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18年度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18年度见义勇为群体的
决 定
泸县府发〔2019〕2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18年,全县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在国家、公共利益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时,英勇无畏,正义凛然,挺身而出,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他们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泸县的践行者,是时代的英雄,是广大干部群众学习的楷模。
为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进一步推进平安泸县、和谐泸县建设,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卢祥坤、聂华平、陈吉舟予以表扬和奖励。
希望受表扬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见义勇为的表率作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人人关爱见义勇为人员、参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泸县2018年度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
泸县2018年度有突出表现的
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卢祥坤,男,汉族,1966年7月生,家住嘉明镇双河口村六组,勇救落水儿童。
聂华平,男,汉族,1981年6月生,家住嘉明镇双河口村六组,勇救落水儿童。
陈吉舟,男,汉族,1965年7月生,家住嘉明镇双河口村五组,勇救落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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