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
通 知
泸县府办发〔2018〕73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银行:
《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中国银监会等部门《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精神,创新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难、利率高的问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在扶贫开发中的造血功能,帮助贫困户实现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金融机构针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免担保、免抵押”贷款。政府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措施降低贷款风险,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信贷支持,促进其发展增收项目,帮助其尽快致富,为全面完成新时期我县扶贫工作任务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信用贷款、精准到户
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评级授信得到免担保、免抵押的信用贷款。
(二)自愿参与、村级评定
有发展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自愿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参与并接受村风控小组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合作银行进行审定并授信。
(三)小组推荐、银行授信
村风控小组将评议审核资料交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按相关要求,予以授信放款。
(四)信贷灵活、用途明确
得到评级授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授信额度范围,可随时办理贷款。授信额度为最高5万元,贷款期限为最长3年,信用贷款只能用于法律许可,并对环境没有负面影响的增收项目。
(五)过程透明、结果公示
对评级授信指标、评定办法、贷款申请与审批、风险防控等工作程序进行公告公示。县金融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人行泸县支行共同组建投诉机制,设立投诉机构,及时处理投诉。各镇(街道)、村要对取得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三、实施范围
对全县20个镇(街道)的251个行政村按片区划分,由各合作银行负责各自片区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工作。信用贷款合作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泸县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县支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泸县支行)、四川泸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县农商银行)。全县分三个片区,第一片区为玉蟾街道、福集镇、得胜镇、牛滩镇、毗卢镇、玄滩镇、奇峰镇,由农行泸县支行负责;第二片区为云龙镇、百和镇、立石镇、兆雅镇、云锦镇、太伏镇,由邮储银行泸县支行负责;第三片区为嘉明镇、喻寺镇、方洞镇、天兴镇、海潮镇、潮河镇、石桥镇,由泸县农商银行负责。
四、扶贫小额信贷内容
(一)贷款对象。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发展产业愿望和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贷款用途。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服务业,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增收项目。不能用来盖房子、娶媳妇、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
(三)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含)以下、期限在3年以内的贷款;贷款利率执行金融机构基准利率(根据人民银行公布利率适时调整)。贷款逾期按合作银行利率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信用评定
按程序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信用户”创建活动,结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还贷实际情况,开展“信用户”升级评定工作。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其信用户称号,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贷款。
(二)贷款贴息
1.贴息资金来源。县财政从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
2.贴息比例。合作银行按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实行全额贴息。
3.贴息方式。按照“先贴后收、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相关部门对即将到期贷款贴息资金拨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按期正常收取利息。
合作银行可以提前申请预拨贴息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息应及时贴息,提高结息频率,加快贴息资金发放进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良好的征信记录。对已获得扶贫小额信贷,在核定的期限内因精准识别清退出《全国扶贫开发业务子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合同期限内继续参照扶贫小额信贷政策予以贴息,纳入风险补偿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而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不予贴息。
(三)设立贷款分险基金
目前我县安排资金1817万元设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其中:农行泸县支行655万元、邮储银行泸县支行356万元、泸县农商银行806万元,并在合作银行开设“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专户”用于补偿坏账损失。年度分险基金规模可根据贷款额度需要,逐步扩大或者补充资金。合作银行按分险基金规模1:10的比例放大,发放贷款总额度不超过分险基金10倍额度。
