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9〕9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
《泸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1日
泸县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
实 施 意 见
为贯彻落实《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9〕60号)精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以下简称医养结合)发展,经县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保障基本、统筹发展的原则,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为目标,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需求放在首位,以维护老年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中西医并重,着力完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激发各类服务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全县所有老年人获得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全体老年人共享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泸州、健康泸县发展的新成果,使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主要目标。
到 2020年,基本建立健康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老年医疗护理人才培养机制健全,人才队伍得到保障。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科比例达6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科和治未病科达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5%;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护理型床位占全县养老床位数比例达到30%以上;初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91%;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7.38岁。
到2025年,全面建成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制度,基本形成医疗康复、食品药品、器械用品、金融保险、旅游休闲等相关领域融合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养结合产业体系。全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科达85%,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科和治未病科达 100%;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90%,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82%;全县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除与医疗机构整合设置的,均内设医疗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全县养老床位数40%;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老龄人口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全覆盖;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 95%以上;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3岁。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周边的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双方责任。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对暂不具备条件设置医疗机构的护理型和助养型等养老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惠互利原则,由所在地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增设医疗卫生服务点或护理站,开展多形式养医合作服务。允许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或卫生室(医务室)多点执业。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通过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共建、签订合作协议以及组建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安宁医护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二)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内开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的,养老机构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申请设置和备案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予以审核审批。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镇(街道)要大力推动农村敬老院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向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转型发展。支持养医签约,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通过签订协议、组建联合体等形式,为入住老年人开展健康服务。鼓励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管周边养老院,实行两院统一管理。新建的100个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原则上都应建成为医养结合机构。(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三)推进责任医生签约完善居家医养服务。
优化有效签约服务模式,使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向居民家庭延伸。组织全科医生为辖区户籍的参保老年居民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书,按约定内容提供可及、连续、综合、有效、个性化的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评估情况及实际需求,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社区护理、家庭病床等个性化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医保局配合)
(四)推进老年医疗机构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
加快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合理规划布局,逐步形成涵盖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病科等在内的多层次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在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基础上,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医疗机构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支持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康复和护理病区。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开设老年病房,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等工作,并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安宁疗护为核心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医保局配合)
(五)规范服务内容与流程。
规范医养结合健康服务内容,重点提供预约就诊、预约转诊、优先住院、优先检查、健康评估指导、健康信息送达、健康服务咨询、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等服务。规范有效签约服务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上门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积极探索日常服务、转诊服务、急诊服务、康复衔接等规范化服务流程。建立医养结合健康服务手册。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优待政策,开通老年人看病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双向转诊服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六)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以泸县中医医院为技术依托,以基层中医技术力量为骨干,建设中医流动工作室进驻医养结合点工程。将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七)探索精神卫生与养老融合。
以泸县康复医院(精神病院)为技术支撑,积极探索老年人群精神卫生管理及救治工作,解决老年痴呆、抑郁症、焦虑症、各种躯体病引起的器质性精神功能障碍等精神疾病的养老难题,补齐失能失智老年人群就医短板。(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配合)
(八)先行先试探索智慧医养,适时做好推广。
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启动穿戴式设备健康管理、健康养老的服务模式试点,开展基于“互联网+”穿戴式医疗设备的远程医疗监护服务模式。(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民政局、县经济信息科技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选择有条件的养老院开展医养智慧结合试点。(县民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经信科技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镇(街道)配合)
试点单位属于机构举办的,应按床位享受政府补助。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九)推进医疗卫生、养老服务与旅游融合发展。
根据城乡康养休闲产业不同发展特点,打造近邻远郊休闲养老联动(运)平台。培育康养旅游产业集聚区、康养旅游示范区,推出一批以度假型养老、疗养康复、森林康养等为主题的康养旅游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旅游景区设置连锁门诊部,开展医疗与养生保健服务。鼓励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与旅游景区或酒店合作,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结合区域医疗资源,推出中医针灸、推拿、理疗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医疗、慢性病防治、疗养康复、美容保健、中医药养生、中医药疗养康复等健康旅游品牌产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鼓励发展特色医疗康复保健、中医药健康旅游项目,推出中医药健康旅游主题线路,提高休闲旅游对老年人的吸引力。打造泸县“旅游+养老”“康复+旅游”绿色康养服务集聚带。(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
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养结合机构发展需要,做好用地规划布局。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采取划拨方式,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保障用地,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可将在项目中配套建设医疗服务设施相关要求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并明确不得分割转让。需挂牌出让土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引导养老地产的发展,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养生养老基地。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养老设施。(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配合)
(二)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医保管理。
建立养老服务评估体系、监管体系,并以此为标准,匹配老年人养老需求和医疗专业服务项目,规范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做到“先评估、后服务”。规范为居家老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符合卫生健康部门《护理院基本标准》并依法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护理院,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取得医疗资质后符合条件的,经自愿申请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适时出台家庭病床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健全完善医保报销制度,切实解决老年人异地就医结算问题。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县医保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配合)
(三)加强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财政保障。
医疗机构申请开办养老机构,经相关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现行的扶持政策。社会力量兴建的老龄型医疗机构,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入住上述机构的老年人,经评估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享受相应的补贴和购买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机构和二级医院内设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政策扶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精神,对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医养结合机构使用水、电、燃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税务局配合)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病、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支持建设一批集养老、医疗、康复、休闲为一体的健康服务园区,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附加限制条件。支持社会力量围绕老年人预防保健、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积极开发安全有效的食品药品、康复辅具、日常照护、文化娱乐等老年人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加快医养结合健康产业发展。(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配合)
(五)建设医养结合人才队伍,落实激励政策。
加强老年医学、老年照护、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校企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与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鼓励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医疗护理相关专业,为老年照护行业培养后备人员,促进老年照护行业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完善薪酬激励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养老照护人员进行分类分层设计,统一纳入行业规范管理。实施人才援助和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扶持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体育局配合)
(六)推进医养结合项目放管服改革。
将医养结合投资项目审批报建和医养结合机构相关审批纳入县行政审批局,开展“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形成“一窗受理,全程协办”的一站式服务体系。推进审批流程信息化,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探索“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等方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将推进医养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健康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及时制定、出台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措施、规划制度和具体方案。各镇(街道)要统筹发挥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健康养老服务功能。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和完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共同支持医养结合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健康、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把养老机构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收费价格并加强监管,逐步健全医养结合服务行业相对合理的薪酬体制和动态调整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医保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机构编制部门要合理核定医养结合机构康复、护理等人员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优先将新建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设施用地分期分阶段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三)强化考核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考核评估体系,加强绩效考核,抓好试点示范。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