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 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3 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泸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9〕109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家化的营商环境,实现我县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联合监管常态化。到2022年年底,泸县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使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平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一使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省级平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要将本部门(单位)“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时录入省级平台,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
(二)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在省、市级部门监管事项清单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实施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参与部门等。省、市级部门尚未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建立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实际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布。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严格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
(三)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两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覆盖全县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简称“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和定期维护。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托省级平台,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及审批结果负责,原审批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审批后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等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辅助专业性抽查。
(四)制定完善抽查计划和工作规范。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各自监管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时限、抽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等内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制定计划时,应根据检查对象不同风险等级、信用评价结果或失信状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各有关部门(单位)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向县市场监管局备案,同时通过省级平台、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针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特点,制定具体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主要包括抽取方法、抽查程序、审批权限、结果公示、归档方式以及检查内容、依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五)科学组织实施抽查检查。按照“谁发起、谁牵头”的原则确定每一次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会同参与部门制定联合抽查方案。发起部门要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检查对象范围、抽查数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兼顾各部门(单位)监管需求,做好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人员、装备,以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可采取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规予以查处。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包括直接面向市场主体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负责做好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的审核工作,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积极开展和参与部门联合抽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合理配置监管执法资源,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保障、第三方机构协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加强督查督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相关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加强宣传培训,总结经验做法。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切实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在县政府领导下,统筹推进全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会商制定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职责。
(三)协调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综合运用。
(四)督导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情况,对消极懈怠、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泸县支行等部门(单位)组成,县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召集人,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并抄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地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县市场监管局要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导工作,及时协同、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叶 爽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召集人: 谢 兵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吕有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熊宗涛 县项目中心主任
张加奎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吕 苹 县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付小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杜文珍 县民政局机关党委书记
敬 衍 县司法局副局长
艾 洪 县财政局副局长
田 耘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何凤彬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杜学洪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泽敏 县农业农村局总畜牧师
王洪权 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副局长
杨华春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钟心禄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春林 县应急局副局长
李 刚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刘秋珩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李远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陈 石 县税务局纪检组长
鲁 静 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徐 笠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许廷胜 人行泸县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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