六、工作程序
(一)召开业务培训会议
由县财政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扶贫移民局、人行泸县支行、合作银行对镇(街道)、村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人员就扶贫小额信贷开展背景、目的、评级授信工作流程和方法等开展业务培训。
(二)组建村风控小组
由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支书、主任等)、社长、镇(街道)驻(联)村干部、对口联系的金融机构客户经理和在村内推选出的至少2名德高望重、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的群众代表组成村风控小组。村风控小组人数为奇数,组长由村支书担任。风控小组成员名单在村内公示,公示时应公示县、镇(街道)投诉受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村风控小组成员一年一选,实行动态调整。
(三)召开宣传动员会
镇(街道)要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确定专人负责宣传、协调、联络各方面的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各村风控小组组织召开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的宣传动员会,主要宣传金融扶贫政策和诚信意识,宣讲开展评级授信的目的和意义、评级授信指标解释和工作流程、贷款申请及偿还程序、贷款贴息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内容。
(四)开展评级授信工作
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申请参加评级授信。由村风控小组按《泸县贫困户评级授信表》逐项进行评议,合作银行授信。信用评级指标包括诚信度评价(20分)、客户基本情况(25分)、资产状况(30分)、家庭劳动技能(15分)、社会评价(10分)五个方面,共计100分。评定结果在村内至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信用评定得分多少,按2—5颗星划分授信等级,60分以下不授信。60—70(不含7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2万元; 70—80(不含8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3万元;80—90(不含90)分,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4万元;90分以上,信用评定为★★★★★,授信限额5万元。
(五)贷款申请、发放、使用与偿还
1.贷款申请、发放。获得授信等级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村风控小组组长在《泸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签署意见,村、镇(街道)审核盖章,提交合作银行受理,由合作银行按有关贷款程序,及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方式采取一次审定,分次借用方式,严格控制贷款用途投向,降低贷款风险。
2.贷款使用。贷款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发展的项目,村风控小组、帮扶责任人、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合作银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探索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用于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的,坚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和参与两项基本原则,使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获得稳定、持续收益。
3.贷款偿还。(1)贷款人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合作银行和村风控小组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采取电话、到户等方式催促提示贷款户按期还款。(2)合作银行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合作银行提前介入贷款调查和评审,脱贫攻坚期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无须偿还本金,办理续贷业务。(3)合作银行区别对待逾期和不良贷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办理贷款展期。对通过追加贷款能够帮助渡过难关的,应追加贷款扶持,避免因债返贫。贷款追加后,单户扶贫小额信贷不能超过5万元。对确已发生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约定比例分担损失。
(六)贷款贴息
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合作银行提出贴息资金申请,镇(街道)初审,县扶贫移民局审核确认,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结果,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合作银行,由合作银行通过一卡通(一折通)发放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七)风险补偿
如出现贷款损失,启动政府设立的分险基金补偿。分险基金与合作银行按各自承担的比例补偿贷款本金。根据扶贫小额信贷投放的实际情况和风险发生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补偿资金额度。所发生的利息直接结转作为分险基金,用于补偿坏账损失。《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由财政局负责牵头制定。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建立金融扶贫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移民局,镇(街道)、村成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组,形成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的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部门分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扶贫移民局、县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泸县支行、合作银行制定分险基金使用管理细则;负责分险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落实扶贫贴息贷款政策,根据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做到应贴尽贴;负责划拨贴息资金。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人行泸县支行、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督查和评估工作。
