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
实 施 意 见
泸县府发〔201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泸市府发〔2019〕16号)文件要求,为实现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我县决定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通过精准对象、精准施策、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正透明、结果公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全覆盖。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范围。
0—14周岁(含14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二)救助条件。
具有泸县户籍,持《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三级以上资质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且经专业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
各镇(街道)残联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入户调查、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走访等方式做好残疾儿童精准筛查工作,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信息及时录入“量服”平台,并做好康复服务转介工作。
三、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内容。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
(二)救助标准。
1.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的住院费、手术费、治疗费救助每名不超过3万元/年。
2.落实康复训练的,每名1.5万元/年。
3.给予辅具器具适配的,基本辅具适配不超过0.5万元/人、人工耳蜗(产品、零配件等)不超过6 万元/人、助听器不超过1万元/人、普及型假肢安装每具不超过1万元/人。辅具适配后,除肢体残疾矫形器可每年享受外,其他辅具两年内不得再救助同一类型辅助器具。
4.对于符合享受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对象,不重复享受同一类型的补助,当年申请当年救助,超期不予救助。
以上项目的具体救助标准的调整,由县残联会同相关部门后,另行下文确定执行。
四、救助流程
(一)对象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并填写《关于享受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申请》(见附件1)和《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二)对象审核。县残联根据残疾救助对象提交的康复救助申请,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相关标准进行审核、认定。必要时,由市级以上残联组织和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康复需求评估。
(三)救助服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户籍所在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救助服务,并向定点康复机构核发《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见附件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采取就近就便原则实施,确因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随父母长期外出等原因需要在外出地康复的,由县残联转介到县外有资质条件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康复结束后,由县残联将康复费用转账到实施康复机构。
(四)费用结算。在定点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县残联采取与定点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的方式,按审定救助标准转账到定点机构。
(五)效果评估。定点机构建立健全评估工作机制,做到服务前评估、阶段评估、终期评估、常规评估和抽测性评估相结合。县残联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残疾儿童康复专家指导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指导检查和效果评估,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市、县残联将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定点机构康复效果进行评估,对评估不达标机构将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五、机构管理
(一)机构培育。县残联会同县民政局等部门根据全县残疾人数量、分布状况、康复需求等情况,制定康复机构设置规划,举办公益性康复机构,将康复机构设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康复机构建设,鼓励多种形式举办康复机构。
社会力量举办的康复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康复机构在准入、执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非营利组织财税扶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执行相同的政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应鼓励、指导和支持社会兴办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业务。
(二)机构认定。定点康复机构由县级以上残联组织会同县卫生健康、教育体育、民政等部门按照“同级管理、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纳入“四川省‘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平台”机构量服管理。县残联应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与经审核认定的康复机构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职责、任务目标等,并通过适宜的渠道和方式,向社会及时公示救助情况。
(三)机构监管。县残联要会同县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相关政策,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改善康复服务质量;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指导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内部管理加强风险防控,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残疾儿童人身安全和康复服务质量。对定点机构管理不善、违反康复技术流程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定点康复机构,县残联和相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标准或情况严重的,取消定点康复机构资格。
县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定价机制,加强价格监管;建立覆盖康复机构、从业人员和救助对象家庭的诚信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做好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加强与全国、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交换共享;要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六、资金管理
我县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根据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做好资金兜底保障。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捐赠。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加强对残疾儿童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挤占、挪用、套取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残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和资金筹集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救助对象监督。
七、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行泸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县残联、财政、教育体育、民政、卫生健康、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共同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关心、支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残联要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八、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与此文件规定相冲突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关于享受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申请
2.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3.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2日
附件1
关于享受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申请
本人 ,家住泸县 ,家里有个残疾儿童 ,性别 ,年龄 岁(身份证号为 ),与我属于 关系。由于有残疾儿童,长期需要家人照顾,导致经济困难,特申请享受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望批准!
附件:1.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儿童户口页复印件
3.低保证或残疾人证复印件
残疾儿童监护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村(社区)意见 | 镇(街道)意见 | 县残联意见 |
附件2
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
申请救助事项 残疾儿童姓名: 性别:男□ 女□ 年龄: 户口:□农业户 □非农业户 患儿残疾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经济状况: 困难□ 其他□ 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 未享受□ 救助对象类型: 视 力□ 听力言语□ 肢 体□ 智 力□ 脑 瘫□ 孤 独 症□ 其 他□ 申请救助内容: 申请救助金额: 合计:小写: 大写: |
监护人信息 监护人姓名(或福利机构全称):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监护人住址: 联系电话:
监护人签字: 福利机构(公章): |
镇(街道)残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残联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1.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报同级残联审核。
2.本表作为原始依据,一式三份,县或市级、定点机构存档。
附件3
泸县康训 ( )号 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 存 根 患儿姓名: 监护人姓名: 性 别: 年 龄: 住址:泸县 救助内容: 手 术 金额: 康复训练 金额: 辅具适配 金额: 定点机构: 预进入机构时间:
泸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
编号:泸县康训 ( )号
四川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介绍信
兹介绍泸县 残疾儿童 前往贵处实施残疾儿童手术□康复训练□
辅具适配□,请审核相关材料,安排救助。
谢谢合作!
泸县残疾人联合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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