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 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5-27 18:00:1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22〕33 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小升规”(以下简称“转企升规”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县围绕确保全面完成市上下达各项“转企升规”工作目标,对应市上各行业部门具体下达分年度“转企升规”工作任务,分解至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到2025年末,全县累计新增规模以上企业594户左右,其中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79户左右、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154户左右、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106户左右、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05户左右、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50户左右;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按市上下达任务数完成;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时转型为企业。力争前三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60%以上,资质以上建筑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70%以上,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完成五年任务数的80%以上,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按市上下达任务数完成,其中“大个体”户应转尽转。

二、工作举措

(一)建立重点培育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成果,优化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加强部门数据共享和应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托基本单位名录库,分级确定“转企升规”培育对象,建立重点培育库,全面掌握本行业成长性好、生产经营正常、发展潜力较大、县外注册县内经营而未入库企业、企业分公司但有条件转为独立核算企业、企业化经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生产经营等情况,加强对重点培育库企业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强化动态跟踪核实,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及时规范申报入统。将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和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作为“个转企”重点培育对象并支持转型为企业。(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以下均需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负责,不再列出)

(二)强化财税政策扶持。各级财政统筹安排工业、科技、服务业等相关领域存量和增量资金,专项用于激励出台政策支持“转企升规”工作。加强“转企升规”财金互动政策支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低利率贷款;完善财政融资风险政策体系,不断拓展“转企升规”企业融资渠道。依法依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开发“转企升规”专项金融产品。推广专项金融顾问服务,强化融资担保服务,用好用活各类金融信贷产品。督促银行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差异化监管政策,为重点培育企业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提供优质融资服务。(县国资和金融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生产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等基本要素保障,引导集中集约集聚发展,多措并举降低生产要素成本。新“转企升规”企业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可优先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有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积极帮助企业依法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用好用活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补助政策。加强对准备升规的科技型企业的孵化培育,支持高成长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瞪羚企业发展,培育一批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引导县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聚集创新资源,将在孵企业孵化培育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科技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通过大赛挖掘优质企业作为孵化培育对象。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用好银行和科技企业战略合作资源,加强在信贷资金风险池建立、科技企业培育、专家共享等方面合作。推广应用科技创新券,推动高端检测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和金融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转企升规”一次办,建立部门间协同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应用,再造业务流程,符合条件的通过变更程序办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证件,实现“一窗受理、一张表单、一并审批、一证准营”。采取智力引进和人才激励措施,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到重点培育企业和新“转企升规”企业就业,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社保、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支持。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的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转企升规”企业组织开展跟踪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七)加强组织领导。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的“小升规”工作,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强“个转企”工作,抓好主管行业“转企升规”统筹调度、指导推动,研究完善各行业“转企升规”奖励扶持办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分年度、分产业和重点行业制定下达目标任务。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要落实主体责任和主抓责任,分别建立由政府、管委会领导牵头负责的实施机制,坚持“升规、稳规”并重,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落细“转企升规”各项工作。(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成立“转企升规”工作专班,加强“转企升规”法律法规、优惠政策、便民措施的宣传引导,畅通答疑纾困解难渠道。加强“转企升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宣传推广,培养挖掘优秀企业家和领军人才,树立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增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获得感、荣誉感,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督查考核。“转企升规”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别牵头督促本行业“小升规”“个转企”工作,按月度通报“转企升规”工作进展情况,对成效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县统计局加强“转企升规”企业的运行监测、数据核实、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强化市场监控和风险防范。依法对新“转企升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

 

附件:1.泸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领导小组

2.泸县“十四五”时期镇街、园区“转企升规”工作目标任务

3.泸县2022年镇街、园区“转企升规”工作目标任务

4.“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附件1

泸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确保完成各行业“转企升规”目标任务,经研究,成立泸县“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叶仕良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利军  县委常委、副县长

甘 露  副县长

马晋宇  副县长

陈晓峰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先奎  副县长

成 员:杨  一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梅 燕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许国庆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局长

鄢书平  县公安局政委

田 伟  县财政局局长

郑光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詹定敏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晓波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施小莉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局长

吕有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冯秋兰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刘代全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雷 林  县统计局局长

