县”的总体目标,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准确把握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明确协调推进新时代泸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思路,主动融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泸县大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残疾人所需所盼为导向,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以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积极营造氛围为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充分履行政府残工委职责,整合政府和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残疾人是特殊困难群体的认识,始终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聚焦不同类别、不同程度、不同需求残疾人急难愁盼,推进残疾人服务供给侧改革,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作为普通公民和特殊困难群体应有权利,提高残疾人事务法治化水平。
——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强化残疾人事业是跨部门、多领域的综合型社会事业的认识,坚持国家扶持、市场推动、公办民办并举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格局,推进政策大整合、社会大融合,形成对残疾人格外关心关注的强大合力,推动新时代泸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残疾人普遍受尊重。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无障碍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泸县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更受尊重、更有尊严,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为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平等参与、公平发展的权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残疾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
制定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的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乡村振兴助残系列行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监测对象,及时给予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开展残疾人帮扶协作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残疾人工作。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对残疾人的济困帮扶。
2.完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优先对残疾人实施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对符合条件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加大和完善残疾人紧急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加强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加大受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
按照省上部署,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和机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泸县托养服务机构建设。落实残疾人长期照护有关要求。着力增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做好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优先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积极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残疾人照护托养服务。
4.提高残疾人保险覆盖率和待遇水平
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三级四级残疾人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特惠政策、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进行补贴等政策。鼓励将灵活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残疾人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落实好29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政策,将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的精神病人、脑瘫儿童纳入门诊特殊疾病保障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部署,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支持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商业保险,推行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补贴制度。
5.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
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力争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深化城乡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等提供便利。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免费乘坐县域内公共汽车政策,鼓励铁路、民航等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落实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政策。推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加强孤残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孤残儿童等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服务体系,为特殊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康复、照护等服务。
6.加快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
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持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施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设施设备建设安装。
7.落实伤残退役军人、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
妥善解决残疾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客观困难。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有效衔接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与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衔接,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8.加强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二)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加强在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能力。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支持保障签约医生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残疾人平等就医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儿童心理发展需求。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
2.强化残疾预防
加强残疾预防,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结合残疾预防日、爱眼日、爱耳日等节点,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促进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重大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为残疾人及其家庭心理健康提供支持服务,预防和减少精神残疾发生。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加强对麻风病等致残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提高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和院前急救能力,减少因意外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
3.扩大康复服务供给
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建成投运泸州市北部残疾人康复中心。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充实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功能。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配备相应的康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申报定点儿童康复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康复人员的技能和水平。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实施购买康复类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增强全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加强与先进地区康复机构合作与衔接,强化信息互通,探索医疗、康复、教育、托养资源共享,促进医疗与康复深度融合。
4.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和服务建档率>9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管理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结合我县实际和上级文件要求,探索对有居家康复训练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购买个性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救助工作,积极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5.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服务
推动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提质升级。推行“互联网+”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健全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加强康复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加快辅助器具新产品研发生产,增强优质产品供给能力。培育辅具适配市场主体,推动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1.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法规
健全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就业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探索通过定向招录(聘)等方式,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管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继续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工作。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开展残疾人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对正式招录(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扶持,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扶持残疾人通过参与网络零售、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增收。鼓励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鼓励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加大对“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的支持保障力度,组织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就业更为困难的残疾人就近就便参加生产劳动、进行职业康复、实现社会融合。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家辅助性就业托养机构。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项目优先吸纳残疾人就近就地务工就业。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村“双创”基地、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对符合农业保险政策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业发展,打造盲人按摩示范点,提升盲人按摩品质、形象,拓宽残疾人特别是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渠道。为残疾人特别是聋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支持手工制作等残疾妇女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帮扶政策,促进失业残疾人再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
将残疾人作为“职业能力提升行动”重点群体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大局,开展“残健融合”培训,根据企业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持续丰富和完善培训服务形式内容,积极支持、鼓励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得到不少于1次的职业素质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探索开展残疾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传统工艺项目等适残新业态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力争建成泸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探索开发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或为残疾人服务的新职业。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第六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
4.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
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作用,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设。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工作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和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明确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举办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组建并充分发挥泸县助残就业创业公益联盟积极作用。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
