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
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现象的发生,树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的政府形象,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现将《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机关首问责任制度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34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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