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2-05-10 11:00:3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

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基本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1.5预案体系衔接

2基本状况及风险分析

2.1自然状况

2.2社会经济情况

2.3灾害风险分析

2.4防灾救灾能力状况

2.5应急救援能力状况

3巨灾场景预设及初期应对措施

3.1城区暴雨巨灾场景

3.2非城区暴雨巨灾场景

3.3江河洪水巨灾场景

3.4场景设置下的通用保障

3.5场景设置下的力量增援

4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4.1指挥体系

4.2运行模式

4.3职责分工

4.4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4.5应急救援力量调度

5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5.1信息接报

5.2会商研判

5.3响应启动

5.4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5.5信息发布

5.6舆论引导

5.7社会动员

5.8功能恢复

5.9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安置

6.2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6.4社会动员

6.5救灾捐赠

6.6善后工作

7评估与重建

8附则

9附件

9.1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9.2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1.1编制目的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法治保障”的防范应对暴雨洪涝巨灾的组织指挥体系、工作责任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抢险救援、社会动员能力,有效防范应对极端强降雨造成巨灾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我县安全度汛和社会稳定。

1.2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坚持统一领导、整体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依法防汛、科学救援;坚持专业处置,社会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整合资源。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泸州市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泸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职责调整和县情实际,在现有防汛抗旱应急指挥体系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暴雨洪涝巨灾的应对处置。在启动泸县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经会商研判,指挥长同意后,启动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

1.5预案体系衔接

《泸县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试行)》是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针对泸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巨灾事故制定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预案;与《四川省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泸州市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预案》、相应衔接。

2基本状况及风险分析

2.1自然状况


泸县隶属泸州市,位于四川省南部,东与重庆县永川区、泸州市合江县连界,南与泸州市龙马潭区相邻,西与自贡市富顺县接壤,北与重庆市荣昌区、内江市隆昌市相连,距泸州主城区20公里、距成都219公里、距重庆135公里。地理坐标北纬28°54'40″—29°20'00″,东经105°10'50″—105°45'30″,全县幅员面积1532平方公里,总人口106.26万人,辖19个镇、1个街道。

2主要河流水文

长江泸县段:自兆雅镇牛背溪入县境,经太伏镇大岸溪出县境,县境内流长12km。保证水位为长江泸州水位站习惯水位16.5m(吴淞高程241.00m)。

沱江泸县段:沱江为长江左岸一级支流,从富顺县流至海潮镇入县境,经流滩坝水电站出县境,县境内流长23公里。海潮镇保证水位为249.50m(黄海高程)。

濑溪河泸县段:为沱江左岸一级支流,在方洞镇邓滩入县境,流经方洞镇、喻寺镇、福集镇、玉蟾街道、牛滩镇,境内全长58km。福集水文站保证水位为291.40m(吴淞高程)。

九曲河泸县段:发源于隆昌市迎祥镇,从北向南至嘉明镇入县境,流经嘉明镇、福集镇和玉蟾街道,在县城汇入濑溪河,境内全长31km,嘉明水文站保证水位为290.00m(85高程)。

马溪河泸县段:发源于毗卢镇万寿山,上源有王河坎小(一)型水库1座,出库后流经荣昌区至牛脑桥南折流入县境,流经石桥镇、玄滩镇、得胜镇、福集镇,在玉蟾街道大巫滩处汇入濑溪河,境内全长41km。顺江水文站保证水位为274.70m(85高程)。

龙溪河泸县段:龙溪河自重庆市永川区流入泸县三溪口水库,出库后流经立石镇、云锦镇、玄滩镇、奇峰镇、兆雅镇、云龙镇,境内全长50km。

大鹿溪河泸县段:大鹿溪河自重庆市永川区流入泸县艾大桥水库,出库后流经百和镇,境内全长30km。百和水文站保证水位为305.00m(85高程)。

2.1.3气象特性

泸县地处泸州北面浅丘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全年气候温和,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一般,无霜期长,雨热同季,昼夜温差小。

泸县年平均降水量1016.2毫米,极端最多1小时降雨量91.1毫米、3小时降雨量197.0毫米、6小时降雨量229.4毫米、12小时降雨量291.5毫米,日最大降雨量299.9毫米。年平均区域性暴雨3—4次,降水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全年的80%。

2.2社会经济情况

2020年泸县总人口106.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6.86万人,城镇化率41.22%。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393.8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2亿元,比上年增长5.8%;第二产业增加值38.37亿元,增长3.8%;第三产业增加值50.95亿元,增长5.3%。全县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5.25亿元,比上年增长6.0%。全县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5.9%,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2.8%)高3.1个百分点,比全省平均水平(4.5%)高1.4个百分点。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14.5%,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9.9%)高4.6个百分点。全县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59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其中税收收入10.78亿元,比上年增长—3.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9亿元,比上年增长—14.1%。其中,教育支出12.28亿元,医疗卫生支出6.03亿元,农林水支出7.13亿元。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958元,比上年增长6.2%,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5.8%)高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5元,比上年增长9.0%,增速比全省平均水平(8.6%)高0.4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

2.3灾害风险分析

2.3.1沿江沿河洪水淹没风险

沿江沿河低洼地带灾害

长江:长江干流泸县段涉及兆雅镇、太伏镇,沿江村(社区)主要有兆雅镇型家村、永和村,太伏镇永利村、神仙桥社区、渔湾村。其中长江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场镇主要有太伏镇新路场。

沱江:沱江干流泸县段涉及海潮镇小白村、兴盛社区、红合村、流滩坝村、龙塘村,其中沱江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场镇主要有海潮镇海潮场。

濑溪河:濑溪河泸县段涉及方洞镇、喻寺镇、福集镇、玉蟾街道、牛滩镇,其中濑溪河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城县主要有泸县县城,场镇有牛滩镇牛滩场。

九曲河:九曲河泸县段涉及嘉明镇、福集镇、玉蟾街道,其中九曲河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城县有泸县县城,场镇有嘉明镇嘉明场。

马溪河:马溪河泸县段主要涉及毗卢镇、石桥镇、玄滩镇、奇峰镇、得胜镇、玉蟾街道,其中马溪河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场镇主要有石桥镇石桥场、马溪场,奇峰镇曹市场、得胜镇顺河场、玉蟾街道光明场。

龙溪河:龙溪河泸县段主要涉及立石镇、云锦镇、玄滩镇、奇峰镇、兆雅镇、云龙镇。

大鹿溪:大鹿溪主要涉及百和镇,其中大鹿溪发生百年一遇以上超标洪水易成灾的场镇主要有百和镇百和场、土主场。

(2)江心岛(含河、库心岛)灾害

全县排查出江心岛(含河、库心岛)8个,其中:按照属地管理划分,嘉明镇1 个,玉蟾街道1个,海潮镇1 个,三溪口水库5个,其中三溪口水库有一个岛有人居住,其他均为无人居住的荒岛。

2.3.2水利工程溢流溃坝风险

主要高危水库有三溪口、艾大桥2座水库,总库容0.4621亿m3,受威胁镇(街道)11个,约3.51万人,以及泸州神泉酒业有限公司、泸州天池酒厂等11家企业、6座县级公路桥、4条道路、8所学校等重要设施。水库一旦溃坝,将对水库下游受威胁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毁灭性破坏,在库区沿线区域产生地质灾害等。

2.3.3城县内涝风险

泸县县城内涝风险、县城街道洪水灾害风险共有5处:园区3号线;工业园区B区龙都印刷厂门口;沍水路谢牛牛餐馆门口路段;玉蟾大道西段与酒香大道交汇处的玉龙隧道;隆叙铁路铁路桥与福代路交叉处桥下。