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宣传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知晓度;负责制定扶贫小额信贷年度计划、实施方案等,将此项工作纳入县综合目标考核;向合作银行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信息数据;协助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培训,指导和督查相关工作;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申请;会同相关部门核查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将审查情况报县政府审批;按时上报各项统计监测资料和工作进展情况;探索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持续增收机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
人行泸县支行: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成效考核;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开展金融政策和金融知识宣传培训;负责指导合作行的贫困户评级工作信息平台建设。
合作银行(农行泸县支行、邮储银行泸县支行、泸县农商银行):在人行泸县支行的指导下,负责制定评级授信指标体系和贫困户评级工作信息平台建设;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予以审定授信;负责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的审定及发展项目的评估,确定贷款额度与期限;负责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贴息资金;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发放、管理和回收等工作。
县级涉农部门:根据镇(街道)、村汇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技术服务,及时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增强其发展信心。
帮扶责任人: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选准发展项目;协助联系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等。
镇(街道)级: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镇(街道)对村考核办法,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纳入对村综合目标考核;负责本镇(街道)扶贫小额信贷培训工作,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按时完成本镇(街道)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评级授信工作,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结合本镇(街道)产业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贷款和选准致富项目;引导专业合作社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致富项目,并为其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确保项目有市场、有效益,降低贷款的风险;负责检查、监督、评估贷款的使用和效益;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收集典型案例;接受和处理扶贫小额信贷投诉;负责对到期贷款的催收。
村级:村风控小组。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授信工作;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合作银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协助合作银行催收贷款本息;协调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三)加强档案管理
1.村级档案:(1)综合类。上级下发的与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各类文件;村产业发展规划;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推荐和选举村风控小组会议记录;村风控小组工作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帮扶单位帮扶和业务部门技术培训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传资料、会议记录;贫困户评级授信申请、风控小组评议记录、评级授信汇总表、评级授信结果公示;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等。(3)贷款申请与审批。贫困户贷款申请,村风控小组审核贷款申请记录,贷款情况公示等。(4)贷款偿还。贷款本息偿还情况公示,催收记录等。(5)监测资料。村风控小组监督检查记录;相关报表;典型案例;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
2.镇(街道)档案:(1)综合类。上级下发、本级印发、各村上报的与扶贫小额信贷相关的各类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会议记录;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传资料;评级授信情况汇总表等。(3)监测资料。镇(街道)对村检查记录;相关报表;典型案例;贫困户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前后对比的影像资料等。
3.县级档案:(1)综合类。上级下发、本级印发、镇(街道)上报的各类文件;研究部署扶贫小额信贷会议记录;培训通知及培训材料;年度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档案资料等。(2)评级授信。宣传发动宣讲提纲、宣讲资料;评级授信汇总表等。(3)监测资料。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指导、检查、监督记录;相关报表;季度分析报告;年度进展报告;典型案例等。
(四)加强监督管理
