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6-28 14:00:5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

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1〕9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市场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和《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14〕4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规划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做到既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有序。

二、布点总量

“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布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796家以下,其中烟花爆竹专卖店(配送)26户。

三、布点条件

(一)符合我县制定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

(二)各镇(街道)及二级场镇烟花爆竹零售店数量不得突破辖区布点总量。

(三)禁放区域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

(四)满足《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五)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必须与具备安全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产品配送协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各镇(街道)要严格零售点初审条件,开展对零售点负责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做好“十四五”规划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事故案例把政策法规讲深,把科学布点的目的意义讲透。要突出做好不符合安全条件而清退出的烟花爆竹零售店政策解释工作。

(二)严格审批。各镇(街道)、县应急局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不符合布点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要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严格审批工作,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安全、合理。

(三)加强监管。各镇(街道)、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联合执法,对违规经营行为,要依法依规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四)强化“打非”。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专兼职“打非”队伍,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行为,对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附件: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附件

 

泸县“十四五”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店布点规划表

序号

镇(街道)

规划布点总数

场镇名称

规划布点数量

1

玉蟾街道

51

玉蟾

29

光明

6

青龙

9

石岗

10

2

福集镇

23

大田

7

太和

8

天洋

8

3

嘉明镇

31

嘉明

18

大同

13

4

喻寺镇

34

喻寺

23

桐兴

11

5

方洞镇

41

方洞

21

雨坛

20

6

得胜镇

49

得胜

16

宋观

12

仁和

7

顺河

14

7

天兴镇

30

天兴

18

一心

12

8

海潮镇

27

海潮

13

高寨

9

徐场

5

9

潮河镇

40

潮河

17

清和

7

瓦子

16

10

牛滩镇

52

牛滩

26

玉峰

26

11

毗卢镇

40

毗卢

24

仙佛

8

中峰

8

12

石桥镇

32

石桥

14

元通

9

马溪

9

13

玄滩镇

61

玄滩

26

涂场

13

玉河

11

玉坪

11

15

云龙镇

32

云龙

18

上坪

14

15

奇峰镇

38

奇峰

10

曹市

9

宝藏

19

16

百和镇

35

百和

10

五通

12

土主

13

17

立石镇

27

立石

20

团结

7

18

兆雅镇

41

兆雅

26

杨九

15

19

云锦镇

47

云锦

21

青狮

9

石马

17

20

太伏镇

65

太伏

28

白云

25

万定

12

合计

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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