2.3.3山洪灾害风险(动态管理)

全县山洪灾害危险区354个。其中:重要山洪灾害(威胁100人以上)20个,分布在嘉明镇8个、玉蟾街道1个、得胜镇1 个、奇峰镇1 个、潮河镇2个、百和镇3个、海潮镇3个、太伏镇1个。

2.3.4地质灾害风险(动态管理)

全县地质灾害点现有22处:得胜镇1个,桐乐村2社大坟山滑坡点;方洞镇1个,邹寺村7社大井滑坡点;福集镇6个,石鸭滩村2社文昌宫地面塌陷点、茂盛村10社火包山崩塌点、草坝村7社塘湾滑坡点、鱼目村3社周世才等4户房屋后崩塌点、大坪村5社天洋自来水厂崩塌点、天洋社区泸州街滑坡点;嘉明镇1个,团山堡村3社狗脚湾崩塌点;牛滩镇1个,接龙村2组向洪江屋后滑坡点;毗卢镇1个,高楼湾5社黄金岩滑坡点;石桥镇2个,洪安桥村6社观音岩崩塌点、银朝村5社石灰窑地面塌陷点;天兴镇1个,场口村6社刷把冲滑坡点;玉蟾街道5个,玉蟾村4组洞山滑坡点、古二井村4组富当丘滑坡点、清平社区青湾滑坡点、玉蟾山风景名胜区飞来石景点沿线崩塌点、龙桥社区6社学堂凹滑坡点;云龙镇1个,先锋村3社林湾头崩塌点;兆雅镇1个,燕岩村1社岩湾崩塌点。

2.3.5县建成区危房坍塌风险(动态管理)

全县城镇D级危险房屋现存在65栋。有人居住50栋,住户61户,居住人口113人。

全县农村房屋初判现存C、D级危房3853户。

2.3.6交通运输风险

陆上交通:境内高速公路3条,通车里程77公里,普通国道2条,里程57公里。绵泸高铁内自泸线泸县段总长度约20.55公里。因暴雨洪涝巨灾等恶劣天气引起滑坡、泥石流、塌方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中断、交通基础设施损毁、旅客滞留等后果。

水上交通:通航里程共109.83公里,包括长江县域范围内通航16公里,沱江县域范围内通航里程23.5公里,其他通航里程70.33公里;渡口6道;散货码头1座;因暴雨洪涝巨灾等恶劣天气引起船舶漂流、碰撞、沉没等事故,导致航道基础设施损毁,航路阻断等后果。

2.4防灾救灾能力状况

2.4.1气象监测预警能力状况

气象综合监测体系。全县现有国家气象观测站1个,实行双套自动气象站运行;人工影响天气碘化银烟炉5套,BL—1型火箭作业装备2套,农田小气候观测站1个,镇自动气象站36个,便携式自动气象观测装备2套。利用国家、省、市气象局建设的风云4号气象卫星接收终端,泸州、宜宾、永川3个天气雷达终端,形成太空、大气、地面立体监测体系。

气象预报预警体系。一是基于泸州市气象局开发的泸州市雨情监测平台,实现雨量数据从分钟级到日数据的连续监测,根据自定阈值可对雨量、大风、大雾等数据自动生成预警和服务信息。二是利用泸州市人影作业指挥平台,解决了周边单个雷达有盲区的问题。对宜宾、重庆、遵义、毕节等雷达源数据进行拼图,能够针对闪电、冰雹等产品进行显示和预警。三是充分利用省市县三级平台、泸州智慧气象业务平台及泸县基层气象灾害预警服务平台,实现网格实况自动监测、分析,智能网格预报、预警以及精细化产品制作的自动生成,靶向发布。

2.4.2水文监测预警能力状况

长江依靠长江上游局宜宾分局对泸州水位站水情(洪峰)预报,泸县水务局依据泸州水位站水情预报对长江泸县段太伏镇、兆雅镇低洼地带水位淹没情况进行预测。

沱江依靠长江上游局宜宾分局对富顺水文站水情(洪峰)预报,泸州水文局依据富顺水文站洪峰预报对沱江泸县段海潮镇沿岸低洼地带水位淹没情况进行预测。

濑溪河通过重庆荣昌县清江水文站、濑溪河支流九曲河隆昌县付家桥水文站水情(洪峰)信息,对泸县濑溪河福集站进行洪峰预测,为泸县县城防汛减灾提供洪水信息。

九曲河依靠泸州水文局嘉明水文站实时水情(洪峰)信息和预警预测信息,对九曲河沿河镇进行预警。

马溪河依靠泸州水文局得胜水文站实时水情(洪峰)信息和预警预测信息,对马溪河沿河镇进行预警。

大鹿溪河依靠泸州水文局百和水文站实时水情(洪峰)信息和预警预测信息,对大鹿溪河沿河镇进行预警。

以上6条河流实时水位情况,可通过四川省水情业务平台进行实时查询。

2.4.3应急避难场所及应急物资储备状况

一、应急避难场所分布及现状

全县共有功能齐全规范性的应急避难场所4个,建设面积达25.39万平方米,安置人员可达12.7万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325个。

二、应急物资储备状况

全县共有各类应急救援车辆41辆,防汛救援舟艇9艘,工程机械48台。建成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1个,镇级救灾物资备灾点20个,共储备帐篷、发电机、棉被、大衣等各类应急救灾物资23003(顶/台/件/套/床/张)。

2.5应急救援能力状况

泸县有48支综合应急队伍,共1383人,其中专业型应急队伍12支409人,常备型应急队伍(镇、街道)20支690人,社会型应急队伍16支284人,村(社区)应急分队305支3965人。

3巨灾场景预设及初期应对措施

3.1城区暴雨巨灾场景

3.1.1灾情设置

暴雨造成陡坡道路形成巨大水流,对车辆和行人造成冲刷,低洼地带学校、医院、居民区等部分楼层淹没进水,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和部分地区通讯中断,人员生命安全受到威胁,车辆、基础设施受损。

3.1.2预警预报

收到气象部门预报暴雨预警信息后,泸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指办)及县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按照县—街道—村(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警机制,将灾害风险预警至基层一线。泸县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汛救援指)根据《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相关规定,启动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启动一级响应。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短临天气预报,发出预警信号,在暴雨过程期间加密监测频次,每15分钟滚动推送降雨实况及趋势预测。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发布风险预警,街道将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并视灾害风险程度按照预案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3.1.3先期处置

(一)路面管控。

1.避险转移:玉蟾街道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居民小组、物业公司、楼栋长及时提示居民减少非必要户外活动,迅速组织受威胁区域人员转移,低楼层商铺及地下商场采取停业、转移物资、封堵大门等措施,路面及地下停车场车辆转移至安全处停放,清理路面大型非固定物品,安排专人巡查管控。

2.应急管控: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立即设置警戒,禁止行人、社会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由交通部门负责公共交通工具管控,停止危险区域公交运行。

3.避险加固。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科技等部门指导供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企业,对下水道井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设施进行全面排查,采取加固、隔离防水等保护措施,并在地下管网入口处设置固定的安全警示标识,加装防坠网,防止人员坠入。

4.险情受理。110、119、120、县应急指挥中心增派值班人员,及时扩容报警电话,确保群众遇到险情报警电话畅通,并形成以应急指挥中心为枢纽的险情联动机制。

(二)地下空间管控。

玉蟾街道办事处,公安、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人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商务、水务、应急等部门根据预警信息采取以下措施:

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商业综合体落实专人对本单位、本区域下穿通道、地下商业区、停车场和人行通道等开展巡查。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对城区下穿通道、下穿隧道设置警戒线,落实人员加强水位监测,必要时关闭下穿通道。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进行滚动预警提示。

2.根据降雨情况,限制车辆和人员进入地下空间,并做好地下空间车辆、人员和设施撤离搬离准备,优先设置撤离人员通道,防止人员逗留或返回涉险。

3.保持地下空间入口、内部人行通道入口的畅通,防止车辆和其他物品堵塞通道,确保人员能够快速撤离。

4.准备救生圈、救生绳、电筒、扩音器等应急物资,对涉险人员进行先期救援。

5.公安、物业公司24小时对涉灾区域监控进行图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并报告。

(三)供水、供电、燃气、通讯企业防范。

1.预警预报。收到暴雨预警信息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企业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各类设施设备的巡检及水位观测,做好抢修、抢险的应急准备。通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停水蓄水、停电、停气准备。

2.防范准备。

供水企业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各类管道的巡检及水位观测工作,做好抢修、抢险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爆管,供水企业立即派人对爆管情况进行排查,关闭阀门,停止供水。供水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做好汇报工作,立即发布停水通知,提醒居民做好蓄水工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能及时抢修的管道,由供水企业安排人员抢修;如遇到不能及时抢修的管道,造成长时间停水,可采取调配运水车辆送水、统一调配当地及周边区域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方式保障居民用水。

燃气企业加强燃气监测监控系统网上巡查和受威胁区域管道的实地巡检,做好抢修、抢险的应急准备,燃气企业及时发布停气通知,提醒重要工业用户做好停气准备;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供气;向上游气源单位通报情况,要求关闭上游气源。燃气企业安排人员对可移动的设备进行转移;对无法拆除的设备进行锚定加固。

供电企业提前巡检电力设施和线路,对重要设施采取隔离防水等防范措施,发现电力设施受损,第一时间断电,并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准备移动供电车、移动照明等设备,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通讯、医院等重点目标、重点场所提供电力保障。

通讯企业加强机房、基站、通信线路等重要设备设施巡检,做好通讯设施受损抢修准备,并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准备移动通信车等设备,为应急指挥、抢险救援提供通讯保障。

(四)低洼地带学校及医院防范。

1.启动预案。由教育部门、学校负责人启动《xx学校应急预案》,由医疗卫生部门、医院负责人启动《xx医院应急预案》,报玉蟾街道办事处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停业停课。由学校、医院负责人决定并组织实施,边停课停业边上报备案。落实人员准备切断学校、医院电源和气源,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受威胁区域巡查。

3.应急管控。立即启用临时应急保障措施,封闭低楼层区域,对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重点场所进行临时供电、供氧等应急保障准备。在学校、医院高楼层设置集中避险点,并做好饮用水、被毯、药品、急救设施设备、应急供电等应急保障。

4.人员转移。及时转移受威胁区域人员,准确统计上报受灾、被困人员,落实专人进行管理,严防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3.1.4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县防汛救援指启动防汛一级响应后,县防汛救援指办组织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商,分析天气变化趋势,研判发生暴雨巨灾的可能性。当判定即将或已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向县委县政府提请按本预案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立即成立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自动按照预案分工,各个工作组立即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指导全县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


进入应急状态。

经县指挥部研判并报县政府同意,由县指挥部发布《紧急通告》,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民生保障等工作外,全面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由宣传舆情组牵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宣传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群众紧急发布、滚动提示。各镇(街道)根据灾情险情自动启动应对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防范应对提示信息,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及时调派县级救援队伍立即前往增援,情况紧急时,及时提请驻泸部队及上级救援力量增援。

(二)陡坡路段激流冲击险情应对。

由于路面较陡,雨水汇集形成激流,流速较急,冲击未及时疏散转移的车辆和行人造成险情。

1.现场处置

玉蟾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驻泸部队根据指令就近参加救援。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警戒,防止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抢险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陡坡道路中部、底端等设置2个以上拦截救援点,准备绳索、救生圈、救生杆、拦截网、重型机械等救援装备,对陡坡道路沿线被困人员实施救援。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三)地下空间淹没应对。

城区多处路面积水倒灌,下穿通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淹没,有人员车辆被困。

1.应急管控

社会治安组指导玉蟾街道社区干部、地下空间管理使用单位加强警戒,严防人员进入被淹区域,及时切断电源。

2.抢险救援

应急救援队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携带救生绳索、皮划艇、潜水设备、照明设备等设备进入被淹地下空间搜救被困人员。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四)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受灾应对。

城区低洼地带学校、医院、居民区部分楼层淹没进水,造成人员受困。

1.自救互救

单位负责人组织应急队员对危险区域加强警戒,强化值班值守,严防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医院组织轻症患者有序转移,学校和养老机构组织师生和养老人员有序转移到安全地点。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防止次生灾害。

医疗单位对危险品、医疗废物、放射源等进行转移和管控处置。在病员转移前保证重症监护室、手术室等重点场所供电、供氧,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选择安全的转移路线,将师生、养老人员、医患人员有序疏散到预设的安全区域,做好食品、药品等必需品保障,及时清点统计人数,防止人员遗漏。

2.转移疏散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救援力量按照先重后轻、先转老幼原则,优先对医院重症等病人在生命支持和医疗保障的情况下,紧急转移至临近有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普通病人有序安全疏散转移至相关医疗机构。将被困师生、养老人员转移到安全的避难场所。

3.应急保障

组织街道办事处干部、社区干部和志愿者对转移安置地点进行管理服务和秩序维护,提供食品、饮用水、床被等必要生活保障,保障安置地点水电供应。要安排医护人员现场提供医疗服务,及时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做好转移人员统计和管理,防止其擅自返回危险区域。

(五)水电气及通讯抢修及恢复。

强降雨造成城区大面积停水、停电、停气和部分地区通讯中断。

1.应急管控

一旦发生水电气管网受损,无法正常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时采取关闭水闸、暂停供气、切断电源等措施,严防发生次生灾害,并及时发布信息。

2.抢险救援

专业救援队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转移重要供水设施设备,制水制剂等物资。及时关闭燃气上下游阀门,加强对损毁管道或者调压设施巡查监控。加强电力设施、通信站房、基站、供电设施设备抢险排水。

3.应急保障

采取通过管网连通未受影响水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调配运水车辆送水等措施应急供水。启动生活救助物资代储机制,协调大型商超企业,统一调配当地及周边区域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方式保障居民用水。采取移动发电车、移动通讯保障车,及时抢修供电设施、通信基站、通信线路,设置临时基站、铺设应急供电和通信线路等措施保障应急供电和通信。


X年X月X日X时—X时,泸县遭遇区域性强降雨,部分镇6小时降雨量达450毫米,且强降雨仍将持续,12小时内可能达到550毫米。

(一)暴雨造成中小河流河水位急剧上涨,主要道路和低洼地段淹没,路面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进出交通中断,地下停车场、下穿道路等多处地下空间、低洼地带居民区严重进水。

(二)企业厂房受暴雨冲刷,造成基础松动,生产车间楼体发生严重倒塌,可能有人员被困,企业其他人员急需转移。

(三)强降雨引发滑坡灾害,造成供水、燃气主要管线严重受损,大面积停水停气;暴雨造成变电站、高压输电线等电力设施严重受损,大面积停电;由于停电及通信基站严重受损,造成通信中断。

(四)暴雨造成铁路铁轨及桥墩受损,导致列车紧急停运,车站大量出行人员滞留。

(五)受强降雨影响,发生山洪泥石流,道路严重损毁、部分民房被毁,通讯、电力、交通中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六)在建工程施工营地遭受山洪泥石流冲击,造成营地被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七)小(一)型水库,水位迅速上涨,出现漫坝,有溃坝风险,威胁下游两公里区域内居民,及过境道路。