县人民政府承担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第一责任。贷款发放后,各镇(街道)、各村委会要协助银行开展贷款管理工作,把到期贷款的催收逐级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相关部门严格执行“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抓好监督指导。贷款银行要加强贷款的监测、检查力度,及时识别和处置贷款风险。对采取欺骗隐瞒获取信用凭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其信用户称号。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建立公检法联合追讨机制。定期发布“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给予贷款和承保。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6年9月26日,《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县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县府办发〔2016〕200号)同时作废。
附件:1.泸县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2.泸县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
3.泸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4.泸县扶贫小额信贷质量进度监测表
5.泸县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表
6.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季统计表
附件1
泸县贫困户评级授信表
居住地: 村民小组编号:
贫困户家庭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
家庭人口 | 劳动力 | 房屋结构及面积(m2) | 耕地面积(亩) | ||||||||||||||||||||||
山林面积(亩) |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 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元) | |||||||||||||||||||||||
家庭主要成员基本信息 |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户主关系 | 健康状况 | 文化程度 | 职业 | |||||||||||||||||||
申请和承诺 | |||||||||||||||||||||||||
在各级党政和银行的帮助下,我家有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目标,为此,特申请参加贫困农户评级授信,并希望获得贷款支持,我及我的家庭成员在此承诺: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好贷款、认真履行贷款人义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
申请人签字(手模):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社区信用等级评定 | |||||||||||||||||||||||||
评价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诚信度评价 | 信用记录 | 20 | 无不良记录(20);每形成一次不良记录扣2分。 | ||||||||||||||||||||||
基本情况 | 婚姻状况 | 5 | 已婚(5);丧偶或离异,有子女(3);丧偶、离异,无子女或未婚(1) | ||||||||||||||||||||||
健康状况 | 5 | 良好(5);一般(3);较差(1);有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力(0) | |||||||||||||||||||||||
文化程度 | 5 | 大专以上(5);中专或高中(4);初中及以下(3) | |||||||||||||||||||||||
家庭劳动力状况 | 10 | 3人及以上(10);2人(7);1人(4);无(2) | |||||||||||||||||||||||
资产状况 | 上年度家庭人均纯收入 | 10 | 高于本镇或乡平均人均收入(10);低于本镇或乡平均人均收入(5) | ||
家庭资产 | 20 | 家庭资产在10万(含)以上(20);家庭资产在5-10万之间(15);家庭资产在1万元(含)以上,得分10分,价值每增加1万元加1分。 | |||
家庭劳动技能 | 经营能力 | 10 | 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或经营能力(10);有一定的种养经验或经营能力(8);无种养经验或经营能力(5) | ||
经营状况 | 5 | 良好(5);一般(4);差(3) | |||
社会评价 | 村组意见 | 10 | 良好(10);较好(8);一般(5);差(2) | ||
星级评定 | 100 | A级90(含)分以上★★★★★;B级80(含)分-90分★★★★;C级70(含)分-80分★★★;D级60(含)分-70分★★; | |||
信用评价意见 | |||||
村风控小组意见:
风控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镇(街道)意见:
联村干部或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银行核准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括号数字为相应得分,家庭资产包括房产、主要家具电器、林权、存款、汽车(含摩托、农用车)、各类牲畜(牛、羊、猪、鸡、鸭等)、大型农用机具等。
附件2
泸县贫困户评级授信汇总表
填报汇总单位(公章):
户主姓名 | 借款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信用评定 等级 | 授信额度 (万元) | 备注 |
审核人: 汇总人: 汇总时间:
附件3
泸县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致: | 编号: | |||||||||||
申请人 | 姓名 | 电话 | 银行卡号 | |||||||||
居住地址 | 身份证件号码 | |||||||||||
信用贷款证编号 | 授信星级 | 授信额度 | 万元 | |||||||||
申请小额信贷情况 | 贷款额度 | 万元 | 贷款期限 | 年 | ||||||||
贷款用途 | ||||||||||||
发展模式 | □自主发展模式 □委托发展模式 □股份合作模式 | |||||||||||
担保方式 | □信用 □扶贫经济组织( ) | |||||||||||
贷款方式 | □一般贷款方式 □可循环自助贷款方式 □可循环非自助贷款方式 | |||||||||||
还款方式 | □按(月/季/半年/年)分期还款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 □利随本清 □其他 | |||||||||||
