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通知

来源:县电子政务办4 发布时间:2016-12-09 09:54:34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泸县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的

    

泸县府发〔201652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控制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结合泸县实际,现将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划分规定通知如下。

   一、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二、县辖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

(一)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类、类的水域无。

(二)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类的水域

1.长江(泸县段)及一级支流沱江(泸县段)除划分为类水域以外的所有地表水水域。

2.濑溪河、九曲河、马溪河、龙溪河地表水水域。

3.三溪水库、艾大桥水库,以及以农灌为主兼有养鱼功能的其它水库。

(三)适用地表水环境质量为类的水域

大鹿溪河、长桥河、仁和溪、大岸溪等小溪、水库,以及所有只适宜农灌用水的小溪、小水库等农灌水域。

三、实施与监督

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定后,由县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管理。

四、本地表水域功能类别划分,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泸县人民政府

                                                20161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