李 玲  县医保局局长

王 华  县税务局局长

沈中良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统计局,县统计局局长雷林任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泸县“十四五”时期镇街、园区转企升规工作目标任务

单位:户

 镇(街道)

建筑业

规模以上工业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

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个转企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玉蟾街道

3

12

9

10

10


6

福集镇

2

5

4

3

5


4

嘉明镇

2

5

9

3

5


2

喻寺镇

3

5

9

6

5


2

得胜镇

3

6

9

3

5


3

牛滩镇

3

5

4

6

5


3

兆雅镇

2

5

9

6

5


4

玄滩镇

2

5

9

6

5


5

太伏镇

2

5

4

10

5


4

云龙镇

2

6

4

10

5


3

石桥镇

3

5

4

6

5


2

毗卢镇

2

5

4

3

5


2

奇峰镇

2

5

9

3

5


2

潮河镇

2

5

9

3

5

1

2

云锦镇

3

5

9

6

5


4

立石镇

2

5

9

3

5

1

3

百和镇

3

5

4

6

5


3

天兴镇

3

5

4

3

5


2

方洞镇

3

5

4

3

5


2

海潮镇

3

5

9

3

5


2

县经开区


50

9

0

10



医药产业园


20

9

0

10



合计

50

109

135

102

105

2

60

备注:1.表中镇(街道)新增“四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即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2.表中园区新增“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包含在镇街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内。


附件3

泸县2022年镇街、园区转企升规工作目标任务

单位:户

(街道)

资质以上建筑业

规模以上工业

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

大个体

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个转企

重点

培育数

计划

完成数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玉蟾街道

1


2

2

3

2

2


1

福集镇


1

1

1

1

1

2


1

嘉明镇

1


1

2

1

1

2


1

喻寺镇


1

1

2

2

1

2


1

得胜镇


1

1

2

1

1

2


1

牛滩镇

1


1

1

2

1

2


1

兆雅镇

1


1

2

2

1

2


1

玄滩镇


1

1

2

2

1

2


1

太伏镇


1

1

1

3

1

2


1

云龙镇


1

1

1

3

1

2


1

石桥镇


1

1

1

2

1

2


1

毗卢镇


1

1

1

1

1

2


1

奇峰镇


1

1

2

1

1

2


1

潮河镇

1


1

2

1

1

2

1

1

云锦镇


1

1

2

2

1

2


1

立石镇


1

1

2

1

1

2


1

百和镇


1

1

1

2

1

2


1

天兴镇

1


1

1

1

1

2


1

方洞镇


1

1

1

1

1

2


1

海潮镇


1

1

2

1

1

2


1

县经开区



12

2

0

2

0



医药产业园



6

2

0

2

0



合计

6

14

21

31

33

21

40

1

20

备注:1.表中镇(街道)新增“四上”企业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即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2.表中园区新增“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包含在镇街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数内。


附件4

“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责任县级领导

牵头部门

(单位)

配合部门(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成立工业企业“小升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甘  露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2

成立建筑业企业“小升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刘利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3

成立商贸企业、大个体户“小升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4

成立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5

成立个体户“个转企”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

甘  露

县市场监管局

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6

建立2022年工业企业拟“升规”重点培育库

甘  露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7

建立2022年建筑业企业拟“升规”重点培育库

刘利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8

建立2022年商贸企业、大个体拟“升规”重点培育库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9

建立2022年服务业企业拟“升规”重点培育库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10

建立2022年个体户拟“转企”重点培育库

甘  露

县市场监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各镇(街道)、县经开区、医药产业园

5月27日


11

出台工业企业“小升规”奖励扶持办法

甘  露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资和金融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6月10日


12

出台建筑业企业“小升规”奖励扶持办法

刘利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资和金融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6月10日


13

出台商贸企业、大个体“小升规”奖励扶持办法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资和金融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6月10日


14

出台服务业企业“小升规”奖励扶持办法

甘  露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资和金融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6月10日


15

出台个体户“个转企”奖励扶持办法

甘  露

县市场监管局

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国资和金融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

6月10日


16

出台“转企升规”考核办法

叶仕良刘利军甘  露

县委目督办

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5月31日


17

定期召开月度调度工作会、专题研究“转企升规”工作

叶仕良刘利军甘  露

县委目督办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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