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
意 见
泸县府办发〔2018〕3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川办发〔2017〕97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办发〔2017〕121号)精神,结合泸县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思路,以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补短板、优供给、增效益、保安全、保生态为目标,突出绿色发展、结构调整、质量效益、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我县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产值目标:到 2020 年,全县畜牧业产值、增加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增加值比重分别提高 3%,非猪产值占畜牧业总产值比重提高 4.8%,农民牧业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农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提高 2.2%以上。
生产目标:到2020年,全县出栏生猪达到11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出栏率、能繁母猪年均提供肉猪头数、人均饲养量等效率指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继续全力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项目。牛、羊、禽出栏分别达到0.8万头、18万只、1480万只。
生态目标:到2020年,全县建立健全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5%以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查合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优化完善规划布局。坚持绿色发展导向,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现代种植业发展规划,结合禁养区划定和各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种植业发展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突出主导优势产业,因地制宜发展适应性畜牧业,宜牧则牧、宜草则草。调整完善县域畜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明确养殖总量和具体区域位置并向社会公开。畜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兼顾种畜禽场、养殖场、饲料兽药生产、畜产品及副产物加工、交易市场、物流企业及粪污第三方处理利用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布局。禁养区外的种畜禽场、养殖场要明确养殖品种、规模、总量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配套设备设施等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
(二)调整优化畜禽结构。加大品种结构调整力度,加强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引进优质高产畜禽品种,推广地方特色优势品种,推进畜禽良种繁育专业化生产、增强生产能力,形成品种优势。加大畜种结构调整力度,推进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提高生猪养殖效益和生产竞争力。积极推进“以草换肉”工程,大力发展牛、羊和小家禽畜,稳步提高除生猪以外的其他畜禽产业比重,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的畜种结构。加大畜群结构调整力度,根据不同畜种的繁育特性,合理确定基础母畜、后备母畜和公畜比例,形成出栏多、周转快的可持续发展畜群结构。
(三)推进生产方式转型升级。根据产业规划布局,以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为基础,采取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组织、养殖户合作等方式,引导养殖专业户、散养户共建联建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持续提升畜禽养殖规模化水平。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创建,引导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健全环控、低耗能、环保型的高标准圈舍,配套圈舍机械化、自动化的高效生产设施,推广产业化龙头企业成熟高效适用的生产防疫、饲养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支持规模养殖场配套完善的粪污收集、处理、储存、利用设施,提高符合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和粪污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条件的畜禽标准化养殖比重。围绕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种养循环绿色发展机制、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的构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清洁畜牧业、循环畜牧业。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积极创建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大力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异位发酵床、第三方集中处理利用等模式,加强沼气池、沼液配送、滴灌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在畜产品优势产区配套发展有机肥加工,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推进经营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培养一批整体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行业排位靠前的重点龙头企业,带动基地建设全产业链发展,提升我县畜牧业集约化、产业化、品牌化水平。鼓励和支持种畜禽场、养殖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织适度规模养殖户,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中小养殖户融入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构建统分结合经营机制,打牢产业化经营组织基础。整合畜牧兽医队伍科技力量,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开展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防疫技术等教育培训,探索开展政府购买农民工创业培训公益性服务试点,推动养殖农户向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型。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创新推广利益联接机制和合作生产模式,构建由龙头企业统一供种源、饲料兽药、生产标准、技术指导、屠宰加工、市场开拓、品牌打造、融资担保,养殖户按合同规定和企业标准建设圈舍、育肥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专业合作社协调监督,多方资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合作机制,促进农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增值,全面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动物保健、饲料兽药产品直供、畜产品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肉食品冷链物流和冷鲜肉直销点、养殖废弃物专业化处理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与现代畜牧业相关的咨询、管理、融资、一体化服务等新服务业,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的经营模式。
(五)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创建。鼓励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特色优势畜禽标准化可控养殖基地,健全产品标准生产体系和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三品一标”认定、畜产品商标注册和品牌畜产品评选,培育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畜产品品牌。发挥原产地品种资源优势,加强地理标志认定,推进泸县特色畜产品区域品牌创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完善农林、环保、水务、发改、财政、国土、住建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各镇(街道)要加大对现代畜牧业重点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的推进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总结推广一批经验成果。
(二)强化政策引导。重点支持现代养殖设施和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支持中小养殖户和规模养殖场展标准化升级。各镇(街道)要对“两个带动”(带动农民发展现代畜牧业、带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用发挥突出,以及品牌创建成效明显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用地、项目安排方面予以支持。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统筹用好现有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渠道,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水平。围绕畜牧业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区域、紧盯关键环节、狠抓重大项目,建立健全统筹安排、集中投入、使用高效的整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分险、担保、基金、PPP 模式等多种手段,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投资主体投向畜牧业发展领域,支持畜牧业转变发展方式。鼓励建立融资担保平台、采取政府贴息、畜禽活物抵押、保单订单抵押等方式,解决畜牧业发展融资难题。力争按规定将牛羊禽兔蜂等纳入无害化处理补贴和特色农业保险政策性保险范围,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生猪等畜禽目标价格指数保险,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保障畜牧业稳定发展。
(四)强化用地保障。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发〔2014〕127 号)要求,要将畜牧业设施用地纳入当地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有效保障新(扩)建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和废弃物处理利用的设施用地。禁养区外的土地整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要根据土地承载消纳能力和种植业对畜禽粪污的需求,预留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保障禁养区种植业发展需要,配套粪污储存、稀释、还田等设施用地。经环保、农林、水务、国土、住建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因规划调整需关停或拆除的,原则上按照“拆一补一”进行异地新建,确保县域养殖用地总体平衡。各地要按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要求,支持在田间地头建设与种植业对接的沼液储存池、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场,所需土地作为附属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坚持生态优先及不采伐林木和不硬化地面的前提下,发展适度规模的林下养殖,积极培育林牧结合生态循环产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畜牧业养殖及配套设施用地,可以使用Ⅱ级以下保护林地。要鼓励和支持农村散养户移栏出村,利用村集体土地组织散养户集中建设畜禽养殖小区,实行畜禽生态养殖和废弃物统一处理利用。在规划畜牧业用地时,应当按照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实际情况,适当预留建立农村散养畜禽集中养殖小区用地,以满足农户散养畜禽的传统习惯和生态循环农业生产需要。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