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的意见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5-28 14:55: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的

   

 泸县府发〔2018153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村、组和村民为主体,建立健全权属明晰、权责对等、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资源资产资本化,建立明确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37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泸委发〔20172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泸县实际,有力推动泸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挥村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议事机构,依法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有领导、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村民议事。充分发挥村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参与度和透明度,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二、基本原则

(一)“三委联动”,加强党的领导。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村党(总)支部委员会牵头抓总,按照组织原则和程序,组建好村民议事机构,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章程》,具体组织实施村民自治,推进改革的顺利实施。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改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三委联动”发力,保证改革工作有效、顺利推进。

(二)底线思维,强化公开透明。

保障村民的利益和合法产权不受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能变、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不能减、粮食生产能力不能弱,兼顾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公开议事规范和议事程序,阳光操作,每一项议事内容和议事结果都要张榜公示。

(三)村民主体,保障民主权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村民的事,村民是改革的主体,要调动村民广泛参与改革,充分尊重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民主议事,集体决策。

(四)民主监督,推进自我管理。

建立农村产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村民监督委员会主持下的村民监督机制,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纳入最广泛的民主和社会的监督中,提高和推进相互监督、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机构。

1.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和决策机构。

1)整合“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是村级组织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以全体村民,或村委会换届时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为成员,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使职权。其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自治章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权量化和股份分配等重大事项。授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议事会”按照《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范》开展议事。

2)壮大“村民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监委会”)。“监委会”是在村委会换届时选举产生的村级机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的面较广,范围较大,事关村、组集体和村民的利益。要扩大监督面和监督范围,各村民小组要推选23名监督员,纳入“监委会”统一管理,对本村产权制度改革实行统一的全程监督。其主要职责是:服从村党(总)支部的领导,遵守各项规定和《村民自治章程》,对本村、本组的产权制度改革的每一个环节和程序、执行情况、推进情况等进行监督。

3)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以行政村为单位,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自治章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案》《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章程》,以及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股权量化和股份分配等重大方案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种制度,并负责领导和监督各种方案和制度的执行。

“领导组”应当制定工作程序,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村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执行情况和处理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2.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议事和调解机构。

1)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议事会”(以下简称“村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不少于15人,人数为单数,其中村、组干部不超过50%,每个村民小组应当有均等的12名成员,由各村民小组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成员若干。其主任人选可由村委会主任,或其他人作为候选人,采用等额选举。副主任和成员也可以采用等额或差额选举,具体方式由“领导组”确定,“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民议事会”是在“村民(代表)会议”授权下开展议事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各种制度,对“领导组”制定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各种方案、制度以及涉及全村利益的事务开展议决。重大事项议决后还应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2)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户代表会”(以下简称“户代表会”)。“户代表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建,设主任1名,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副主任2名,由户代表推荐担任成员由每户推荐1名年满18岁的家庭成员组成,名单报村委会备案。“户代表会”的成员可以根据家庭成员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其主要职责是:遵守各项政策和规定,以及“村民(代表)大会”“领导组”和“村民议事会”通过的各种方案和制度,负责对本组产权制度改革中重特大事项的议事和决策。

3)组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解委员会。以村为单位,组建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副主任2名,由村监委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担任。调解员若干名,由各村民小组组长、党员代表和各村民小组23名村民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村党(总)支部的领导下,遵守各项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负责接待和处理产权制度改革中村民的上访、信访以及政策咨询,排查和协调处理本村、本组产权制度改革中的矛盾纠纷和产权纠纷。

(二)建立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制度。

1.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自治章程》(以下简称《自治章程》)。《自治章程》是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的总纲,必须明确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村民自治。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意义和底线红线;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开展自治的各项程序;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的原则和方式;明确村集体和村民小组集体产权的界定和股权的划分、股份分配方式;明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组建和经营方式;明确股份的管理和收益分配原则;明确村级各种机构的组建和运行原则等。《自治章程》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并张榜公示后予以实施。

2.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村民议事会”必须遵守《自治章程》和《议事规则》。建立村党(总)支部领导下的议事纪律、会议纪律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表决办法。建立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议事制度。

