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21修订)》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2-30 09:25:2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021修订)》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1〕3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单位):

《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辖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管理,建立我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妥善的处理水上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正常社会秩序,结合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依法应对,预防为主。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对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有效应对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以属地管理为主,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事件等级和法定职责,分工合作,共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规范有序,协调联动。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相应程序,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资源共享、互联互动的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五、事件分级

根据水上交通事故危及程度,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指   挥   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

副 指 挥 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纪委副书记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公安局政委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县水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大队长

             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统一调配施救人员、船舶、物资、器材,组织指挥一般级别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宣布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值班电话8180836。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值守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行动;负责《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实施、演练和培训工作;与相邻县(区、市)建立应急合作、联动机制;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机关:依纪依法对水上交通事故中涉及党员违纪、公职人员职务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处置。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调配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做好事故宣传报道工作。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进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和指导。

县委政法委:负责事故后社会稳定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交通事故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控,核查水上交通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属于公安管辖的水上违法工作案件。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的接运处理工作,对我县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保障范畴。

县财政局:负责水上应急工作经费保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做好遇难人员的工伤认定、伤残评定、赔偿金计算、投保情况查询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协调全县交通系统各单位参加水上搜寻救助;实施车辆征用,组织水上交通事故专业搜救队伍,培训指挥及搜救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组织并储备救援装备。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监测,提供相关水域的重大水情信息,选派本系统水库船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选派本系统渔业船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卫生系统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监督、指挥和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配合查明事故原因,判明事故责任,评估事故损害后果,提出整改措施及建议并形成报告。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事船舶设施的质量检验和政策提供。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水上交通事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制定消除环境污染方案,协助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负责接事故报警并迅速核准事故基本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对事故原因、船舶、设施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对当事人询问并制作笔录,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调动力量,全力参与做好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

(二)应急救援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

1.抢险救援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县水务局2人、县生态环境局1人、县气象局1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4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20人,各镇应急民兵30人以上。

职  责:按照指挥部的部署,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具体负责对遇险人员、船舶、设施的施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秩序维护组

组  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警大队队长

成  员:县公安局民警10人、县交通运输局10人、涉及事故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0人。

职  责:负责维护现场应急救援秩序,保障各项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后勤保障组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水务局1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1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1人。

职  责:负责交通车、艇、通讯工具等物资的统一调度和经费保障工作,负责施救现场饮水、用餐等生活保障,确保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的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4.医疗救援组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相关卫生健康单位医务人员。

职  责:负责组织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现场病员救治、转诊和临床救治,对事故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5.综合协调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公室1人、县纪委监委机关1人、县公安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水务局1人、县应急局1人、县市场监管局1人、县气象局1人、县政府新闻办1人。

职  责:负责收集并整理事故基本概况、发展动态、处置过程的基本信息,形成纸质资料后报指挥部审阅;收集并整理气象、水情监测、质量检测、新闻宣传报道等信息,形成纸质资料后报指挥部审阅;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信息收集和资料制作任务。

6.宣传舆论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应急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文化广电旅游局1人、县网络舆情中心1人、县公安局网监大队1人、县外事侨务办1人、县台办1人。

职  责:负责组织信息发布相关工作、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接待服务外来媒体工作。

7.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镇(街道)镇长(主任)

副组长:事发地镇(街道)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成  员:县公安局2人、县民政局1人、县财政局1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2人。

职  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员遗体接运处理和惠民殡葬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的发放工作,并对我县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的获救人员,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保障范畴。

8.事故调查组

组  长:县应急局局长

副组长:县应急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纪委监委机关1人、县公安局2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人、县交通运输局1人、县水务局1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1人、涉及事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人。

职  责:负责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现场的勘察,收集、管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资料。进行事故调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七、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水上交通的影响和应急处置需求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见附件2)。

八、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程序

(一)应急响应程序。

1.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现场实际状况,启动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办公室功能,快速了解掌握事故基本情况,预测事故严重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及时上报,为领导决策部署提供第一手资料。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总体工作部署。

2.按照指挥部指令,组织水上营救基本力量火速携船只、车辆等基本设施赶赴现场,在第一时间展开救援、群众转移疏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医疗人员及时到场参加救援工作。

3.在现场救援人员不能够满足工作需要时,现场指挥人员应及时与指挥部联络,迅速安排增援力量。

(二)应急处置程序。

1.接警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要对报告的事故相关内容进行记录,组织先期处置,并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汇报。

2.启动预案。应急领导小组对接报信息及时判断,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决定。决定启动预案后,立即组织成立现场领导小组,通知应急成员单位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并调派所需装备。现场领导小组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值班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迅速收集、汇总险情和事故动态,做好值班记录,随时保持与险情和事故现场联系,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根据需要紧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人员、装备和物资,若事态扩大难以控制,及时请求实施扩大应急。

4.扩大应急。当事故在本县难以处置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扩大应急。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上级应急指挥部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当事态特别严重时,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确定,报请同级政府同意,以政府名义向省或国家海事搜救中心请求支援。

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进入现场参与搜救行动的救援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配戴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严格按规程作业。

6.新闻报告。新闻报道必须经过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统一发布。发布公开的内容一般为事故经过、事故原因、损害后果及救援情况。

九、人员和物资调配安排

(一)人员。

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为县交通运输局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全体干部职工、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各镇民兵、指挥部成员单位职工,抽调参与救助的相关企业的技术船员及其他人员,在救助力量不足时,请求指挥部支援的成员单位人员或者其他参与事故救助的人员。

(二)应急设备及车辆(见附件3)。

十、事故报告

    GPS监控中心值班员接到下列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一)遇险人员在10人以上的险情;

(二)死亡或失踪人数1人以上的事故;

   (三)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事故;

