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8〕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1日
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资本市场体系深化改革,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18〕53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1年,初步建立与全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绿色金融体系,基本实现具有代表性和地方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逐年稳步增长;绿色债券、绿色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在社会融资总规模中的占比逐年提高;推动全县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我县经济绿色稳步发展。
二、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
积极引入股份制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到我县设立分支机构。推进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基金的设立,加快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农村地区金融网点和服务覆盖率,繁荣我县金融市场。加快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运行机制建设,拓宽绿色金融服务领域,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
三、加快发展绿色信贷
(一)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采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在绿色信贷方面表现优异的地方法人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牵头单位:人行泸县支行)
(二)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鼓励各银行业机构在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等方面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建立符合绿色企业和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制定绿色信贷标准,开辟绿色信贷快速通道,探索设立绿色专营机构或者绿色金融部门。拓展绿色项目融资抵押品范围,积极稳步发展应收账款、股权质押以及林权和农村土地两权抵押等方式,支持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环境权益质押等方式创新,探索开展工程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权质押贷款。(牵头单位:人行泸县支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监办)
(三)强化绿色信贷监督管理。支持监管部门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系统,对绿色信贷进行单独统计、专项考核,指导督促银行业机构制定绿色信贷目标,建立机制和流程,切实加大绿色信贷投放。实施绿色信贷尽职免责制度,营造支持绿色信贷的良好氛围。合理确定绿色信贷利率和收费标准,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绿色信贷成本。(牵头单位:县银监办,责任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泸县支行)
四、大力发展绿色投资
(一)支持绿色企业上市和再融资。深入挖掘具有发展潜力的绿色企业,完善绿色企业上市培育绿色通道,重点培育一批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回报稳定、征信记录良好的优质绿色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
(二)大力发展绿色债券和基金。把握绿色金融发展形势,加大对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的各类企业绿色债券的宣传,大力挖掘和培育发行主体,梳理、储备并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绿色债券和基金,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类金融组织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积极引入城镇化建设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保险资金等各类市场资金开展绿色投资。(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
五、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
(一)落实绿色保险有关政策。以省、市政策为指引,结合我县实际,重点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行业和企业纳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探索将保险费高低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的定价模式,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联合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落实好环保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税收取等配套政策。完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程序和技术规范,指导保险机构加快定损和理赔进度,及时救济污染受害者,降低对环境的损害程度。(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税务局、县银监办)
(二)支持各类创新性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实施。根据不同行业和区域环境风险类型与特点,积极引进各种符合市场需求、能有效保障环境风险的保险产品,确保专业保险功能充分发挥。积极引进环境保护技术装备保险、低碳环境保护类消费品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森林保险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农牧业灾害保险,在推行原有巨灾保险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与气候变化相关的巨灾保险制度。积极推动保险机构参与养殖业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建立农业保险理赔与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农林局、县水务局)
(三)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参与环境风险治理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功能,积极利用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实时开展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绿色理赔”通道,加强理赔工作管理,规范、高效、优质地开展理赔工作,对案情复杂或损失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建立预付赔款制度。(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六、发展绿色担保和绿色小贷
将股东环保信息作为融资性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准入重要参考,根据绿色金融服务绩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健全全县绿色担保体系,建立专业化绿色担保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产业投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加大对绿色项目的支持力度,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简化反担保措施。吸引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因绿色项目发生的风险损失提高分险比例。(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七、打造绿色金融生态环境
(一)建立绿色项目储备机制。加强金融、环保、市场质量监管、安监、经信等部门之间信息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等信息,建立企业绿色信息档案。根据我县“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部署,结合“跨越五百亿、挺进四十强”目标,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新型能源材料发展、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脱贫攻坚等重点领域,遴选一批环境效益显著的绿色项目,建立绿色项目库,政府资金支持绿色项目优先从绿色项目库中选取。(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泸县支行)
(二)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绿色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分担部分绿色项目信贷风险损失,引导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探索设立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债券违约风险进行合理分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
(三)加强绿色金融宣传和人才建设。积极宣传绿色金融领域的优秀案例和业绩突出的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推动形成发展绿色金融的广泛共识。在全社会进一步普及环保意识,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共建生态文明、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研究绿色金融人才评价制度,完善绿色金融人才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人社局、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
(四)加强绿色金融监管协同。金融监管部门要完善绿色金融监管机制,综合运用宏观与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统一和完善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建立绿色金融政策评估体系和奖惩机制。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信息披露,有效防范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违约风险,坚决打击假借绿色金融名义的非法集资行为。(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泸县支行、县银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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