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意见的通知
泸县府办发〔2017〕285号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工作意见》已经第十六届泸县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
项目发包工作意见
根据《关于印发〈泸县扩权强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泸县委〔2014〕11号)规定,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限额以下项目”)下放由乡镇自主进行招投标。自执行以来,扩大了乡镇的自主权、加快了项目决策和实施进度,对提升县镇互动发展模式、推动镇级可持续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部分地方操作不规范,人为造成投诉、纠纷;部分地方甚至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变自主招标为指定发包。为切实解决工程发包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合法有序地推进项目建设,减少具体操作过程的政策隐患和廉洁风险,建立政府投资领域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就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限额以下项目的范围
限额以下项目是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未达到依法招标和比选起点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下同)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下同)的施工;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人民币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
(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下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
二、进一步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泸县委发〔2014〕11号文件已明确限额以下项目由乡镇自主进行招标,出台本意见,主要为规范具体操作行为,而非收回已下放权限。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将权限下放范围和有关责任作如下明确:
(一)扩大权限下放范围。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实行自主招标的主体范围由各镇(街道)扩大到包括镇(街道)、园区、部门、县级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建设单位(以下称发包管理主体)。进一步明确自主招标不是指定发包,应当通过本意见规定的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承包人。发包管理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管理区域、范围内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机制。
(二)明确相关职责。由于管理权限下放,对招投标过程的相应监管职责也一并下放。发包管理主体应当切实履行项目发包和招标采购人职责,加强项目发包的决策、审批、招投标组织、过程监管及质疑投诉处理的管理。
(三)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镇(街道)招投标活动由经发办牵头管理,村建中心负责技术审核,财政所负责发包预算和造价管理,监察干事进行履职监督;园区、县级部门和其他县级企事业单位仿照设置。招投标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招投标的具体工作,由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及人员承担(以下称发包人)。
三、进一步明确发包形式
比选限额以上项目的发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比选。限额以下项目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管理的,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申报和实施;除此之外的其他项目可以采用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办理,并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方式选择发包招标方式:
(一)参照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包人;
(二)参照比选采取B报价或E报价(固定价)模式确定承包人;
(三)在按县政府规定设立的建设工程企业储备库中,直接抽取确定承包人。
四、进一步明确发包原则和必经程序
限额以下项目发包应当遵循配置合理、预算准确、信息公开、公平竞争、手续完备、过程留痕、档案完整等原则。具体程序严格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项目集体决定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方案,原则上要集体决策。项目需要批准或立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确定发包控制价格
根据初步方案进行设计和预算,达到财评条件应当送财评,设计和预算单位原则上应当具体相应资质。根据预算或财评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工程量清单、发包控制价格并落实项目资金。发包方式采用随机抽取决定的,未经过财评的,在预算价格基础上,下浮15%以上确定控制价;经过财评的,在财评价基础上,下浮8%以上确定控制价;勘察、设计、监理的发包价在国家规定收费基准价的基础上,下浮40%以上确定。
(三)编制发包文件
发包文件参照有关范本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对评审小组组建、监督人员组成、投标人资格条件、评分办法、定标原则等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四)发包文件发布
项目发包必须公开。发包文件的发布、修改、澄清,质疑、投诉的答复,发包结果公示等与项目发包有关的信息均应在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包人本单位网站或项目实施地点公告(公示)。发包人应保证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自发包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5日。
(五)接受报名
投标保证金(不超过招标控制价的5%)由县交易中心建立专户统一收取,文件发售和报名统一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项目名称分别建账。投标人信息在开标前属保密信息,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保密,开标前30分钟,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密封交发包管理主体确定的监督人。
(六)组建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发包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技术和经济专家可以在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也可以由发包人自行确定,但应具备专家资格,专家对其评标行为负责,责任可追溯。
发包管理主体应同步指派参与发包过程的监督人员。监督人员不得参与项目发包前期相关工作和评审工作。
(七)开标和评审
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应当明确。投标截止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接收,开标和评审的地点统一确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包人应提前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约场地,对开标、评审的现场管理按县交易中心有关规定办理。
开标由发包人(或代理机构)组织,发包管理主体应同时指派监督人员到场监督。评审应当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小组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独立评审,撰写评审报告并按定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1-3家)。
采用参照B报价模式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审小组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区独立评审;采用随机方式抽取的,发包人可以组织在开标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无需资格审查的,直接在企业库随机抽取。随机抽取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到场监督。