(八)煤矿企业由于撤离不及时,造成雨水倒灌,井下作业人员被困,设备设施被淹。


提前预警。

暴雨来临之前,气象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息,县防汛救援指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按照县—镇—村(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事业单位)“四级”预警机制,将灾害风险预警至基层一线。县防汛救援指根据《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启动一级响应。

短临预警。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变化及时发布短临天气预报,发出预警信号。县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将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包保镇、村(社区)责任人下沉一线,并视灾害风险程度按预案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跟踪测报。

气象部门在暴雨过程期间加密监测频次,每15分钟滚动推送降雨实况及趋势预测。水文部门根据降雨情况和上游水库泄洪信息,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对受影响区域内中小河流洪水过程进行预测并及时预警。应急、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及时跟踪发布风险预警,县级有关部门、各镇将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并视灾害风险程度按预案果断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一)提前转移。

根据预警预报,立即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措施,受灾镇和村(社区)干部、应急队伍、山洪灾害危险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警转移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按照预定路线组织低洼地带、地下空间、沿江沿河及山洪地灾点群众避险转移至预设安全区域妥善安置。

(二)灾情侦察。

运用无人机、单兵设备等科技手段及灾害信息员持续侦察灾情险情,并及时向县防汛救援指报告灾情情况。

(三)交通管制。

组织公安、交通、民兵等力量对受灾区域进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除救援车辆外一律不准进入危险区域。

(四)救援准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集结队伍,视情况机动前置受灾区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镇及村(社区)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迅速集结人员、带装值守,做好救援准备。

(五)物资准备。

县发展改革、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物资筹措、调拨、运送准备。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业工程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出动准备。

(六)保障准备。

县交通运输局组织专业队伍做好灾区重要道路抢通保畅准备。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抢修通讯设施或派出通信保障车,做好应急通讯保障准备,组织供电企业抢修供电设施、派出电力保障车等,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准备。各级各部门做好卫星电话的维护使用,卫星保障车做好出动准备。


县防汛救援指启动防汛一级响应后,县防汛救援指办组织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商,分析天气变化趋势,研判发生暴雨巨灾的可能性。当判定即将或已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向县委县政府提请按本预案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立即成立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自动按照预案分工,各个工作组立即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全程指挥全县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


(一)进入应急状态。

经县指挥部研判并报县政府同意,由县指挥部印发《紧急通告》,宣布进入应急状态。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群众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救援、应急处置和民生保障等工作外,全面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由宣传舆情组牵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宣传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群众紧急发布、滚动提示。各镇根据灾情险情自动启动应对江河洪水巨灾应急响应,并通过媒体及时发布防范应对提示信息,视灾情发展变化情况,果断采取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县指挥部及时调派县级救援队伍立即前往增援,情况紧急时,及时提请驻泸部队及上级救援力量增援。

(二)大面积淹没应对处置。

暴雨造成中小河流水位急剧上涨,镇内主要道路和低洼地段淹没,路面积水深度超过50厘米,进出交通中断,地下停车场、下穿通道、地下空间等多处严重进水。

1.自救互救

灾情发生后,受灾村(社区)的干部及应急分队人员向党群服务中心集结,由村(社区)支部书记牵头组织抢险自救:(1)安排人员收集受灾情况,通讯中断时向镇上派出联络人员报告灾情信息;(2)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救援;(3)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至预设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受灾区域群众自救互救,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1)组建前线指挥部,并通过发电机发电等方式确保临时应急供电,通过卫星电话、通信网络、派出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核查灾情并和上级建立联系,及时上报灾情,请求支援;(2)组织救援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对底层被淹楼栋及时组织涉险人员转移至3楼以上;(3)按“五有”要求开辟应急安置场所,筹集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保障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2.应急救援

(1)灾情侦察

县指挥部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侦查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调派直升机进行空中侦查排查、投送物资、运送伤员。

(2)应急处置

在镇先期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统筹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各工作组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交通运输组及时调派就近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队伍组织抢修道路,快速打通救援通道。

通信保障组及时组织各通信运营公司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短期无法恢复的及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

要素保障组及时组织国网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公司泸川供电分公司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供电,短期无法恢复的及时提供应急发电保障。统筹调集抢险救灾所需燃料,做好要素保障。

指挥部按照“就近梯次”原则,统筹调度县、镇(街道)救援力量携带舟艇、潜水设备、大型排水设备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由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同时,视情况启动军地协同救灾机制,提请驻泸部队支援。视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物资保障组统筹调集舟艇、潜水设备、大型排水设备等抢险救灾装备、应急物资等,全力做好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保障。

群众安置组指导当地对受灾群众按照“五有三防”的标准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三)房屋倒塌致人员被埋应对处置。

企业厂房受暴雨冲刷,造成基础松动,生产车间楼体发生严重倒塌,有人员被困,急需救援。

1.自救互救

(1)企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企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开展先期救援,并将险情灾情报送巨灾指挥部。

(2)切断厂区内电力、燃气总闸。

(3)企业组织人员将厂区内其他工人按照预定路线转移至预设的安全区域避险。

(4)企业组织人员对倒塌房屋周围开展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派人引导救援队伍前往救援。

2.应急救援

(1)县指挥部组织房屋建筑专家赶赴现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房屋建筑险情进行初步评估,并根据厂区平面图和建筑机构图等,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2)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区域内救援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同时请求市级救援力量增援。

(3)县指挥部及时调派县级救援队伍立即前往增援,情况紧急时,及时提请驻泸部队及上级救援力量增援。

(4)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急救保障。

(四)暴雨导致交通瘫痪。

暴雨造成铁路桥墩受损、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通道被塌方阻断严重被淹、机场跑道严重积水飞机无法起降。

1.应急救援:

(1)灾情侦察

县指挥部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侦查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管制交通

交通保障组组织公安交警部门(高速交警)及时管制交通,防止车辆进入受威胁路段;铁路部门停止受威胁铁路区间列车运行,防止列车进入受威胁路段;机场及时启动航空管制,分流航班降落其他机场。

(3)搜救人员及车辆

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交通保障组及时调派大型机械和专业施工队伍打通救援通道,要素保障组组织国网电力公司做好救援电力保障,通信保障组组织通信运营商做好救援通信保障,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抢险救援组组织县级救援力量开展人员及车辆搜救,情况紧急时,提请驻泸部队及上级救援力量增援。

(4)疏散转移安置旅客

群众安置组充分利用大型宾馆、体育馆、学校等安置被困和滞留旅客。及时组织高速路、快速通道和城乡道路被困车辆乘客转移至就近安全区域安置,及时将机场滞留人员转移至机场酒店安置,及时组织高铁车辆乘客及高铁站滞留人员转移至就近酒店安置。

(五)山洪泥石流灾害应对。

受强降雨影响,发生山洪泥石流,进出通道严重损毁,通信、电力、交通中断,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亟待救援。

1.自救互救

灾情发生后,受灾村(社区)的干部及应急分队人员向党群服务中心集结,由村(社区)支部书记牵头组织抢险自救:(1)安排人员收集受灾情况,通过电话或通讯中断时向镇上派出联络人员报告灾情信息;(2)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救援;(3)及时将受灾群众安全转移至预设安全区域并妥善安置。

