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297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6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我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统筹协调全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单位)职责,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救助保护机制;督促、检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贯彻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构成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大内司委、县综治办、县委农工委、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林局、县卫计局、县地税局、县文体新广局、县统计局、县扶贫移民局、县政府法制办、县国税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工商联、县关工委等29个县级部门(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县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部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负责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分工任务,主动研究制定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措施,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处理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进展情况。
附件: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泸县困境儿童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保障
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余 静 副县长
副召集人:罗万宣 县政府办副主任
秦治军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黄焱超 县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
陈 杰 县法院机关党委书记
毛 劲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艾 斌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锐 县文明办副主任
赵 明 县综治办副主任
邱清海 县委农工委副主任
何彩萍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小江 团县委副书记
张守英 县妇联副主席
曾有会 县残联副理事长
袁 静 县工商联副主席
聂富平 县以工代赈办主任
唐明友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 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兴忠 县救助中心主任
敬 衍 县司法局副局长
金 季 县财政局副局长
廖险峰 县人社局副局长
穆念涛 县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
谷秋晔 县农林局机关党委书记
邱 平 县文体新广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 彬 县卫计局副局长
王怀勇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晓梅 县国税局副局长
徐照鑫 县地税局机关党委书记
曾玉梅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文良洪 县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曾兴会 县关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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