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6-04-13 10:45:23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

通     知

泸县府函〔201657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依法保持泸县水土保持机构的稳定性,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简称“县水保委”)及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水保委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水保委主任1名

由分管泸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二、县水保委副主任3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负责日常事务);

县农工办主任。

三、县水保委成员单位及县水保委委员

1.县水保委成员单位有13个: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农工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2.县水保委委员有15名:

各水保委成员单位的第一负责人;

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事务的分管领导;

县水保委办公室主任。

四、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的监督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县水务局配备。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830-8170796。


泸县人民政府

201641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