受灾镇干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组织受灾区域群众自救互救,镇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救援:(1)组建前线指挥部,并通过发电机发电等方式确保临时应急供电,通过卫星电话、通信网络、派出联络员等方式及时核查灾情并和上级建立联系,及时上报灾情,请求支援;(2)组织救援力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救援;(3)按“五有”要求开辟应急安置场所,筹集食品、药品、饮用水等保障物资,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2.应急救援

根据雨情和基层报告的受灾情况,立即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灾情侦察

县指挥部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侦查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调派直升机进行空中侦查、投送物资、运送伤员。

(2)应急处置

在镇先期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统筹县级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各工作组立即按照预案开展工作。

交通运输组及时调派就近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队伍组织抢修道路,快速打通救援通道。

通信保障组及时组织各通信运营公司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短期无法恢复的及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

要素保障组及时组织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国网泸川供电公司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供电,短期无法恢复的及时提供应急发电保障。同时统筹调集供应抢险所需燃料,做好要素保障。

指挥部按照“就近梯次”原则,统筹调度救援力量赶赴灾区,由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同时,视情况启动军地协同救灾机制,提请驻泸部队支援。视情况请求上级支援。

物资保障组统筹调集抢险救灾装备、应急物资等,全力做好抢险救灾装备和物资保障。

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群众安置组指导当地对受灾群众按照“五有三防”的标准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六)水库险情应对。

小(一)型水库,水位迅速上涨,出现漫坝,有溃坝风险,威胁下游两公里区域内居民及过境道路。

1.自救互救

(1)水库管理所及时按照水库抢险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各类责任人员及抢险队伍上岗到位,并将险情逐级报送县指挥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2)水库管理所将水库险情信息及时通知下游镇(街道)、村(社区)和重点单位相关转移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各镇(街道)、村(社区)和单位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按照预定路线转移至预设的安全区域避险。

(3)水库管理单位及所在镇、村(社区)的抢险队伍快速集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抢险作业,疏通溢洪道、加高加固坝顶。

2.应急救援

(1)县指挥部在镇先期处置的情况下,及时调派专家及专业抢险队伍前往增援,由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同时,安排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库区气象、水文变化情况,为抢险救援提供支撑。

(2)交通管制组对下游受威胁的道路进行管制,暂停通行防止车辆进入受威胁路段。铁路公司停止受威胁铁路运行,防止列车进入受威胁路段。当地镇、村(社区)组织人员在交通路口维护秩序,防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3)群众安置组按照“五有三防”的标准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为公路、铁路滞留驾乘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七)在建工地险情应对。

在建工程施工营地遭受山洪泥石流冲击,造成营地被毁,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1.企业自救

在受到山洪泥石流袭击,通信、交通、电力中断的情况下,受灾工地的负责人组织工人自救互救:

(1)组织现场人员沿预设安全路线向安全区域转移。

(2)通过电话,通信中断时派出通信人员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报告受灾情况,请求救援。

(3)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受困人员进行救援,及时归集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应急物资。

2.应急救援

(1)灾情侦察

根据暴雨洪涝巨灾情况,县指挥部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对在建工地进行全面排查侦查,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侦查情况。必要时调派直升机进行空中侦查、投送物资、运送伤员。

(2)应急处置

在镇先期处置的情况下,县指挥部统筹县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各工作组按照预案立即开展工作。

交通运输组及时调派就近大型工程机械和抢险队伍组织抢修道路,快速打通救援通道。

通信保障组及时组织各通信运营公司派出抢修队伍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尽快恢复通信,短期无法恢复的及时提供卫星通信保障。

指挥部按照“就近梯次”原则,统筹调度县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及时将被困人员转移至临时安置点。

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八)煤矿险情应对。

XX煤矿企业由于撤离不及时,造成雨水倒灌,井下作业人员被困,设备设施被淹,电力中断。

1.企业自救

由煤矿负责人牵头,紧急撤离井下作业人员和地面受威胁人员,组织力量对井口采取隔离防水措施,防止洪水继续倒灌,并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受灾情况,如有人员被困及时请求救援。

2.应急救援

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统筹力量,交通运输组组织抢修进入煤矿的道路,保障救援力量、设备、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畅通。

通信保障组组织力量尽快建立煤矿与指挥部的应急指挥通信。

要素保障组组织国网公司泸县供电分公司、国网公司泸川供电分公司及时恢复煤矿供电设施,做好应急发电保障。

县指挥部在镇指挥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及时调派救援专家、县矿山救护队、消防救援队伍携带大功率排水设备前往救援。

医疗卫生组组织相关队伍做好医疗救治保障。

3.3江河洪水巨灾场景


主要河流突发百年以上洪水,河道漫溢,临河道路、房屋、地下空间被淹,造成大范围淹没等严重险情。

(一)沿江道路、房屋被淹、地下空间进水严重,城区淹没面积达10 km2,全县20个镇(街道)约10余万人受灾。

(二)江水暴涨导致江心岛大部分被淹,未及时撤离人员可能被困。

(三)洪水造成港口设施设备垮塌、沿岸停靠的船舶断缆失控形成大型漂浮物,危及下游桥梁、在建涉水工程等安全。

(四)洪水造成沿江危化企业、污水处理厂被淹,存在危化品、污水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的风险。


(一)提前预警。

水务部门密切关注长江、沱江及濑溪河等水位变化,及时预测洪峰流量及到达时间,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县防汛救援指办及县级相关部门发布灾害预警,按照县—镇(街道)—村(社区)—居民小组(居民小区、大型商超、企事业单位)“四级”预警机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基层一线。县防汛救援指根据《泸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启动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直至启动一级响应。

(二)跟踪测报。

水务部门在洪峰过程期间加密监测频次,及时修正洪峰参数,滚动推送水位及流量情况。县防汛救援指办及时跟踪发布洪峰预警信息,区县、镇(街道)将预警信息直达基层一线,并视灾害风险程度按预案果断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一)提前转移。

受洪水威胁的区域内的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按照预定路线组织群众避险转移至预设安全区域妥善安置。县领导及县级部门按照网格化包保分工到岗到位。沿江受威胁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紧急有序停工停产,及时转移人员、危险化学品、设施设备,确实不能转移的要采取加固措施防范罐体冲入江中或泄漏。港口码头及时转移人员和物资,停航封渡和强化锚定,严防跑船。各地下空间(停车场)管理单位及时停止营业,提前通知人员、车辆转移。

(二)灾情侦察。

县防汛救援指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侦查受灾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必要时调派直升机进行空中侦查排查、投送物资、运送伤员。

(三)安全管控。

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沿江被淹道路联合实施交通管制,严防非抢险救援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综合行政执法、经科等部门对受影响区域实施停水、停电、停气,防止造成次生灾害。镇(街道)、村(社区)设置警戒区域,防止非抢险人员进入。

(四)队伍准备。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乡镇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迅速集结人员、带装值守,做好救援准备。

(五)物资准备。

县发展改革、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做好物资筹措、调拨、运送准备。县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织专业工程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大型装备出动准备。

(六)保障准备。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对灾区重要进出道路进行抢通保畅,公安交警部门做好道路交通秩序管控。经济信息科技局组织移动、电信、联通等运营商抢修通信设施或派出通信保障车,做好通信保障;组织供电企业抢修供电设施或派出电力保障车,做好电力保障。各级各部门做好卫星电话的管理使用,卫星保障车做好出动准备。卫健部门做好医疗急救力量准备。


县防汛救援指启动防汛一级响应后,县防汛救援指办组织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会商,分析洪峰变化趋势,研判发生江河洪水巨灾情况。当判定即将或已发生江河洪水巨灾时,向县委县政府提请按本预案启动巨灾应急响应。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立即成立泸县应对“X·X”特大洪峰巨灾指挥部,自动按照预案分工,各个工作组立即进驻县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全县开展江河洪水巨灾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前方联合指挥部。


