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26 10:00:48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

风险普查的通知

泸县府办函〔2020〕13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川办发〔2020〕58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泸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33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在国省市统一部署下开展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获取主要灾害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开展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客观认识灾害综合风险水平,形成自然灾害防治建议,为全县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切实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范围及内容

(一)普查范围。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和玉蟾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地域覆盖全县。普查涉及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普查内容。一是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主要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二是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与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三是年度历史灾害、历史一般灾害、重大灾害事件调查与评估。四是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家庭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五是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次生核与辐射安全事故等次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调查与评估。六是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协调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依据国家、省级和市级实施方案要求,编制本地区普查任务总体落实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区普查宣传和培训工作;落实县本级配套经费;落实具体普查任务,指导镇(街道)开展普查工作;收集普查数据成果审核汇聚,形成县级灾害风险普查成果;负责本级普查成果总结,上报发布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和经费预算,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和培训。2021—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县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县级相关部门专项普查落实方案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县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任务分工。县应急局牵头拟制全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落实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全县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宣传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承灾体调查与评估中公共服务设施,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中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企业和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资源(能力)、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中自然灾害次生危化事故、次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等综合要素专项落实方案;编制地震灾害专项普查及风险评估与区划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组建普查技术组,开展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信息汇总和分析上报等工作,开展风险评估与区划,形成全县普查系列成果;承担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分别制定全县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及重点隐患调查专项普查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建筑承灾体专项普查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全县市政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全县交通基础设施承灾体专项普查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核技术利用单位重点隐患调查落实方案并指导实施。其他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或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以县级保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要对已安排各领域的常态化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经费,优先用于普查工作,普查工作结束后按原渠道安排使用。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普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严密组织。县应急局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为,抓好普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各镇(街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力量部署,因地制宜,科学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总结成效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导。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普查各项目标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

附件: 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

 

泸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叶仕良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宋  军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先泽平  副县长

朱海斌  副县长

成  员:胡  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贾定刚  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

        胡  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业  县人防办主任

        杨  成  县应急局局长

        刘运涛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黎  明  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副局长

        习启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奎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总工程师

        高  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  伟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罗  帆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林  县应急局副局长

        刘秋珩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赵建华  县气象局局长

        李远强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何利平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局局长杨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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