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10-14 15:00:59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1〕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目     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

2.1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2.2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

2.3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2.4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5 各镇(街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

3.2 报告

3.3 预警级别

3.4 预警响应

3.5 预警支持系统

3.6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先期处置

4.3 分级响应

4.4 扩大应急

4.5 指挥协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评估和总结

6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7.2 队伍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经费保障

7.5 技术保障

7.6 宣传培训

8 附  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实施时间

 


泸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总  则


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迅速、高效地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保障我县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四川省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Ⅰ、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的防控、处置,并对镇(街道)防控、处置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及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灾害进行指导。本预案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包括粘虫、稻瘟病、稻纵卷叶螟、稻飞虱、草地贪夜蛾、农田鼠害、突发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以及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四川省补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国家明令禁止入境的危险性有害生物、或新传入的高风险性的外来有害生物)。


1.4.1 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实行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的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有效地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治、处置。

1.4.2 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立足预防,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防控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迅速按照本预案处置,做到早发现、早行动、早处置。加大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治技术的推广力度。

1.4.3 依法行政,果断处置。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体系,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镇(街道)、各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积极做好防治、处置等工作,迅速控制和扑灭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尽快恢复农业正常生产和农村生活秩序。

组织机构


成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应急防控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应急防控工作;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处置的协调;负责发布相关的新闻信息;对镇(街道)、有关部门开展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等组成。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灾情的调查、监测、预报和报告,迅速对灾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灾害预警建议;制定灾害防控技术方案;监督、指导防控工作开展;按照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决定,负责应急防控物资的分配工作;协助当地做好技术培训和周边群众的宣传;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力量销毁染疫农作物和农产品;负责农药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农药;具体负责县指挥部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县委宣传部:统筹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工作和相关防控知识、技术的宣传普及。

县发展改革局:按照有关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与防控体系建设。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科技攻关。

县公安局: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搞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害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根据特殊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发生区的封锁。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及防控经费和技术保障经费,监督防控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交通运输企业保障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所需物资的运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运输监管,防止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进入我县或在本辖区内流动。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县应急局:配合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和灾损核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经营秩序。

县气象局:负责病虫害发生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及时提供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区域的气象变化实况及趋势预测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专家组

由科研及推广部门的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开展农业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提供技术决策与咨询,提出防控、处置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处置。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植保植检站站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指挥部的各项决策,组织实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承办相关会议;负责公布各镇(街道)减灾救灾及工作开展情况,调查、评估、总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控制效果和灾害损失等;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街道)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设立相应的应急防控指挥部。在本级政府和上级应急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监测与预警


县农业农村局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的实施单位,负责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实行专业测报和群众测报相结合,对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和监测,及时分析预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由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机构或上级植物检疫机构按有关的技术规程确认;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紧急情况的报告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农作物病、虫、草、鼠大面积暴发流行、非本地常见植物迅速扩大,以及不明原因发生农作物大面积受害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当地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报告。有关机构做出诊断后3小时内将结果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发生程度后24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特殊情况时可越级报告。严禁误报、瞒报和漏报,对拖延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关键季节,要严格实行值班报告制度,做到三天一查,七天一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威胁程度等,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和较大(Ⅲ级)三级,预警级别依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级别相应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三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

3.3.1 Ⅰ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

镇(街道)的发生面积比

(发生面积/作物种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镇(街道)数

备注

粘虫

大发生

≥0.8

20


稻瘟病

大发生

≥0.3

20


稻纵卷叶螟

大发生

≥0.8

20


稻飞虱

大发生

≥0.8

20


草地贪夜蛾

大发生

≥0.8

20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8

20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县内14个镇(街道)内发生,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全县作物种植面积的60%以上。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级灾情的