(一)进入应急状态。

经县巨灾指挥部研判并报县政府同意,由县巨灾指挥部印发《紧急通告》,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要求受影响区域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县民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除抢险和民生保障人员外实行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停航。由宣传舆情组牵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众号、宣传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形式向县民发布。通知到有关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

(二)低洼地带险情应对。

受洪峰过境影响,沿江6个镇(街道)10个村(社区)共计约6万人受灾。

1.转移安置

各镇(街道、景区)主要负责人组织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应急抢险分队、志愿者对可能淹没区住户和企事业单位逐一通知转移,将群众转移到预设地点,按照“五有三防”要求进行妥善安置。

2.应急救援

(1)灾情侦察

县指挥部派出救援侦查队伍,携带卫星通讯设备、无人机等装备快速深入受灾区域侦查洪峰及受灾情况。

应急处置

统筹力量,交通保障组组织抢修道路,打通救援通道,保障救灾物资、装备、人员的运输。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电力保障组做好应急电力保障。抢险救援组派出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冲锋舟、橡皮艇等救援装备赶赴灾区,由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及时营救被困群众。

(三)江心岛险情应对。

江水暴涨导致江心岛大部分被淹,未及时撤离人员可能被困。尚有群众未能及时撤离,现已转移至高处等待救援。

1.自救互救

根据洪峰预警信息,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及时组织江心岛群众撤离。由于洪峰来势迅疾,江面封航,尚有部分群众未能及时撤离,村干部及时组织未及时撤离的群众转移至救生高台等待救援,并通过电话报告被困情况,请求支援。

2.应急救援

(1)灾情侦察

县指挥部派出侦查人员携带无人机等装备对江心岛受灾情况进行侦察。必要时调派直升机进行物资投送、伤员转运。

(2)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及时调派涉水部门和救援队伍的快艇、冲锋舟运送救援人员登岛组织群众配合转移。为确保安全,在现场指挥船、警戒船和应急保障船的全力保障下,调集大型救助船舶转移被困群众。

(四)沿江涉险企业险情应对。

1.企业自救

在接到洪峰过境预警信息后,企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有序停工停产,立即通知供电部门停止外部供电,厂内停止全厂设备供电,优先转移危险化学品、危险废弃物、脱水污泥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物资,不能转移的设备尽量采取保护及原位固定措施,防止被水流冲走,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

2.应急救援

(1)县指挥部派出侦查尖兵、无人机等进行侦察,派出抢险救灾人员和冲锋舟等装备帮助企业对未及时转移的人员安全转移至安置点。

(2)如果发生危化品、污水等泄漏造成江河环境污染,立即启动《泸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泸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展开处置,避免事态扩大。

(3)相关企业安排应急抢险人员对沿江管线进行巡检,做好抢修准备。发生管网破损造成污染,应急抢险队伍立即对干管情况进行摸排,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抢修,不能及时抢修的,采用开挖临时集水坑收集污水,利用相应污水泵、油机泵、砂浆动力站等设备将污水排至破损管网下游井。

(五)大型漂浮物险情应对。

1.灾情侦察

沿江镇(街道)组织力量,运用无人机、单兵设备等科技手段持续交替跟踪漂浮物踪迹,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应急处置队伍报告漂浮物位置、状态等情况。

2.应急处置

(1)交通保障组及时发布安全预警、航行通(警)告,提醒过往船舶注意避让,必要时进行临时交通管制,指令航行船舶选择安全水域锚泊,停泊船舶驶出相关水域,适时撤离漂浮物下游相关船舶人员。

(2)立即调派救助船等前往现场水域指挥应急处置,维护现场通航秩序,避免发生次生险情事故。

(3)抢险救援组评估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究制定相应处置方案,组织应急力量,整合应急资源,及时实施应对方案,尽可能选择在航道外将大型漂浮物固位、拆解、打捞上岸。

(4)当大型漂浮物可能威胁桥梁安全时,社会治安组及时封闭桥梁,疏散车辆、人员。抢险救援组调动救助船在桥梁上游拦截漂浮物,绑拖漂浮物,避免漂浮物碰撞桥墩。

(5)当大型漂浮物可能威胁停泊船舶安全时,由交通保障组提醒相关船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驶离相关水域,前往安全水域锚泊。

(6)当大型漂浮物可能威胁趸船安全时,交通保障组提醒船舶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排绞趸船,调用救助船在趸船上游警戒,绑拖或者驱离漂浮物,必要时撤离趸船工作人员。

(7)当大型漂浮物具有污染危害性时,立即启动《泸州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核实污染物种类、数量,准备清污装备和物资,调用救助船在下游设置拦截带,尽快绑拖固定漂浮物,拦截清除江面漂浮物,避免造成水域污染。

(8)必要时,申请部队将漂浮物击沉。

3.4场景设置下的通用保障

(一)各镇(街道)要在平时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类巨灾场景,分区域分行业制定风险图,确定风险源,拟定应急处置措施。

(二)医疗卫生组派出力量赶赴灾区开展受伤人员急救,将危重伤人员转移到指定医疗机构救治,组织力量进行环境消杀,防止巨灾后疫情传播。

(三)社会治安组和物资保障组要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开展巡逻巡查,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偷盗、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确保社会稳定。

(四)宣传舆情组及时发布权威的灾情信息,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监控网络舆情,跟踪做好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工作。

3.5场景设置下的力量增援

(一)在灾情严重,多点爆发,县救援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由县巨灾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市防汛指挥部请求救援力量增援。

(二)视情况启动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周边区县救援力量、救灾物资及抢险装备增援。

(三)视情况组建军队工作组,按规定提请驻泸部队支援救灾。

(四)加强空地协同救援,必要时按规定申请直升机等航空救援力量开展通信保障、灾情侦察、人员搜救、伤员转移及力量投送等行动。

(五)视情况发动全社会党员、应急社会力量、志愿者等参加抢险救灾。

4指挥体系与运行模式

县防汛救援指经会商研判、充分论证在县域内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即可提出启动实施以县防汛救援指为基础的扩大响应建议,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成立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在泸州市防汛抗旱与救援专项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救援指)、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领导指导下,按照本预案开展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决策、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处置。

4.1指挥体系

县指挥部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双指挥长;县委副书记、有关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等担任副指挥长;设立1名专业副指挥长,由县政府专职消防队队长担任;县政府有关副主任、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武警泸县中队、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等为成员。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军队工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灾情评估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舆情组等13个工作组,由县级领导兼任组长,县级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各工作组的副组长或成员。

受灾特别严重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应成立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履行属地主体责任,接受市、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4.2运行模式

4.2.1搭建前方指挥部

搭建前方联合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基础上组建前方联合指挥部,一名指挥长靠前指挥,担任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前线统一指挥。由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视情设置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军队工作组、医疗卫生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群众安置组、救灾物资组、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保障组,负责分组落实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当多个镇(街道)同时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可成立多个前方联合指挥部。

4.2.2设置总指挥部

在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搭建总指挥部,指挥长、有关副指挥长集中入驻,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总值班室,由县委副书记或1名常委、1名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抽派县委办、县府办、应急、水务、公安、宣传、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科技、卫生健康等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和部队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在总值班室集中办公,总值班室内设综合、信息、文稿、通信、保障专班,负责落实指挥部决策指令,与前方联合指挥部实现无缝衔接。

4.3职责分工

4.3.1总指挥部

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防总和省、市、县防汛救援指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统一指挥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4.3.2前方联合指挥部

