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桥镇十三坡社区更名的批复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石桥镇十三坡社区更名的批复
泸县府函〔2019〕210号
石桥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将泸县石桥镇十三坡社区改名为泸县石桥镇松松社区的请示》(泸县石府〔2019〕88号)已收悉,经泸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十三坡社区”更名为“松松社区”。
更名后,社区的办公用房、专职社区干部配备及待遇等保持不变;社区门牌、两委公章及宣传栏等相关设施的更换由石桥镇政府负责,更换费用由镇政府承担;涉及治安、户籍系统变更等问题由公安部门负责。
此复。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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