对于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及无障碍环境及合理便利,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防范和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发展优先,健全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推动为残疾学生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执行。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具备办学条件的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举办学前特殊教育,促进公办幼儿学前教育机构接收盲、聋、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入园。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特教资源和办学规模,鼓励泸县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职业高中)班,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幼儿)予以资助。持续推进残疾人“圆梦助学”工程。争取建立残疾人研究生、博士生就学资助制度。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2.提升残疾人教育质量
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全面推进融合教育,进一步加快推进各学段融合教育的实施。完善规范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工作机制,提升残疾学生“送教上门”服务质量。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泸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支持、服务和引领全县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加强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落实《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五)推动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贯彻《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保障残疾人基本文化权益。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推动基层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站、点),支持县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阅读辅助设备,推动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或融媒体中心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和电视手语新闻节目。大力实施文化助残行动,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创作残疾人精品节目,持续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推动残疾人群众文化和特殊艺术发展,鼓励残疾人参加“书香酒城·全民阅读”等公众文化活动,支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组织残疾人特殊文艺团队开展走基层特殊文化艺术巡演活动,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题材文学艺术作品。积极参加四川省第三、四届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支持残疾人传承发展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手工艺,推动残疾人文化产业发展。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协调发展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保障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的基本权益和特殊需求。推动《进一步加强四川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健全残疾人运动员人才建设体系,完善竞技体育训练机制,促进残奥、聋奥、特奥体育运动协调发展。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鼓励泸县特殊教育学校依托各类资源,有选择性地重点发展单项残疾人特色运动项目。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协调发展,实现泸县残疾人竞技体育新发展。组织参加四川省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五届特奥会、泸州市第八届残运会及“四川省全民健身运动会”残疾人运动项目和比赛,组织好“全国特奥日”“残疾人健身周”等重大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惠及更多残疾人家庭。开展村(社区)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活动站(点)创建活动,力争建成泸县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中心。推动公共体育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环境、特殊需求服务。
(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
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实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面向残疾人群体精准普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
2.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
开展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专项行动。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无障碍功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完善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对残疾人的司法保护,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各项权利。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各级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
(七)推进城乡无障碍建设。
1.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乡村振兴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开展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结合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加快推广无障碍公共厕所。推进无障碍设计设施认证工作,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建立残疾人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2.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
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广便利普惠的电信服务,落实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加快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电子导航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普及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无障碍。推进智能化服务适应残疾人需求,智能工具应当便于残疾人日常生活使用。加快完善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应用。促进信息无障碍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
1.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
围绕“强三性”“去四化”要求,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选优配强协会负责人,加强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强化场地、资金和设施保障,为专门协会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加强县、镇(街道)两级残联基层基础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探索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人基层党组织建设,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残疾人组织组建基层党组织。
2.发挥残疾人组织作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残联组织“三大职责”,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巩固党在残疾群众中执政基础的根本政治职责、“代表、服务、管理”的基本职能职责、政府残工委秘书处(办公室)的协调参谋职责,积极在服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事业、协调推动残工委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广泛动员社会尊残助残中发挥作用。强化县、镇(街道)两级残联规范化建设,加强和改进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发挥好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扩大残疾人联系服务覆盖面。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为其履行“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3.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
着力“强三性”“去四化”,加快提升新时代残疾人工作者政治引领、依法治理、专业服务、群众工作、动员社会和协调各方、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等能力,继续开展全县残疾人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切实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重视残联系统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4.增强基层服务能力
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镇(街道)两级政府公共事务事项清单、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快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资源统筹。鼓励和支持镇(街道)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加强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根据残疾人需求,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针对特殊困难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城乡社区助残扶残服务。
(九)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
1.推进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涉残基础数据运用,融入全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基础数据在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之间开放共享。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平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服务设施和基层残疾人组织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2.加快残疾人事业科技创新
将科技助残纳入全县科技发展专项规划,促进人工智能、数字技术等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开发和应用。开展康复、疾病预防、主动健康等基础研究,扶持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应用。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服残助残机构及社会组织
支持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加快康复辅助器具、康复教育、托养照护、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等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品质生活需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和助残社会组织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及助残社会组织,支持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中的比例。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充分发挥助残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各类社会助残组织的监督管理,实现社会助残组织规范有序发展。
(十)优化残疾人发展环境。
1.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和实践研究,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活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利用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节日,策划实施示范性、引领性主题活动。依托残疾人励志报告团,深入党政机关、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开展巡讲。开展“自强模范”、助残先进评选表扬和推荐表彰工作。加强残疾人事业、自强及助残典型和涉残主题活动宣传,积极营造尊残扶残助残浓厚氛围。
2.加强志愿助残工作
将志愿助残服务纳入全县志愿服务活动总体规划,完善志愿者助残动员机制。为残疾人提供类型化、多样化、精细化的服务。残联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针对服务群体中残疾人广泛引导社会力量志愿助残。
3.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
加强与其它市州、区县残疾人工作交流,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融入川渝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新格局,开创泸永江残疾人事业协同发展的新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
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县决策部署有效落实,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党委领导下,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统筹协调残疾人各项工作、服务残疾人各方力量、各项涉残制度及政策,督导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按规定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依法落实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比例部分。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加强设施保障。
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设施建设,建成投运泸州市北部残疾人康复中心,积极争取政府性投资建设县级残疾人托养中心,争取做到残疾人康复、托养和综合服务设施“三者有其二”。加大新建民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支持力度。鼓励将政府投资建设的残疾人服务设施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
(四)加强人才保障。
构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与西南医科大学、泸州市人民医院、泸州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泸州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合作,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护理、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专业人才队伍,鼓励社会机构参与残疾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本土专业人才。
五、规划实施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责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将当地“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或残疾人事业)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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