(八)中标公示和签订合同
发包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发包文件原公告渠道进行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且最后一天须为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发包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发包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
(九)备案和档案整理。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由发包人整理相关档案资料,负责保管相关档案资料,并将招投标有关情况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向发包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发包管理主体、监督单位相关资料和档案应按长期档案分别保存。
五、其它事项
(一)参照政府采购的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其流程参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但其基本原则、要求和程序应按本意见执行。
(二)对小额项目(即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和监理等服务,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发包单位应参照本意见通过建立企业储备库随机抽取等形式建立管理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承包人。
(三)项目投资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虚假招标、规避招标、违法分包转包等违规违纪行为;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按照本意见发包限额以下项目的单位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四)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发改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
包(E报价)指南、中选通知书(E报价)
2.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发
包(B报价)指南、中选通知书(B报价)
3.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
他发包形式参考流程图
附件1
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发包(E报价)指南
一、比选文件的审定
比选公告发布前,比选文件必须经过业主单位的办公会内部审议,确保无误后再到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挂网及接受报名
业主持审定后的比选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并预约开标场地,挂网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比选申请人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抽取前1天。
三、现场抽取
(一)资格审查
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1.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5.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6.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7.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8.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抽取方式
从所有比选申请人中公开随机抽取3个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的抽取及排名顺序的确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按照进入公开随机抽取的比选申请人人数,向抽取机(箱)放入同等数量的号码;
2.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每个比选申请人的拟任项目负责人,公开随机抽取一个号码,投标人抽取的号码即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的号码抽取完后,由招标人当场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并记录签字确认;
3.将原相同号码,再次放入抽取机(箱)内,由业主代表分三次、每次随机抽取一个号码。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随机抽取的号码相对应的投标人即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抽取完毕后,业主、比选申请人、监督机构应对公开随机抽取的结果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中选公示、中选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中选公示3日后,发出中选通知书,收到中选后10日内,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不予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中 选 确 认 书(E报价)
比选人:
项目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总价:¥ (小写)
人民币 (大写)
中 选 人 | |
拟任的项目建造师 | |
中选人代表签字 | |
比选人代表签字
比选人盖章
年 月 日 | |
现场监督人员签字 |
附件2
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项目发包(B报价)指南
一、编制文件
比选公告发布前,比选文件必须经过业主单位的办公会内部审议,确保无误后再到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二、挂网
业主持审定后的比选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并预约开标场地,挂网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同时比选申请人到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抽取前1天。
三、随机确定比选被邀请人
由业主随机抽取3个比选申请人作为比选被邀请人,有关监督部门应现场监督,抽取结果注意保密。
1.比选申请人大于9个的,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进入随机抽取;比选申请人小于或等于9个的,全部进入随机抽取;比选申请人小于2个(不含2个)的,重新组织比选;
2.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由低到高依次为1至9号);
3.向抽取机(箱)放入与进入随机抽取的比选申请人个数相同的号码,由业主随机抽取3个号码,对应的3个比选申请人作为比选被邀请人;
4.由业主在抽取当天预约评标场地并通知抽中的比选被邀请人准备比选申请文件,于3日后请专家评审;
四、评审
评审当天应带相关资料备用(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请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情况表、报价确认表、评审报告样本、业主及监督部门代表签到表、专家签到表等)。业主应当在评审前一天向有关监督部门发邀请函或电话邀请进行现场监督。
五、中选公示、中选通知书及合同签订
评审结束公示3日后,向中选单位发放中选通知书,中选通知书发出3日后10日内,中选人缴纳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不予退还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中选通知书(B报价)
致:
经评比,在
的比选中,你公司以 元价格中选,请于 年 月 日之前来 签订书面合同。签订合同前,应提交履约保证金 元。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选资格。
签订合同应载明的贵方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
年 月 日
附件3
泸县比选规模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其他发包形式参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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