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李春权等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奖励的决定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5-23 17:00:5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李春权等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县府函〔2022〕9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2021年,全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公民。他们面对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良好社会风尚,传递社会正能量,推动平安泸县建设再上新台阶,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泸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县见义勇为奖励办法的通知》(泸县府发〔2011〕264号)规定,经调查核实、征求意见(审议)、公示等工作,县政府决定对李春权等3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公民进行奖励。

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干部以见义勇为公民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难关头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及时发现辖区内的见义勇为事迹,收集佐证材料,并进行申报,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范,为 “平安泸县” “法治泸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泸县202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7日


附件

 

泸县2021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公民名单

 

李春权,男,汉族,1967年3月生,泸县云锦镇人,救起落水儿童,奖励5000元。

张安均,男,汉族,1983年4月生,泸县方洞镇人,救起落水老人,奖励5000元。

江世才,男,汉族,1955年1月生,泸县嘉明镇人,救起落水儿童,奖励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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