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17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和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泸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扬2017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和见义勇为群体的决定
泸县府发〔2018〕20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2017年,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参与平安泸县建设,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涌现出一批在危难时刻挺身而出、勇救他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谱写了新时代的正气歌。为弘扬正气,倡导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泸县、和谐泸县建设,促进全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规定,决定授予李良兵、苟跃全、尹从金、沈忠鱼、余向明、江波6名同志“泸县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授予王开贵群体“泸县见义勇为群体”荣誉称号,并予以表扬奖励。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见义勇为事迹,努力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排忧解难,推动见义勇为事业深入发展。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众)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奉献精神,为构建平安泸县、和谐泸县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泸县2017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和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泸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9日
附件
泸县2 017年度见义勇为公民和
见义勇为群体名单
一、见义勇为公民
李良兵,男,41岁,泸县城管执法局干部,勇救被撞老人;
苟跃全,男,48岁,泸县百合镇军大丘村1组村民,勇救2名落水儿童;
尹从金,男,58岁,泸县百和镇蒋坝村4组村民,勇救落水儿童;
沈忠鱼,男,36岁,泸县玉蟾街道小马滩村10组村民,勇救落水妇女;
余向明,男,47岁,泸县太伏镇石龙井村7组村民,勇救火灾中群众;
江波,男,42岁,泸县得胜镇得胜村6组村民,勇救被殴群众。
二、见义勇为群体
王开贵、刘礼秀、张四银3人,合力勇救2名落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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