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泸县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省级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安宁疗护省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6号)要求,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提高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健康中国”战略为指引,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紧紧围绕建设“健康泸县”行动,创新开展以居家、社区、机构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新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以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生理、心理、精神和灵性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为主的医疗服务新模式,维护人的基本尊严,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
(二)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以1个县级医院牵头负责、1个镇(中心)卫生院、1个养老机构组团参加的安宁疗护试点取得一定成效,探索出的服务内容、标准规范、服务模式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2个,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1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2个。
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符合泸县实际的安宁疗护政策保障体系、标准规范、质量监管等制度机制,培育成功安宁疗护团队6个以上,培育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县级医疗机构3个,镇(中心)卫生院及养老机构达6个以上,形成覆盖全县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
(三)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以人为本。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将提高生命质量、善终圆梦的需求放在首位。多学科协作提供心理、精神支持,重点关注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与缓解,提供普适化和个性化相结合服务,促进医疗行为从治愈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2.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保障主导地位,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支持、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安宁疗护工作发展的良好格局。
3.创新机制,规范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服务供给保障方式,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强化部门联动,提升试点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制定操作性强、可推广应用的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加强质量监管,提高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与安宁疗护相关的理念、知识宣传,尤其是加强对全人群的“三教育”(生死教育、生命教育、死亡教育),增强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围绕医护人员、病患及家属、社会大众等目标人群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安宁疗护的相关理念和知识,取得社会大众认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镇(街道)(排名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开展基线调查。
调查了解疾病终末期病人及老年患者(家属)、从业人员对安宁疗护的认知、需求及社会舆论等。摸清安宁疗护服务能力供应、服务资源底数,为指导试点期间安宁疗护政策、机制、标准规范提供客观依据。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镇(街道)
(三)明确服务内容。
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生命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切实有效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由医共体牵头,联合县级医疗机构、镇(中心)卫生院、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形成单位组合。遴选试点单位组合,搭建不同层次、满足多元化需求的县、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四级安宁疗护体系。试点组合内,县级医疗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病房;镇(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机构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探索基层医疗机构依托签约家庭医生提供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四)建立工作机制。
畅通试点机构之间转诊通道,使病患在各试点单位组合内部合理转接。形成一般老年护理床位、机构安宁疗护床位、居家安宁疗护床位、一般家庭病床之间的合理转接制度,合理使用医疗资源。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镇(街道)
(五)加强队伍建设。
组建由临床医师、护士、心理师、社会工作者以及志愿者等组成的安宁疗护综合服务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由全科医师、签约家庭医师的服务团队提供居家上门安宁疗护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探索制度保障。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为安宁疗护患者提供服务;探索财政部门将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安宁疗护床位等。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从业人员绩效工资分配进行倾斜的机制。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物给予政策支持,保障药物配备;探索建立安宁疗护药物安全使用制度,开通供应绿色通道。科学合理制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涉及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探索制定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政策。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入举办安宁疗护机构,丰富服务层次。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医保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发挥主体作用,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各项试点工作。县卫生健康局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推进试点工作。
(二)突出重点。
各试点单位主动作为,做好社会宣传、开展基线调查、规划服务体系、提出政策保障建议、制定服务规范、加强人才建设等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准确把握试点开展时间节点,找准制约发展的关键点,集中力量突破,及时发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
各镇(街道)要主动自查了解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部门要将试点情况纳入卫生健康工作专项督查和考核评估。相关部门要定期下沉各镇(街道)、各试点单位指导开展试点工作,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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