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6-25 13:00:00 【字体: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

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泸县府发〔2018120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625


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

规范管理的工作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全县基层社会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充分发挥驻村辅警(网格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作用,结合《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84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提升我县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水平,为“建成四个新区、率先全面小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泸委办发电〔20178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意见》(泸县委发〔201720号)文件精神,加强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建设和规范管理,推动警务工作前移,强化村(社区)巡逻防控力度,提升农村基础防控水平,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驻村辅警(网格员)遴选工作。遴选工作由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组织,派出所配合共同完成,为确保驻村辅警(网格员)人熟、地熟、情况明,能胜任本职工作,应在本行政村遴选常住男性公民,年龄控制在18周岁至50岁周岁,并严格参照《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遴选办法(试行)》(另行下文)进行。鉴于驻村辅警(网格员)工作的特殊性,部分镇(街道)已遴选的女性驻村辅警(网格员)按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替换。确因工作需要遴选本村以外的男性驻村辅警(网格员)的,由各镇(街道)综治中心在遴选前报县综治办同意后方可按程序遴选。

(二)规范驻村辅警(网格员)职能职责。驻村辅警(网格员)围绕《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勤务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另行下文)规定,开展掌握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纠纷、协助管理实有人口、组织群防群治、交通安全劝导、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保护案发现场)、服务人民群众、公共服务代办和平安建设群众满意度宣传,开展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及时发现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涉暴恐、涉枪涉爆、涉毒涉赌、邪教活动、涉火灾等危险源和治安隐患等工作。同时,协助化解治安类矛盾纠纷和协助检察院、法院开展公益诉讼线索收集和调查取证、提供被执行人基本信息、财产线索等

(三)开展驻村辅警(网格员)教育培训。通过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培训机制,加强和规范驻村辅警(网格员)训练工作,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工作效能。驻村辅警(网格员)教育培训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按照《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教育训练制度(试行)》(另行下文)进行,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集中培训,日常训练由各镇(街道)综治中心和派出所组织开展。

(四)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例会制度。各镇(街道)要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工作例会制度,通过工作例会实现对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的传达,工作安排部署和跟踪落实,日常习惯养成和信息交流互通,形成顺畅的沟通渠道,有效推进驻村辅警(网格员)规范化管理。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由各镇(街道)综治中心召集,派出所参加,可根据会议需要邀请行政村干部参加。

(五)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层级管理。探索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层级管理机制,各派出所结合辖区治安状况科学划分警务区,每个警务区可设置1名驻村辅警(网格员)长,12名驻村助理辅警长。驻村辅警(网格员)长和驻村助理辅警长负责协助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行政村对本警务区的驻村辅警(网格员)临时召集、工作部署和监督管理。

(六)建立科学评估考核体系。为推动驻村辅警(网格员)有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围绕主责主业、突出重点、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评估考核体系。考核工作由各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负责,派出所、行政村参与,按照《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考核办法(试行)》(另行下文)进行,科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驻村辅警(网格员)继续选聘任用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年终评价、村社后备干部人选、公安辅警和驻村辅警(网格员)长、助理驻村辅警(网格员)长选聘的参考依据。

(七)打造驻村辅警(网格员)办公阵地。要着力抓好驻村辅警(网格员)办公阵地建设,按照《泸县驻村警务室建设标准(试行)》,推进驻村警务室打造。驻村警务室建设由各镇(街道)综治中心牵头,行政村配合,派出所指导,所需办公设施设备由镇(街道)、行政村共同保障。各镇(街道)要在20189月前完成辖区50%的行政村驻村辅警(网格员)办公阵地打造,201812月前完成余下50%的行政村驻村辅警(网格员)办公阵地打造。同时,各镇(街道)综治中心要为驻村辅警(网格员)统一制作工作证,工作证加盖镇(街道)综治办印章,驻村辅警(网格员)离职后,由综治中心及时收回销毁。

(八)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装备管理。要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工作所需的服装、装备、车辆的保障,加强日常保养维护,确保正常使用,进一步规范和明确管理权属,各镇(街道)综治中心、派出所、行政村要按照《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服装标识管理规范(试行)》、《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巡逻服务车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和《泸县驻村辅警(网格员)勤务装备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另行下文)要求分工共同完成。

(九)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保障机制建设。按照《泸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要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相关保障机制建设,具体如下:

1基本保障:

1)基本补助由县财政按实足额保障;

2)服装采买、装备配备、业务培训等所需经费由县公安局按需按实申报,县财政予以足额保障;

3)考核补助(月考核、年终考核)、交通通讯等补助由各镇(街道)财政保障;

4)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由镇(街道)购买,除个人缴纳部分外由镇(街道)财政保障。

5巡逻服务车保险、运维等费用由镇(街道)财政保障。

2奖惩机制:

县综治办要探索建立驻村辅警(网格员)奖惩机制,对优秀的驻村辅警(网格员)要及时表彰奖励,广泛宣传,要让驻村辅警(网格员)获得职业荣誉感,在全县驻村辅警(网格员)队伍中掀起争先创优、你追我赶的态势,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优秀驻村辅警(网格员)的评选申报由县综治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优秀驻村辅警(网格员)的申报由镇(街道)综治中心向县综治办申报,县综治办召集相关部门审定,具体奖惩办法或标准由县综治办另行制定。

(十)加强驻村辅警(网格员)纪律作风建设。要围绕驻村辅警(网格员)的政治素养和纪律意识,着力强化驻村辅警(网格员)的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行为准则的培养。驻村辅警(网格员)纪律要求严格参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格按照“驻村辅警(网格员)十严禁”和“驻村辅警(网格员)十不准”(另行下文)的要求规范个人行为准则,切实增强纪律意识,严格遵守警纪警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驻村辅警(网格员)建设是基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协同配合,强力推动。各镇(街道)综治中心是本辖区驻村辅警(网格员)建设管理的组织部门。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驻村辅警(网格员)的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为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沟通协调。驻村辅警(网格员)工作涉及镇(街道)、县级部门、行政村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泸县驻村辅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司其职、切实履职、相互协同、相互支持,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抓好驻村辅警(网格员)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委政法委、县综治办要会同县目督办对各镇(街道)驻村辅警(网格员)工作建设情况、保障情况开展督查,定期通报,并纳入平安建设工作考核,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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