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及下设办公室的
通 知
泸县府函〔2016〕5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规,依法保持泸县水土保持机构的稳定性,做好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就明确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简称“县水保委”)及下设办公室(简称“县水保委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县水保委主任1名
由分管泸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县长担任。
二、县水保委副主任3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水务局局长(负责日常事务);
县农工办主任。
三、县水保委成员单位及县水保委委员
1.县水保委成员单位有13个:
县政府办公室;
县委农工办;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财政局;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县环境保护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务局;
县农林局;
县国土资源局;
县政务服务中心;
县教育局。
2.县水保委委员有15名:
各水保委成员单位的第一负责人;
县水务局负责水土保持事务的分管领导;
县水保委办公室主任。
四、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的监督实施工作,办公室人员由县水务局配备。泸县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0830-8170796。
泸县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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