职责:按照后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统筹指挥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工作。

4.3.3总值班室

职责:暴雨洪涝巨灾应对处置期间,承担值班值守任务,负责接收、传达省级、市级、县级层面指示指令;督促落实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和协调处理相关事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发布重要信息;做好相关保障支撑等工作。

4.4县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

4.4.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传达省、市、县指挥部决策部署,做好会务、文电处理等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救援救灾进展情况;明确指挥部各工作组人员编组,加强前方联合指挥部和总指挥部衔接;做好与上级防指工作组对接;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2技术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福集水文站、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气象、水文、地质以及风险研判、工程抢险等技术保障工作;密切监测汛情、险情、灾情及次生衍生灾害发展态势,及时组织会商研判,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3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县人防办、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救援需求评估组、调度编成组、救援安全组、救援保障组等小组。负责收集灾区救援需求;负责协调、接洽、统计、调度应急救援力量;科学部署救援力量;必要时,按照程序申请上级和跨区域救援力量支持,按照程序提请军队参与救灾;动员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全过程安全救援;为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4军队工作组

牵头单位:泸县人武部

成员单位:县退役军人局、武警泸县中队、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遂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加强与其他救援队伍协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5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配合抢险救援组开展生命救援工作;负责灾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开展灾区疫情监测,做好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负责外援医疗卫生防疫队伍的协调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应急整治、消杀;动态收集上报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4.6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五大队、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秩序管控组、运输保障组等小组。负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护交通秩序;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开辟绿色通道,协调运力优先运送伤员和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设备;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7通信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科技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局、中国电信泸县分公司、中国移动泸县分公司、中国联通泸县分公司、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抢修通信设施;负责组织架设应急通信设备,保障灾区通信畅通,必要时协调空中移动基站,构建空天地一体化通信网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8要素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武部、国网泸县供电公司、国网泸川供电公司、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电力、天然气、成品油、供水、广播电视等保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抢修受损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对各类基础设施开展安全评估和排危除险;负责外援有关要素保供以及基础设施抢修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4.9灾情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情统计、核查调查和灾损评估;负责与省、市灾损评估指导组的沟通协调;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10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银监办、县红十字会、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定并实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救助和资金物资保障等工作方案;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保障集中安置点生活必需品的管理和发放;负责集中安置期间安置点人员的登记管理,动态报送安置情况;组织、指导、监督国、省、市及

县级救灾款物的分配和使用;组织、协调和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4.11物资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成员单位: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银监办、县红十字会、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救灾救助物资,保障灾区生活物资供应;组织调运生活必需品,加强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确保物价稳定;负责县内外、国(境)内外救灾捐赠物资、资金的管理,组织、指导全县各类慈善机构和社会公益组织规范接收社会捐赠款物,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12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武警泸县中队、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做好灾区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13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应急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属地镇(街道)人民政府等。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灾情、抢险救援等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根据县指挥部意见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防灾减灾、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防范等的科普宣传;负责灾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4.14各组牵头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内分工、工作机制、具体责任人及联系方式,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并及时报县防汛救援指办备案。一旦启动洪涝巨灾预案成立前线联合指挥部,各组组长立即召集全体成员,按指挥部统一安排进驻现场开展工作。

4.5应急救援力量调度

4.5.1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一)由县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国家队、主力军;各类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骨干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突击力量;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辅助力量;应急专家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支撑力量。

(二)各级指挥部要组建暴雨洪涝灾害防御、抢险救援专家库,统筹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三)各应急救援队伍(含县外救援队伍)在进入灾区前应主动向前线联合指挥部报到,提供队伍人员数量、主要装备、能力专长等基本情况,接受前线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4.5.2应急救援力量编成

应急救援力量编成由4个梯队构成:

第一梯队:各受灾镇(街道)、村(社区)就近组织力量自救;

第二梯队:县级力量和临近乡镇(街道)、村(社区)支援;

第三梯队:市级力量和其余区县级力量重点支援;

第四梯队:上级应急救灾力量、军队全面增援。

4.5.3应急力量指挥

总调度(设立总调度官):县指挥部专业副指挥长

第一梯队指挥权: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前,在各受灾镇(街道)党委领导下,由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后,由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第二梯队指挥权: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前,在县党委领导下,由县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后,由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第三梯队指挥权: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由前方联合指挥部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梯队指挥权: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应急管理部或四川省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的指导下,由省、市、县组成的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前方联合指挥部具体执行。

所有救援队伍均需向现场指挥部报备队伍人数、装备、专长及后勤需求,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派指挥,不得擅自行动。现场救援队伍指挥员负责救援队员人身安全,若有威胁产生,立即作出熔断决定,指挥队伍撤离危险区。

5应急响应一般规定

5.1信息接报

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之后,县防汛救援指办公室根据接报的最新汛情、雨情、灾情,经迅速组织研判分析、充分论证可能发生暴雨洪涝巨灾时,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向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并向市防指报告灾情及演变趋势。

县指挥部成立并启动运行后,所有信息接报处理、公开等统一由后方总值班室负责,严格归口管理,坚决防止多渠道造成信息混乱。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的报告,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后方总值班室统一提供文稿。

5.2会商研判   

县防汛救援指在启动一级防汛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防汛救援指指挥长组织县防汛救援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参照以下八种情形,进一步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建议。

(一)气象预警类。

1.在县城主城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60%以上镇(街道)1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50%以上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300毫米、40%以上乡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500毫米、30%以上镇(街道)12小时降雨量超过600毫米、20%以上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800毫米、过去48小时主城区70%以上乡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在县城主城区以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且强降雨仍将持续:60%以上镇(街道)1小时降雨量超过90毫米、50%以上镇(街道)3小时降雨量超过280毫米、40%以上镇(街道)6小时降雨量超过450毫米、30%以上镇(街道)12小时降雨量超过550毫米、20%以上镇(街道)24小时降雨量超过750毫米、过去48小时70%以上镇(街道)连续出现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响特别严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二)江河险情灾情类。

1条及以上主要江河(指:长江、沱江、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龙溪河、大鹿溪)全流域出现100年一遇以上洪水。

(三)水利工程类险情灾情类。

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的中型水库(含电站水库)坝体溃坝或极有可能溃坝,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或水利工程失事已导致2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四)城市内涝类。

因强降雨导致城区道路积水深度大范围在100厘米以上;主城区道路、桥梁、隧道、地下商场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交通枢纽、有限空间、城县低洼地、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大范围塌陷或被淹,造成城县大面积停电停水停气和交通大范围中断或瘫痪,严重影响城县正常运行和县民正常生产生活,或内涝已导致2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五)山洪和暴雨导致的地质灾害类。

山区因强降雨引发特大型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受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已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六)城镇房屋和在建工程灾情类。

城镇房屋因强降雨受损造成5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建筑物倒塌致20人以上死亡;在建工程浸泡造成在建工程10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出现50人以上重伤或20人以上死亡。

(七)旅游景区、河心洲岛险情灾情类。

因强降雨造成旅游景区、河心洲岛出现50人以上被困且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或已导致景区游客、河心洲岛群众2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八)其他灾害类。

因强降雨引发的其他特别重大次生灾害。

5.3响应启动

县委、县政府作出启动巨灾应急响应决定,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县指挥部立即召开相关县级领导、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第一次会议。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一)了解灾情险情和先期处置情况。

(二)宣布成立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指挥部,明确指挥部编组和架构,宣布启动巨灾应急预案。

(三)安排部署救援救灾工作。调派全县范围内各类救援队伍、应急装备支援受灾地区,必要时协调周边邻县或请求省委、省政府、军队予以增援;向受威胁的毗邻县通报险情;安排部署信息报告、交通管控、群众转移安置、救灾物资调拨、社会秩序维护、次生灾害排查、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等工作。

