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9-28 17:0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

 泸县府办发〔2018188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相关要求,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928


 

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破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健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政策制度。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工作思路,落实国家、省、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对民办教育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办学秩序,推动形成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加强各镇(街道)、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各镇(街道)、各部门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县教育局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分工联系教育的党组成员或县教育局局长担任,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联络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联席会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或者联络员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纪要形式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民办教育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及时汇总各镇(街道)、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制定具体办法开展民办教育管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各类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各镇(街道)督促、指导、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做好本部门涉及民办教育的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民办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指导镇(街道)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民办教育工作。

 

附件: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民办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成员名单

 

召集人: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政府办分工联系教育的党组成员、县教育局局长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安监局、县食药监局、县市场质量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税务局、县政府法制办、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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