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牟勇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牟勇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进行奖励的决定
泸县府函〔2021〕6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单位):
2020年,我县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面对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平安泸县建设作出了贡献。
为褒奖见义勇为精神,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牟勇等2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给予每人奖励5000元。
希望全县广大群众干部以牟勇等为榜样,学习他们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关键时刻挺身而出、危难关头迎难而上的责任担当,积极参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众利益。
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深入落实《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13〕5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见义勇为事业,及时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典范,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依法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切实推进“平安泸县” “法治泸县”建设。
附件:泸县2020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
附件
泸县2020年度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个人名单
玉蟾街道
牟 勇 泸县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职工
云龙镇
邓正辉 泸县云龙镇云和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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