申请人及配偶在此声明:1.本人的借款行为已经过家庭财产共有人的同意,同意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债务。2.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为备查凭证。本人知悉所提供的信息将直接影响贵社信贷审批决策,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本人知悉、理解并接受贵社工作人员在本次贷款申请过程中向本人告知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放款时间等信息仅供咨询、参考之用,不构成贵社对本人的承诺。本人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贷款条件以贵社最终审批结果为准。4.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社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贵社自本申请表签署之日至所申请贷款结清之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信用报告、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信用信息。用途如下:审核贷款申请、审核贷款担保、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及与所申请贷款相关的其他事项。 | ||||||||||||
申请人及配偶签字 | 村风控小组推荐意见 | 镇政府推荐意见 | 银行受理意见 | |||||||||
申请人签字: 配偶签字: 年 月 日 |
组长签字: (村委会代章): 年 月 日
|
扶贫办经办人签字: (镇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 | |||||||||
附件4
泸县扶贫小额信贷质量进度监测表
填报单位: 监测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项目 | 单位 | 全县 | ××镇 (街道) | ××镇 (街道) | ××镇 (街道) | ××镇 (街道) |
一、基本情况 | ||||||
1.镇(街道) | 个 | |||||
2.行政村 | 个 | |||||
3.有贫困户村 | 个 | |||||
4.贫困村 | 个 | |||||
5.有互助社的村 | 个 | |||||
6.年末总农户 | 户 | |||||
7.年末农业人口 | 万人 | |||||
8.年末贫困户 | 户 | |||||
9.年末贫困人口 | 人 | |||||
10.分险基金 | 万元 | |||||
11.银行 | ||||||
合作银行 | ||||||
12.驻村工作组 | 个 | |||||
13.建立村风控小组 | 个 | |||||
二、评级授信情况 | ||||||
1.申请评级贫困户 | 户 | |||||
占贫困户% | % | |||||
2.获得授信评级贫困户 | 户 | |||||
占贫困户总数% | % | |||||
占申请评级贫困户% | % | |||||
3.获得授信评级授信情况 | ||||||
授信5万元 | 户 | |||||
授信4万元 | 户 | |||||
授信3万元 | 户 | |||||
授信2万元 | 户 | |||||
授信2万元以下 | 户 | |||||
4.建立村风险互助金的村 | 个 | |||||
村级风险互助金 | 万元 | |||||
三、贷款申请及使用情况 | ||||||
1.申请贷款的贫困户 | 户 | |||||
占获得评级授信户数% | % | |||||
2.申请贷款金额 | 万元 | |||||
3.获得贷款贫困户 | 户 | |||||
占申请的% | % | |||||
4.实际贷款金额 | 万元 | |||||
5.贷款主要用途 | ||||||
5.1种植业 | ||||||
笔数 | 笔 | |||||
金额 | 万元 | |||||
5.2养殖业 | ||||||
笔数 | 笔 | |||||
金额 | 万元 | |||||
5.3农户产品加工业 | ||||||
笔数 | 笔 | |||||
金额 | 万元 | |||||
5.4 服务业 | ||||||
笔数 | 笔 | |||||
金额 | 万元 | |||||
5.5其他增收项目 | ||||||
笔数 | 笔 | |||||
金额 | 万元 | |||||
6.贷款期限 | ||||||
1年(含)内贷款笔数 | 笔 | |||||
1年(含)内贷款金额 | 万元 | |||||
2年(含)内贷款笔数 | 笔 | |||||
2年(含)内贷款金额 | 万元 | |||||
3年(含)内贷款笔数 | 笔 | |||||
3年(含)内贷款金额 | 万元 | |||||
3年以上内贷款笔数 | 笔 | |||||
3年以上内贷款金额 | 万元 | |||||
四、参与保险情况 | ||||||
1.政策性涉农保险贫困户 | 户 | |||||
其中:扶贫小额信贷户 | 户 | |||||
2.农村小额扶贫保险贫困户 | 户 | |||||
其中:贷款户 | 户 | |||||
3.商业保险的贷款贫困户 | 户 | |||||
其中:家庭财产险 | ||||||
意外伤害险 | ||||||
五、贷款偿还情况 | ||||||
1.按期还本付息 | 万元 | |||||
笔数 | 笔 | |||||
本金 | 万元 | |||||
利息 | 万元 | |||||
2.违约情况 | ||||||
未按时付息笔数 | 笔 | |||||
占贷款总笔数的% | % | |||||
未按时付息金额 | 万元 | |||||
未按时还本笔数 | 笔 | |||||
占贷款总笔数的% | % | |||||
未按时还本金额 | 万元 | |||||
六、贴息和保费补贴情况 | ||||||
1.应贴息贷款笔数 | 笔 | |||||
2.应贴息贷款金额 | 万元 | |||||
3.实际贴贷款笔数 | 笔 | |||||
占申请贴息笔数% | % | |||||
4.实际贴息金额 | 万元 | |||||
占申请贴息金额的% | % | |||||
5.保费补贴金额 | 万元 | |||||
七、县分险基金使用情况 | ||||||
1.申请笔数 | 笔 | |||||
2.申请金额 | 万元 | |||||
3.实际补偿笔数 | 笔 | |||||
占申请的% | ||||||
4.实际补偿金额 | 万元 | |||||
占申请的% | ||||||
填报说明: 1.基本情况由县扶贫移民局和镇(街道)负责统计; 2.评级授信由银行会同镇(街道)提供数据; 3.贷款申请及使用情况由银行提供数据; 4.参与保险情况由镇(街道)、村风控小组提供数据; 5.贷款偿还情况由银行提供数据; 6.贴息情况由县财政局提供数据; 7.分险基金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局提供数据; 8.每季度次月10日前上报县扶贫移民局 |
附件5
泸县扶贫小额信贷月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万元、户
镇(街道) | 贫困户贷款户数 | 贫困户贷款发放情况 | |||
当月贷款户数 | 当年累计贷款户数 | 当月发放金额 | 当年累计发放金额 | 贷款余额 | |
附件6
泸县扶贫小额信贷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单位:万元、户
贫困户授信情况 | 贷款计划数 | 贫困户当年贷款投向分类 | 贴息情况 | 不良贷款及风险补偿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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