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许佳宇拒服兵役处罚的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许佳宇拒服兵役处罚的通告
泸县府通〔2019〕61号
许佳宇,男,汉族,中职学历,泸县方洞镇新联村人,共青团员。2018年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审合格后于2018年9月20日到东部空军服役。入伍后,许佳宇以不适应部队生活,无法接受部队纪律约束为由,多次申请退出现役。部队领导、县征兵办、方洞镇人民武装部及其家属多次劝导,许佳宇思想毫无转变,拒绝服役态度坚决,于2018年11月26日被部队予以除名处理。
许佳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拒服兵役的行为。经研究,决定对许佳宇给予如下处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六十七条,《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项,《四川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给予以下处罚:
(一)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录取为国有企业职工;
(二)取消许佳宇义务兵优待,处以泸县2018年义务兵优待金两倍的罚款。罚款上交县财政;
(三)在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兵役”;
(四)两年内不得出国(境)及升(复)学;
(五)通过全县高中(职高)学校、县电视台和各镇(街道)村村通广播通报其拒服兵役行为及处罚情况。
二、依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项,《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7〕65号)第三项,《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7〕45号),将许佳宇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效期为公示之日起5年。
特此通告。
泸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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