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泸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通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扬“泸县质量奖”获奖组织的
通 报
泸县府办函〔2020〕3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为引导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进一步推动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泸县质量奖评审细则》(泸县府办发〔2016〕148号)规定,在自愿申报、有关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授予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杏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二届“泸县质量奖”。
希望获奖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争取更好的成绩。全县各组织和相关行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提高全县产业、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为提升泸县总体质量水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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