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8〕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作废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救援队伍
2.3 指挥中心设置
3 预警预防机制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
4.2 县区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4.3 市级响应的启动条件
4.4 紧急处置
4.5 医疗卫生救助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与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信息保障
6.3 经费保障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的宣传教育
7.2 培训
7.3 演练和演习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3 预案解释部门
8.4 预案施行时间
一、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突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交通事故突发时实施有效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泸县境内发生以下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1)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2)运输过程中发生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严重泄漏或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可能引起燃烧、爆炸的;
(3)警卫对象、外宾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4)其它影响较大的道路交通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专业救助力量和人民群众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规律的研究和应急救援的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综合素质。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成立泸县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1.2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和七个工作组。应急处理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县安监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办等部门分管领导及交警大队、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协调七个工作组进行工作,制定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现场勘查及调查处理、物资保障服务等工作方案,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组织应急队伍日常的培训和演习等工作。七个工作组的职责及人员组成分别为:
(1)警戒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治安、交警、辖区派出所民警组成。
(2)医疗救护组负责协调事故发生后的医疗救护、尸体运输保管工作。由“120”急救中心和县民政局殡仪馆人员组成。
(3)现场勘查及调查处理组负责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访问、收集证据等工作。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刑警大队(技术室)民警组成。
(4)通讯联络组负责通讯设施建设、维护及通信联络工作,确保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由县政府应急办人员、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组成。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人员运输、后勤保障和死亡人员家属及有关人员接待工作。由事故所属镇政府(街道办)、县交通局、县运管所、交警大队人员组成。
(6)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由事故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交警大队组成。
(7)新闻报道组负责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收集整理事故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上报。由县安监局、县文体新广局、公安局政工宣传股和交警大队民警组成。
2.2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由快速反应力量和基本救援力量组成,负责救治事故现场伤员,抢救财产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2.2.1 快速反应力量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派出所民警作为快速反应力量,时刻处于战备状态。
2.2.2 基本救援力量
安监、卫生、交通、公路、民政、通信、消防等相关部门作为基本救援力量。
2.3 指挥中心设置
指挥中心值班室设在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4小时全天候值班,值班电话:110。
预警预防机制
3.1 接到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报案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到达现场,保护勘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工作,必要时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努力把事故伤亡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同时速报县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根据接报情况,立即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展开处置工作。
3.2 接到报警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决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等级划分
道路交通事故以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为标准,分为市级和县区级两级。
4.2 县区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立即报告市主管部门。
4.3 市级响应启动条件
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或造成副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知名人士或外交官、我国政府邀请的外宾等人身伤亡,以及高速公路上10辆以上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立即报告省主管部门。
4.4 紧急处置
接到报警后,发现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先期处置,负责现场保护、抢救伤员、维护秩序、收集证据。同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处置完毕后,再办理案件移交手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推诿。因相互推诿不出警,延误时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5 医疗卫生救助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善后处理组负责。办公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地所属镇(街道)或指挥部指定的位置,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伤亡人员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2 调查与总结
对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县政府有关单位共同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及发生经过,认定事故责任,核清损失数额,并依法进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应急处理办公室汇总情况,将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的过程、经验教训等形成书面材料向上级和相关部门报告。
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应急处理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稳定、可靠、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序展开。
6.2 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维护,确保通信畅通。建立信息采集等制度,明确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传输渠道及要求,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等,并符合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
6.3 经费保障
县政府保障处置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的经费。
6.4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1 成立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处置专家组,明确联系方式。
6.4.2 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
6.4.3 组织开展处置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掌握处置技术发展的动向和趋势,制定处置技术建设规划。
6.4.4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有针对性地组织对策研究,不断提高处置工作的水平,确保处置工作及时、稳定、有序、高效。
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公众宣传教育
7.1.1 公布应对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和有关规定及应急报警电话。
7.1.2 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在各类学校普遍开展应对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教育。
7.2 培训
7.2.1 对应急处置人员和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并定期组织常规性培训,一般每年组织两次。
7.2.2 将有关应急处置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课程列入行政干部培训内容。
7.3 演练和演习
参与处置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武警部队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特点,定期组织专业演练;县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合成演习和模拟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附 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1 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备案。
8.1.2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的不断发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逐步确立,本预案将不断完善并定期进行修订。
8.2 监督检查与奖惩
8.2.1 监督检查主体
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8.2.2 监督检查方法
监督检查实行过程监督检查与结果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监督检查结果作为衡量各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过程监督检查主要是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看组织领导是否得力,工作机制是否完善,应急处置程序是否合理,人员、装备配置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到位等;结果监督检查主要是看应急处置工作是否快速、及时、稳定,是否把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8.2.3奖惩
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应对得当、措施扎实有效,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视情形由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处置工作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重大问题发生,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
8.4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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