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巩固深化“0证明城市”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21〕1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我县“0证明城市”创建成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现就我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级各部门要遵循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原则,以《泸县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为基础,结合省政府公布的《四川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和市政府公布的《泸州市市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以及本系统上级已明确要求采取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等进行对照清理,对省市县三级已公布的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中已列明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应当继续执行;对取消清单中未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证明事项需逐项研究论证,确保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证明事项清理不遗漏,平稳有序推行我县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充分实现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
二、明确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要坚持分类分级原则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分类施策、分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各部门(单位)要重点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目录管理,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三、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泸州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工作规程,进一步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证明事项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并在政务办事大厅、部门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泸州市“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部门办公场所、办事窗口等公共平台、场所及时公开更新,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告知文本中的要求应当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各部门应当根据上述内容及时修改调整已经制作的告知承诺书文本。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级各部门要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告知承诺书模板编制以及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
四、完善事中事后核查机制
(一)强化核查手段。在各部门(单位)原有已建立核查机制的基础上,注重创新核查方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双重核查手段,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人书面承诺内容的事中事后核查。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各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共享、部门间协查或者部门自行调查的方式进行核查,相关协查单位要及时配合完善。
(二)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充分推动泸州市“0证明城市应用系统”的使用,及时录入取消的证明事项及相关模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要求,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四川)信用承诺管理系统,实现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告知承诺工作信息,便于平台归集公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
(三)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门户网站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
(四)加强失信惩戒。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分工,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指导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工作。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和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处理。要坚持依纪依法与容错纠错并举的原则,属于合理容错情形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过错豁免,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六、加强舆论宣传
各镇(街道)、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县级各部门要以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为载体,开通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宣传本地、本部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工作,形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及做法,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
附件:泸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目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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