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炳聪拒服兵役处罚的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陈炳聪拒服兵役处罚的通告
泸县府通〔2019〕62号
陈炳聪,男,汉族,中职学历,泸县得胜镇上顶山村人,共青团员。2018年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审合格后于2018年9月14日到武警第一机动总队五支队服役。入伍后,陈炳聪拒服兵役思想严重,无故不参加军事训练,拒不履行职责,强烈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于2019年4月9日被部队予以除名处理。
陈炳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陈炳聪给予如下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项,《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有企业职工;
(二)取消陈炳聪义务兵优待,处以泸县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的罚款。罚款上交县财政;
(三)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四)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及升(复)学;
(五)通过全县高中(职高)学校、县电视台和各镇(街道)村村通广播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
二、依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项,《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5号)第三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45号),将陈炳聪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5年。
特此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1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