备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指标见相关测报调查规范

3.3.2 Ⅱ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

镇(街道)的发生面积比

(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镇(街道)数

备注

粘虫

大发生

≥0.8

14


稻瘟病

大发生

≥0.3

14


稻纵卷叶螟

大发生

≥0.8

14


稻飞虱

大发生

≥0.8

14


草地贪夜蛾

大发生

≥0.8

14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8

14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县内11个镇(街道)内发生,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全县作物种植面积的40—59%。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II级灾情的

备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指标见相关测报调查规范

3.3.3 Ⅲ级

农业重大

生物灾害名称

发生程度

镇(街道)的发生面积比

(发生面积/作物播种面积)

达到大发生的镇(街道)数

备注

粘虫

大发生

≥0.8

11


稻瘟病

大发生

≥0.3

11


稻纵卷叶螟

大发生

≥0.8

11


稻飞虱

大发生

≥0.8

11


草地贪夜蛾

大发生

≥0.8

11


农田鼠害

大发生

≥0.8

11

发生面积/耕地面积

植物检疫性

有害生物

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重大农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县内8个镇(街道)内发生,或现已有分布,疫情发生面积占全县作物种植面积的20—39%。

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Ⅲ级灾情的

备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程度指标见相关测报调查规范


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核实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要及时向县政府发出预警信号并作好启动预案的准备。对可能引发严重以上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信息,务必在3小时内上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部门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处置的具体技术支撑单位。中国、四川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农业植物检疫网络化管理工作平台、四川省、泸州市植保信息服务网络、泸县植保监测体系是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规定,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由植保部门发布。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预案中确定的预警级别提出预警级别建议,经县政府决定后发布。

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I级疫情,由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上报农业农村部,由农业农村部组织相关专家确认,经国务院授权后,由农业农村部向社会和公众发布。发生Ⅱ、Ⅲ 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并报省政府,经授权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向公众发布并上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应急响应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单位,植保植检专业技术人员是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责任报告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有关镇(街道)通报。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事发地有关镇(街道)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要靠前指挥,实施先期处置,并迅速将灾情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告同级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告县政府。


4.3.1 Ⅰ级响应

发生Ⅰ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Ⅰ级响应,并报省、市政府及省、市级相关部门,请求省、市政府及省、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成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相关镇(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镇(街道)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省、市、县政府及省、市、县有关部门,并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Ⅱ级响应,并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成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相关镇(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镇(街道)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县政府及市、县级有关部门,并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3.3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县农业农村局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Ⅲ级响应,并报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请求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支援。成立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组成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组、专家组赴相关镇(街道),组织、协调相关镇(街道)和指挥部开展防控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县政府及市、县级相关部门,并定期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发出督导通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我县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控、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镇(街道)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予以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的骨干作用。


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后期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控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按照新闻发布的相关规定,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实施。

应急保障


各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局要指定应急响应的联络人和联系电话。应急响应启动后,及时向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指挥部和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上报灾情及防控情况。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传输,要选择可靠的通讯联系方式,确保信息安全、快速、准确到达。


县政府要加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防控、处置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各镇(街道)要有专人负责灾、疫情监测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技术指导。


各镇(街道)要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和紧急调拨、采购和运输制度,组织相关部门签订应急防控物资紧急购销协议,保证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处置专项资金和技术保障专项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筹措。各级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相关的管理、监督和审查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所需的经费预算及使用计划,核实后划拨,保证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必要时向上级直至中央财政部门申请紧急援助。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全县各地开展辖区内灾、疫情发生区的勘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报发布。制定泸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各镇(街道)进行防控技术指导,指导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地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农药械筛选、防控技术研究、试验示范以及综合防控技术集成。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重要性和防控技术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电视预报,提高社会各界对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各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县农业农村局植保植检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寻求多方支持,加强对植保植检技术人员、防控专业队伍的专业知识、防控技术和操作技能等的培训;加强对农民进行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基本知识与防控技术的培训。加强预案演练,不断提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附  则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变化情况,新型药械引进和新农药试用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新规定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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