5.4现场救援与应对处置

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前,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由事发地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做好现场指挥权交接准备工作。

前方联合指挥部设立后,由联合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各救援队伍必须自觉服从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5.4.1先期处置

(一)事发地镇(街道)、村(社区)立即组织本级应急力量作为第一梯队,以安全转移安置受威胁区域群众为第一要务,按照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及超标洪水防御方案规定的路线和安置点,组织人员撤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撤离路线要尽量远离河岸、溪流、沟谷等地形。若已出现灾情,要在确保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党委、人民政府报告。

(二)受暴雨洪涝灾害影响单位要采取科学措施避免出现次生或衍生灾害,并向所在地党委政府或应急、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报告。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涉险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组织医疗卫生人员积极救治伤员。

(三)事发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由村(居)委会书记立即组织应急分队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政府指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5.4.2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实际情况,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指挥部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必要时,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广播讲话,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动员全县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和转移避险。

(二)迅速查明灾情、险情,可采用派出侦查尖兵、无人机、直升机等方式进行侦察,快速锁定受灾区域,分析研判基础设施、重要目标物、居民住房损毁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方案。

(三)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主要负责人迅速到达工作岗位,统一安排部署和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老弱病残孕幼群体、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按照“三个避让”、“三个紧急撤离”的刚性要求,对受到流域洪水、山洪、泥石流、积滞水威胁的人员,由属地党委政府组织进行紧急疏散、转移、撤离。在确保抢险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对涉险人员进行救援。

(五)按照“五有”标准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安置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对安置点进行消杀处理,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疫情。

(七)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应果断采取停工措施,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错峰上下班,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正在举办的大型活动应立即停止,并紧急疏散相关人员。

(八)学校立即采取停课、停止校车运营等措施,疏散人员至安全区域。

(九)视情况加强公路、铁路、水路、港口、码头、场站、下穿隧道等重点部位的临时管制,及时采取停运、封闭等措施。

(十)各建设施工项目立即停工,受灾害影响的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及时转移安置涉险人员至安全区域。

(十一)关闭受影响区域的各类景区,由景区管理部门和当地乡镇(街道)负责疏散游客,迅速转移至安全区域。

(十二)各级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按要求快速出动,有效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行动。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十三)驻地军队、武警部队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地方请求,迅速展开抢险救援救灾行动。

(十四)对灾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抢险救援车辆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

(十五)水务及水文监测部门加密水库、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分析并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水情、山洪灾害危险区、河心洲岛等重点部位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

(十六)综合行政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镇(街道)加强易涝点、地下商场、地下车库、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的预警预报和防汛应对,及时采取停工、转移、封闭等措施。

(十七)相关企业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网络、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间难以恢复的,及时调用特殊应急救援设备装备,提供应急服务,保障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十八)拆除、迁移妨碍抢险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十九)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妥善处置因突发事件产生的各类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

(二十)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渠道向公众进行应急告知、安全提醒等工作。

(二十一)做好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二)采取防止因暴雨洪涝巨灾引发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二十三)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哄抢财物、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行为。

(二十四)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向全社会紧急征用、调用各种专用设备、物资、材料,救援结束后按规定给予合理经济补偿。

5.5信息发布

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县指挥部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权威灾情信息,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随后滚动发布灾情、应对措施和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视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抢险救援、应对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等发布信息。

5.6舆论引导

宣传舆情组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正面宣传,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5.7社会动员

指挥部应当根据防汛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救援救灾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救援救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广泛动员、民众积极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在各级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有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引导广大公民关注天气动态和防汛信息提示,主动学习防汛避险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配合政府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8功能恢复

5.8.1灾后救助

(一)暴雨洪涝巨灾发生后,县应急局牵头启动救助应急响应,统筹做好受灾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加强受灾人员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二)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人员生活困难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分散安置人员和灾后房屋重建工作进行受灾情况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过渡期间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三)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灾民生活补助资金。县应急局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县纪委、监委及审计部门加强监督。

5.8.2清淤及卫生

(一)接到清淤命令后的响应。

属地政府确定需要清除污泥、浊水的点位,提出力量需求。指挥部根据所掌握的点位情况迅速制定清理、清运计划,即刻安排相关部门做好车辆及人员的准备工作,并确定各单位现场负责人及联络员。

(二)清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根据现场情况及工作需要选择相应防护用品,杜绝安全隐患。在防疫部门指导下进行专业处理及开展消杀工作,确保清淤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5.8.3医疗与防疫

(一)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症状监测、食品和饮用水质监测、病媒生物监测。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二)医疗救治。

积极开展灾区医疗救护,做好现场抢救、伤病员转运、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站(点),同时积极开展巡回医疗。

(三)加强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

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及动物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四)临时安置点卫生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医疗卫生工作,做好饮用水、居住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和卫生宣教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受灾群众心理干预。

5.8.4排险与除患

针对被淹没区域重点企业、建设施工工地、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对管道沿线大型堡坎、穿跨越、阀室(井)、地灾敏感点以及高后果地区进行详细排查。对江河洪水、山洪、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点位,对近年来水毁滑坡点治理项目维修的附属设施等要害部位和薄弱环节开展加密复查,充分识别风险。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隐患点进行认真、全面、彻底的复查复核,逐一进行分析判断,进一步科学划定危险区范围、明确威胁对象、细化明确防治措施,并结合现场实际,及时提出管控和整改建议。确保隐患未消除,企业不得生产、居民不得回迁。

5.8.5环境与保护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对水源地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污染隐患。重点整治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

5.8.6生活设施恢复

围绕优先恢复水、电、气、通信的原则,有关部门加快渍水设备、受损线路、损毁管网的抢修抢通,尽快恢复灾区水、电、气、通信设施,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紧修复受灾地区损毁的城乡道路,确保灾区救援道路畅通。

5.8.7复工与复产

巨灾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保必须、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统筹做好复工复产筹备工作,优先组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公共服务行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复工复产。

5.9应急结束

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援、应对处置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安置

由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安置保障工作,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原则,实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提供紧急避难需求、心理抚慰、临时生活保障。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法律法规安排暴雨洪涝巨灾抢险救灾所需经费,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根据受灾情况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向上争取救灾资金。

6.3物资保障

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灾区抢险所需物资和设备有效供应。

6.4社会动员

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牵头,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暴雨洪涝巨灾的救援、救护、救助活动。

6.5救灾捐赠

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组织开展暴雨洪涝巨灾相关慈善募捐活动。指导慈善组织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发布捐赠公告,做好社会捐赠款物的收支管理,落实信息公开等工作。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以及灾区需求,及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6.6善后工作

按照县指挥部的要求,各镇(街道)迅速组织力量,按照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原则,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遇难人员的遗体妥善处置;伤亡人员家属的补偿和安抚;受灾人员的安置和救治;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7评估与重建

7.1灾情评估

县指挥部启动运行后,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同步开展,由县应急局牵头组织并配合上级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的工作。

7.2灾后重建

宣布抢险救援与应对处置结束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依据灾损评估报告,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县农业农村局帮助受灾群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各项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组织力量抢修毁坏的公路、桥梁和电力、通讯杆线等设施,保证恢复重建物资调运及时到位,确保灾区供用电需要和信息畅通;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做好基础配套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县应急局积极做好报灾核灾工作,争取上级救灾补助资金。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行业的复工复产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附则

本预案由县防汛救援指办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9附件

9.1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9.2泸县应对XX暴雨洪涝巨灾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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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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