   (四)任何客船、渡船、油船、危险品运输船发生的险情和事故;

   (五)可能造成严重水域污染的事故;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在确定事故确为水上交通运输事故后,由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局和县总值班室报告,向市上报告前须提前报告县政府。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在1小时内报告县委、县政府。根据《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在24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快报市航务局和市级相关部门;发生特大事故,在6小时内将事故基本情况快报市、县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

十一、现场处置

(一)在接到确认的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本预案,并下达启动指令。

(二)指挥部及抢险救援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援组、综合协调组、宣传舆论组、善后工作组、事故调查组赶赴事故现场后,服从指挥长的统一指挥,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工作要求

要以全力救助遇险人员和保护救援人员安全为中心原则,遵循总体协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尽可能控制事故和隐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尽可能减轻水域污染。

十三、后期处置

(一)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结束后,配合县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迅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开展好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做好水上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分析总结、完善预案、上报县委县政府等后期工作。

十四、应急处置流程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船舶、设备、车辆赶赴现场→抢险救援组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其余各组提供必要支持)→各组负责人向指挥部报告救援抢险情况→应急抢险救援结束→指挥部安排部署伤亡人员家属的善后工作→总结上报处置信息→修订完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见附件4)。

十五、预案修订和实施

(一)本预案原则上每五年修订一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2.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3.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及车辆

4.应急管理流程图


附件1

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等级

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或者水域环境污染情况

特别重大事故

(Ⅰ级)

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的, 或者船舶溢油 1000 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Ⅱ级)

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 500 吨以上 1000 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Ⅲ级)

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 100 吨以上 500 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Ⅳ级)

造成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 1 人以上10 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 1 吨以上 100 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小事故

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附件2

预警信息分级标准

预警级别

级别描述

颜色标示

事    件    情    形

I级

特别

严重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和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有可能要求水上交通2小时内需组织30艘以上船舶或造成重要港口瘫痪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辖段内安全形势特别严峻:发生特大恶性事故,或季度内连续发生两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5起人员死亡事故;通航水域水上施工(水上爆破、大坝合龙、水库开闸放水)等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信息;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特大人员伤亡、特大水域环境污染损害。

II级

严重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和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有可能要求水上运输2小时内需组织10艘以上船舶或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及发生断航在12小至24小时内;辖段内安全形势严峻:发生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月度内局部水域连续发生3起人员死亡事故;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损害

Ⅲ级

较重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和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有可能要求水上交通2小时内需组织50客位或500载重吨或5艘以上船舶;辖段内安全形势较为严峻:月度内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一般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较重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

Ⅳ级

一般

各种突发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信号(大雾、暴雨、大风、大雪等);监测预报山体滑坡处于滑坡阶段的信息,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一级预警和监测预报有特大洪峰的信息,有可能要求水上交通2小时内需组织30客位或300载重吨或3艘以上船舶或紧急转运0.5万人以上,或集散物资达0.5万吨以上;月度内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辖段内安全形势趋于严峻:局部水域通航秩序严重恶化,或通航条件严重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船舶同类违法行为、安检滞留率明显上升;出现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水上运输处于满负荷状态;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紧缺。

 


附件3

 

泸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及车辆

 

一、施救指挥船

沱江水域    川海巡200(联系人:邹昆萍18982467973)

川海巡211(联系人:周红桔13882760716)

玉龙湖水域  安巡8号(联系人:谢  平13982408327)

濑溪河水域  渔政执法艇(联系人:邹林宏13982756337)

二、施救指挥车

川E99B72(驾驶员:刘勇13982469567)

川E42969(驾驶员:郑  茂13882720066)

川E88203(驾驶员:张  强13982456066)

三、施救船

  (一)濑溪河

 渔政执法艇(联系人:邹林宏13982756337)

(二)沱江河

海潮湖19、25号(联系人:曹良全15984019752)

海潮湖24号    (联系人:罗永宽18583067852)

(三)玉龙湖

玉龙67号(联系人:郭纯平 15388432888)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施救车辆安排表(福集片区)

单       位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车 型

座位、吨位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现代运业

客车

川E56326

大型普通

39

耿文娟

15351288766

现代运业

客车

川E46658

大型普通

30

耿文娟

15351288766

现代运业

客车

川E55193

大型普通

29

耿文娟

15351288766

兴怡储运物流

自卸

川E1A768

中型自卸货车

4.99

代松

15681581777

兴怡储运物流

自卸

川E43461

中型自卸货车

1.99

代松

15681581777

兴怡储运物流

自卸

川E63751

重型自卸货车

4.99

代松

15681581777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施救车辆安排表(兆雅片区)

单      位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车 型

座位、吨位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23468

中型中级

30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58084

中型中级

29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44212

中型中级

29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59330

中型中级

29

李朝炳

13388290779

泸州新中星物流

自卸

川E61357

重型自卸货车

25

张桃

15283006565

泸州新中星物流

自卸

川E54730

重型自卸货车

25

张桃

15283006565

泸州新中星物流

自卸

川E60856

重型自卸货车

25

张桃

15283006565

 


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施救车辆安排表(玄滩片区)


单      位

车辆

类型

车牌号

车 型

座位、吨位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59059

中型普通

47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59016

中型普通

47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59008

中型普通

47

李朝炳

13388290779

玄滩运业

客车

川E60117

中型普通

47

李朝炳

13388290779

泸县良风车队

货车

川E62967

重型自卸货车

15.5

廖成容

15983043333

泸县良风车队

货车

川E63383

重型自卸货车

15.5

廖成容

15983043333

泸县良风车队

货车

川E65542

重型自卸货车

12.23

廖成容

15983043333

泸县良风车队

货车

川E63463

重型自卸货车

12.23

廖成容

15983043333

20220104093433072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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