3.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小组“户代表会”议事办法》(以下简称《议事办法》)。“户代表会”的《议事办法》要强化参会代表数和户代表“委托制”。明确议事原则、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表决办法建立议事纪律、会议纪律、争议处置办法和程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议事制度。

4.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矛盾纠纷调处制度。按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的原则,建立以村民小组调解员为基础,村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矛盾纠纷调处制。明确产权制度改革的矛盾纠纷调解的原则、依据、程序、范围和时效;明确村民小组的矛盾纠纷由村民小组调解员先行调解;明确矛盾纠纷调解失败后的移交和处理办法等建立组、村、镇、县四级调处联动机制。

5.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各项配套制度。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开制度,把各项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村民参与度要以明白帐、政策单发到各户,对各项决议、财务、资产、股权、股份分配等及时公开,接受村民的监督建立股权、股份经营、管理、转让、继承、灭失等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集体、个人、股权、股份收益方式和收益分配比例,保障集体和村民的利益建立考核制度,对村民小组和“议事会”进行严格考核,签《目标管理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三)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机制。

为保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规范的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管理、民主议事,各镇(街道)要实行领导包片,组建指导组包村。各村“两委”干部要实行包组,把工作重心下移,把握好方向、程序,指导各村和各村民小组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协助各村和各村民小组规范议事。各镇(街道)要建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不定期的召开联席会,研究、协调和解决改革中的问题,推进改革顺利实施。

(四)规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程序。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行村民自治,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治章程》的议事程序,坚持按照职责和程序公开、公正议事。“领导组”按照职责制定改革的各种方案和制度,形成议题。“村民(代表)大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规范的程序开展议事。

1.“村民议事会”的议事程序。“村民议事会”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也可以由1/2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向“领导组”提议召开,并有4/5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其主要议题是讨论议决“领导组”交办的全村性改革的重大事项和特殊性、有争议性的事项。议题由主任通报并说明,参会成员开展讨论后,以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参会的2/3以上成员赞成才能通过。凡通过“村民议事会”议决的事项,应当形成书面决定,并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5日),报“领导组”审定。属全村性重特大事项,“村民议事会”议决后,报“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才能执行。

2.“户代表会”的议事程序。“户代表会”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不定期召开。也可以由1/2以上的代表向“领导组”提议召开,并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才能召开(不能到会的,可以采用委托制)。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组改革重大事项和特殊性、有争议性的事项。议题经代表讨论后,以投票或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并要有参会的2/3以上的代表赞成才能通过。通过的事项形成书面决定,公示无异议后(不少于5日),报“领导组”审定。

3.《决议》争议、变更和撤。“村民议事会”和“户代表会”的议题,发生争议无法统一意见时,应当休会,并将议题返回“领导组”,由“领导组”收集村民意见和建议,重新审议,或修正方案,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后,再交“村民议事会”或“户代表会”议决。“领导组”有权变更和撤销“村民议事会”和“户代表会”《决议》中违法违规和违背国家方针、政策的部。“村民议事会”的《决议》是否报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由“领导组”决定。“村民(代表)大会”按照议事程序,有权变更和撤销“村民议事会”和“户代表会”的《决议》。“村民议事会”按照改革的阶段和步骤,每结束一个阶段后,应当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民自治,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组建好工作指导组,管控底线,把握政策和方向,指导和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自治职能,确保依法民主管理,规范村民自治,有效推进工作。

(二)强化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村、组要强化宣传动员,要以“改革清单”“政策清单”“程序清单”“议事清单”和“目的清单”等“五清单”宣传到户,做到户户知晓,人人参与。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报刊、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总结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三)整合机构和力量。

各村、组可整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时,已经组建的村民自治机构,修订完善相应的制度,调整村民自治程序,整合人员,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实、考核落实。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培训村民自治、村民议事的业务培训,提高村民业务能力和参政议事能力。建立镇(街道)考核村,村考核组的考核机制。完善“村民议事会”和“户代表会”的激励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导向作用,促进改革工作顺利有效的推进。

(四)总结提炼经验。

强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民自治的系统性和科学性,探索改革的路径和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收集改革的资料和图片,及时提炼和推广改革经验和亮点,形成改革的泸县实践。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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